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吉凶者,失得之象也:得失须在大道中衡量
本章连续用四个判断解释《易》中最重要的范畴。第一个是“吉凶者,失得之象也”。吉凶不是孤立的神秘记号,而是失与得呈现在卦爻中的形象。这里先说失而后说得,尤能使人警醒。人面对占问,多半急于求得:得财、得位、得胜、得所欲。可《易》先让人看见失。因为每一种得都可能以另一种失为代价,若不先问所失,便不能知道所得是否真正可欲。
得一时之利而失信,是失大于得;保全颜面而失去改过之机,是失大于得;取得权位而失去民心,是失大于得;迁就众意而失道义,也是失大于得。相反,舍小利而得信,退虚名而得实,受一时责难而守住公共之义,表面虽失,根本却得。吉凶以失得为象,不是把得等同吉、失等同凶,而是要求重新排列得失的层次。
先秦儒家反复辨义利,正在澄清何者为根本之得。夫子并不否定富贵,但要求以道得之;也不赞美贫贱本身,而重视在贫贱中不改其乐、不失其守。孟子先生说义与利的分别,不是让人不顾生计,而是反对人人只以私利为先,因为上下交征利,最终连共同生活的基础也会失去。荀子先生更明白欲不可尽去,所以以礼义分养,使众人之欲在有限物资中有所节。由此观吉凶,不能只看个人是否多占,而应看所得是否破坏群体可长久的秩序。
道家也不断揭示“得”的反转。太上说持而盈之不如其已,金玉满堂莫之能守;又说甚爱必大费,多藏必厚亡。得若没有止,便在得中种下失;占有越多,守护的负担越重,争夺也越盛。反之,知足者似乎少取,却因不受无穷欲望驱迫而有真正的丰足。庄子先生借许多寓言松动世俗对有用、成功与名誉的执著,使人看见被世人判为“无用”的存在,可能正因不被役使而全其生。吉凶之象若与此相参,便不会沦为世俗成败表。
得失并非只属个人
卦爻中的得失常发生在关系中。一个爻得位与否,要看它与全卦诸爻的关联;一个人的行动是否吉,也须看它对家、国、友朋乃至后世的影响。若以众人之失成一己之得,这种“得”在更大的象中已属凶。治理者增加征敛,府库一时充实,若使农桑凋敝,便是国计表面有得而邦本有失;将领贪求战功,攻取一地而耗尽民力,便是名位有得而生民有失。观象要求扩大计算得失的范围。
同样,个人暂时承担损失,也可能让共同体获得转机。但这不能成为居上者要求他人无限牺牲的借口。真正的义必须可反求诸己:要求百姓俭约,治者先不可奢侈;要求群下守信,居上者先不可反复;要求他人赴难,发令者须承担相应责任。若只把“舍小我”用来规训弱者,而强者继续自取其得,便是以义言装饰不义。卦象的上下内外关系恰能揭穿这种单向要求。
得失需要时间显现
有些得失立刻可见,有些则要经过长久变化才显露。种谷于春,不能当日责其无获;养信于人,也不会一句善言便积成深厚。相反,谎言第一次得逞时似乎无失,信任却已出现细微裂纹。故观吉凶不能只取眼前一刻。六爻展开过程,正使人把初、盛、衰、终连起来看。若一个行动只能在最初显利,一旦延续就必然伤害整体,它的吉便可疑。
《易》教人见微,不是凭空预言遥远未来,而是从初始结构推察可能后果。小小失信若不改,会使人际关系不断防备;一项临时权宜若长期化,会侵蚀正当制度;一次因怒越礼若被合理化,会使性情渐趋暴戾。反过来,一念知过若能落实为改,一次节制若能积累为习,一句诚实之言若能经受考验,也会逐渐成德。所谓失得之象,就在此刻已经萌生,只是结果尚未完全显著。
不以成败倒推吉凶
世人容易以结果论人:成者皆智,败者皆愚;存者皆吉,亡者皆凶。然而结果中包含时运、他人行动与众多不可控条件,不能简单倒推行动者的德义。君子尽其道而遭困,并不因此使其道成为凶;小人侥幸得利,也不因此使其行成为吉。《易》所谓吉凶当然关切实际通塞,却不把偶然成败奉为最高尺度。
这里需要区分“道之得失”与“事之成败”,又不能将两者彻底割裂。守道不是漠视结果。若行动反复造成伤害,君子不能只说自己动机高尚;他须重新观象,检查是否不知时、不量力、不善用人。只是检查的目的,不是放弃义以迎合成败,而是让义找到更可行的落实方式。道为主,术为用;无道之术虽成亦危,有道无术则善意可能不得成。吉凶之明正要求二者相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