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法·上克下兮顺得理

《毕法赋》第十二法。四课上克下、尊临卑,名分顺正,主在上者得理、在下者宜从。

10 次浏览 2026年5月29日 bifa-012

第12法·上克下兮顺得理

原文

上克下兮顺得理,尊卑有序事堪成。

出处

《大六壬毕法赋》第十二法(《六壬大全·毕法集览》)。

白话解

四课上神克下神,以上临下、以尊制卑,名分顺正、纲纪不乱,谓之「上克下,顺得理」。占争讼则在上者、原告或居正位者得理;占尊卑之事则上行下效、号令通行。重审之课多取上克下为用,主先难后易、审而后定。

适用占事

  • 争讼曲直:居上位、占正名者得理获胜。
  • 上下统御:政令通畅、管理有方。
  • 尊长之事:长辈、上司之意可行。

引擎判定

对应 keAnalysis.shangKeXia 非空(存在上克下之课),课体多为「重审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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