第12法·上克下兮顺得理
原文
上克下兮顺得理,尊卑有序事堪成。
出处
《大六壬毕法赋》第十二法(《六壬大全·毕法集览》)。
白话解
四课上神克下神,以上临下、以尊制卑,名分顺正、纲纪不乱,谓之「上克下,顺得理」。占争讼则在上者、原告或居正位者得理;占尊卑之事则上行下效、号令通行。重审之课多取上克下为用,主先难后易、审而后定。
适用占事
- 争讼曲直:居上位、占正名者得理获胜。
- 上下统御:政令通畅、管理有方。
- 尊长之事:长辈、上司之意可行。
引擎判定
对应 keAnalysis.shangKeXia 非空(存在上克下之课),课体多为「重审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