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2.14

《秦誓》曰:「若有一个臣,断断兮无他技,其心休休焉,其如有容焉。人之有技,若己有之;人之彦圣,其心好之,不啻若自其口出。实能容之,以能保我子孙黎民,尚亦有利哉!人之有技,媢嫉以恶之;人之彦圣,而违之俾不通。实不能容,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,亦曰殆哉!」唯仁人放流之,迸诸四夷,不与同中国,此谓唯仁人为能爱人,能恶人。见贤而不能举,举而不能先,命也;见不善而不能退,退而不能远,过也。好人之所恶,恶人之所好,是谓拂人之性,灾必逮夫身。是故君子有大道,必忠信以得之,骄泰以失之。

义理分析

本章是「平天下」传文的第二段核心论述,承 [42.13] 的「德本财末」原则,将讨论聚焦到治天下最关键的实践问题——用人。如果说 [42.13] 回答的是「什么是治国之本」(德),本章则回答的是「有德之后如何用人」(容贤去佞)。二者的关系是:有德是前提,用人是实践。而本章最终以「君子有大道,必忠信以得之,骄泰以失之」收束,将用人之道上溯到治者自身的德性修养,完成了一个从「外王」回到「内圣」的义理回环。

一、《秦誓》的两种人臣:容与不容

本章以大段引述《尚书·秦誓》开篇。《秦誓》是秦穆公晚年的悔过之辞,据传是 秦穆公 在殽之战惨败后的深刻反思。编者选取此段,绝非随意为之——秦穆公正是一个在用人上有过深刻教训的君主:他曾用百里奚、蹇叔而霸西戎,也曾不听蹇叔之谏而贸然出师,终致殽之大败。《秦誓》正是他在亲身经历用人得失之后的痛切反省。

引文中描绘了两种截然对立的人臣形象:

第一种人臣:「断断兮无他技,其心休休焉,其如有容焉。」此人没有什么特殊的才能技巧,但内心宽厚平和、包容万物。他看到别人有才能,就像自己有才能一样高兴;看到别人德行美好,由衷地喜爱,不亚于从自己口中说出赞美之辞。这种人「实能容之」——他真正做到了容纳他人。秦穆公感叹:有这样的臣子,足以保护我的子孙和黎民,其利何其大也!

第二种人臣:看到别人有才能,就嫉妒厌恶;看到别人德行高尚,就阻挠排斥,使之不能通达。这种人「实不能容」——他根本做不到容纳他人。秦穆公的判断是:有这样的臣子,不能保护我的子孙和黎民,其危何其大也!

这两种人臣的对比,核心不在才能之高下,而在「容」与「不容」。「容」字是本段的关键字。什么是容?是对他人才德的真诚认可与欣赏,是没有嫉妒之心的坦荡胸怀。这与 [42.3] 诚意章所论述的「毋自欺」形成了深层的呼应。能「容」者,必是诚意之人——他内心没有虚伪和嫉妒的遮蔽,所以能如实地认识和欣赏他人的才德;不能「容」者,恰恰是 [42.3] 所批判的那种「掩其不善而著其善」的小人——他因为内心的不诚,无法面对他人的优越,只能以嫉妒和排斥来自我保护。

更深一层看,「容」也与 [42.9] 正心章的义理相通。[42.9] 指出,心有所忿懥、恐惧、好乐、忧患,则「不得其正」。嫉妒者的心,正是被「忿懥」和「恐惧」(恐惧他人超越自己)所偏蔽,因而丧失了公正判断的能力。能「容」的人,其心是「正」的——不受私情的偏蔽,所以能如实地看到他人的才德。

二、「唯仁人为能爱人,能恶人」——爱恶的资格论

引完《秦誓》之后,编者接以自己的阐发:「唯仁人放流之,迸诸四夷,不与同中国,此谓唯仁人为能爱人,能恶人。」

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命题。「爱人」容易理解——仁者爱人,这是儒家的基本主张。但「能恶人」呢?仁人为什么需要「恶人」?这就涉及到儒家对「仁」的一个关键定义:仁不是无原则的博爱,而是有方向、有判断的爱。仁人之所以能真正爱人,恰恰因为他也能真正恶人——他能分辨善恶,对善者以爱待之、对恶者以恶拒之。如果一个人不能「恶」不善者,他的「爱」就没有标准,就沦为无原则的乡愿。

此处的「放流之,迸诸四夷,不与同中国」,指的是对第二种人臣——那种嫉贤妒能、阻塞贤路的小人——采取果断的驱逐措施。仁人不仅能爱贤才,更能果断地清除阻碍贤才的障碍。这种「爱」与「恶」的统一,正是 [42.12] 所谓「民之所好好之,民之所恶恶之」在用人层面的具体体现。与民同好恶,不仅要好其所好,更要恶其所恶——百姓所痛恨的嫉贤妒能之臣,仁人要替百姓驱逐之。

这也与 孔子 先生在《论语》中对「乡愿」的批判相通。孔子 先生称乡愿为「德之贼」([17.13]),正是因为乡愿貌似仁厚、实则模糊了善恶的界限,使得真正的贤人无法被识别、真正的小人无法被清除。本章「唯仁人为能爱人,能恶人」的命题,可以视为这一思想在治国用人层面的延伸。

三、「命」与「过」的辨析——行动的伦理

接下来,编者区分了两种情况:

「见贤而不能举,举而不能先,命也」——看到贤人却不能举荐,或者举荐了却不能做到优先任用,这叫「命」,即懈怠之病。此处的「命」字当训为「慢」,意为轻慢、不急切。它描述的不是「不知贤」,而是「知贤而行动迟缓」的状态——明明看到了贤人,却因为种种原因(惰性、顾虑、私心)而没有及时行动。

「见不善而不能退,退而不能远,过也」——看到不善之人却不能使其退位,或者使其退位了却不能使其远离,这叫「过」,即错误。它描述的也不是「不知恶」,而是「知恶而处置不力」的状态。

这两条合在一起,揭示了治者在用人上最常见的病症:不是不能识别善恶(那属于「格物致知」的问题),而是识别了善恶却不能果断行动(这属于「诚意正心」的问题)。知而不行,行而不彻——这正是 [42.2] 所说「知之至」与实际践行之间的鸿沟。编者在此暗示,「致知」只是起点,真正的难关在于将「知」转化为果断的「行」,而行动的果断性取决于心性是否「正」——一个心有偏蔽的人,即使知道谁是贤人谁是小人,也无法做出果断的举退之行。

四、「拂人之性」——从用人到人性论

「好人之所恶,恶人之所好,是谓拂人之性,灾必逮夫身。」此句将论述从具体的用人之道上升到了人性论的高度。什么叫「拂人之性」?就是违逆人的本然之性。人的本性好善恶恶——这是儒家人性论的基本预设。如果治者颠倒善恶、好恶错位(好人之所恶、恶人之所好),这就不仅仅是政策的失误,而是对人性根本法则的违背。违背人性法则的后果是什么?「灾必逮夫身」——灾祸一定会降临到他自身。

这里的「人之性」不仅指治者个人的性,更指所有人共有的本然之性。当治者「拂人之性」时,他同时违背了自己的性和民众的性,因而招致的灾祸是双重的:内心的不安(因为他自己的良知也知道好善恶恶)和外部的反噬(因为民众的好善恶恶之性不会屈服于治者的错误好恶)。此处「灾必逮夫身」的「必」字用得极为坚定,显示编者对人性法则的不可违逆性抱有绝对的信念。

五、「忠信得之、骄泰失之」——回到修身

本章的收束语「是故君子有大道,必忠信以得之,骄泰以失之」,是全章义理的凝缩。所谓「君子有大道」,就是平天下有其根本的「道」(方法与原则)。这个道的获得,靠的是忠信;失去,因为骄泰。

「忠信」是什么?忠者,尽己之心;信者,不欺于人。这又回到了 [42.3] 诚意章的核心——「毋自欺」。一个能做到忠信的治者,他的心是诚的、正的([42.9]),他的身是修的([42.10]),他能以恕道推己及人([42.12] 絜矩之道),他能识别德与财的本末([42.13]),他能容纳贤才、驱逐佞人(本章)。忠信,是贯穿八条目所有功夫的内在品质。

「骄泰」则是忠信的反面——骄者自大,泰者放纵。骄泰的人不可能做到诚意(因为自欺),不可能做到正心(因为偏蔽),不可能做到修身(因为放纵),更不可能容纳贤才(因为嫉妒)。骄泰,是八条目所有功夫崩塌的根源。

由此,本章完成了一个完整的义理回环:从外王(用人之道)回到内圣(忠信之德),证明了 [42.2]「壹是皆以修身为本」的根本命题——即使是在治国平天下这一最「外」的层面,最终决定成败的仍然是治者自身的内在品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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