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所出王官
- 大司乐、乐正
- 性质
- 六艺之一,与礼相须为用
- 乐教内容
- 乐德、乐语、乐舞(六代之乐)
- 乐经存亡
- 亡于秦火说 / 本无其书说,两说并存
- 先秦乐论
- 《荀子·乐论》《礼记·乐记》
王官渊源
乐在西周官学中自有专司。据《周礼·春官》,大司乐为乐官之长,“掌成均之法,以治建国之学政,而合国之子弟焉”,其下乐师、大师、小师、瞽矇、典同、磬师、钟师之属,分掌律吕、歌诗、金石之事。成均相传为上古之学,乐教即在其中。故就官守而言,乐之为教,本有一套完整的建制与专门的乐工,非一人所能私相授受,而系于王朝之学政。
乐与诗本不相离。诗由太师所领而被之管弦,乐则由司乐所掌而节以钟鼓;一为辞、一为声,同出一事而分职异守。古人以为声出于人心而应于天地,钟律所以候气,舞缀所以象功,故乐官兼司天人之节,其职不止于协比音律之美。乐之为用,在纪功、荐祖考、和上下:王者制乐以昭一代之德,遂使乐与祭祀、朝聘、燕飨诸礼相配而行。
《周易·豫》之象曰“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上帝,以配祖考”,正见乐之初义在于崇德报本,而非徒供耳目之娱。乐既系于王官,其兴废便与王政相为表里:王道盛则乐正,礼坏则乐崩。及平王东迁、王室既衰,乐官流散四方,《论语·微子》所记“大师挚适齐,亚饭干适楚……鼓方叔入于河,播鼗武入于汉”,即乐官解体、乐教下移的写照——此正“天子失官、学在四夷”之一端。
乐教之制
乐教之目,《周礼·大司乐》述之甚详:“以乐德教国子:中、和、祗、庸、孝、友;以乐语教国子:兴、道、讽、诵、言、语;以乐舞教国子:舞《云门》《大卷》《大咸》《大㲈》《大夏》《大濩》《大武》。”乐德者,养其心志之正;乐语者,习其应对讽诵之辞;乐舞者,动其容节以象德。三者相须为教,而非徒习铿锵节奏。故孔子言成人之序,以“兴于诗,立于礼,成于乐”终之:乐所以和顺其性情、涵泳其德性,为教之所成。
所教之舞,即历代圣王之乐,后世称“六代之乐”:黄帝《云门》、唐尧《大咸》(一名《咸池》)、虞舜《大㲈》(即《韶》)、夏禹《大夏》、商汤《大濩》、周武《大武》。前四者皆揖让之乐,尚文德;后二者征伐之乐,兼武功。乐各象一代之治,其声容节奏,即一代德业之形著,故观乐可以知政、知德。
乐之用,又各有等差节文,与礼相为表里。钟磬之悬,天子宫悬、诸侯轩悬、大夫判悬、士特悬,僭者为非礼;舞佾之数,天子八、诸侯六、大夫四、士二,故孔子讥季氏“八佾舞于庭”曰“是可忍也,孰不可忍也”,正以其僭天子之乐为乱礼之大者。至于风、雅、颂之诗,各有施用之所:颂以告神、雅以朝会、风以观俗,皆被之管弦而不相假。乐之节文如此之严,益见乐非徒声,而实礼之所寄、政之所系。
以乐观德,先秦有显例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九年》记吴季札观周乐于鲁,历聆列国之风、二《雅》三《颂》,一一评其盛衰得失;至见舞《韶箾》,则叹“德至矣哉,大矣!如天之无不帱也,如地之无不载也”,以为观止。乐之精意,正在以声象德、以德化人,而不专在音律之工;此乐教所以能与诗、礼并列为六艺之一,而非仅一技之末。
乐经存亡之谜
六经之名,《庄子·天下》已具:“《诗》以道志,《书》以道事,《礼》以道行,《乐》以道和,《易》以道阴阳,《春秋》以道名分。”乐既与五经并列,宜有其书。然自汉以来,五经皆有经文传世,独《乐》无经,遂成千古聚讼。此中大要有两说,皆当并陈,不可轻断。
一说以为乐本有经而亡于秦火。始皇焚书,乐经与诸经俱毁;他经赖诸儒讽诵、口耳相传而复出,独乐系于专门乐工,秦火之后师亡业绝,其经遂不可复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叙六艺而《乐》无经文,班固盖主此说,以为乐经亡佚。持此说者,重六经并称之成说:既名为经,理当有其一定之文。
一说以为乐本无经。乐之为教,其辞即《诗》三百,其节即在于礼,其数即在于律吕;声音之道有其器、有其数而无其独立之文,不可徒著竹帛以传。故“乐经”云者,未必别有一书,乐教之实固已寓于诗、礼之中,所谓“乐本无经,声依诗存”。清儒邵懿辰《礼经通论》申此义尤详。两说各有所据:主亡佚者,据成说以求其阙;主本无者,明乐艺不同于载籍之性。
无论主何说,乐之义理难传则为不争之实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称“汉兴,制氏以雅乐声律,世在乐官,颇能纪其铿锵鼓舞,而不能言其义”——乐工世守其声,而莫能言其义理:声寄于工、义寓于儒,二者一离,则乐虽有声而其义泯。是知乐之为教,最难传者不在钟鼓之节,而在声中之德义;无论其经文本有而亡、抑或本无其书,所失者皆此德义之传。要之,今传世既无片简之《乐经》,而先秦乐论犹存,则无论经文有无,乐教之义理未尝尽亡——此亦读乐者所当留意。
先秦乐论与孔子论乐
乐虽无经,其论则备。《荀子·乐论》与《礼记·乐记》为先秦乐论之两大遗存,二者文字多相出入,盖同源之说。其要在辨礼乐之分与合:《乐记》曰“乐者为同,礼者为异。同则相亲,异则相敬”,礼别尊卑亲疏之异,乐通上下之情而使之和,故礼别异而乐合同,二者相反而相成。又谓“乐由中出,礼自外作”,乐本于人心之动,礼节于人身之行;推而极之,则“乐者,天地之和也;礼者,天地之序也”,遂将礼乐上通于天地之秩序与谐和。
荀子之意与此相贯而尤重其用。《乐论》以“夫乐者,乐也,人情之所必不免也”发端,谓人不能无乐,乐不能无形,先王制雅颂之声以道之,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、其文足以辨而不諰。故曰“乐合同,礼别异,礼乐之统,管乎人心矣”,又谓乐为“天下之大齐、中和之纪”。乐之所以入人也深、化人也速,正以其感于心而移风易俗,此荀子论乐之枢要。
儒者重乐,而墨家非之。墨子以乐为“亏夺民衣食之财”,作《非乐》以斥王公大人之撞钟击鼓、弦歌舞缀,谓其妨于生事、无益于治。荀子《乐论》即针锋相对,屡诘“墨子非之奈何”,力辨乐非徒费:其感人也深,其化人也速,足以和民心、齐风俗、一上下,正王政之所不可无。二家之辨,非徒好恶之殊,实系于礼乐是否有益于治的根本分歧——儒者以乐为化民成俗之具,墨者以乐为耗财害事之费,各执一端,而先秦乐论之争由是益显。
孔子于乐,措意尤深。其在齐闻《韶》,“三月不知肉味”,叹“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”;论《韶》《武》则曰“《韶》尽美矣,又尽善也;《武》尽美矣,未尽善也”——以舜之揖让为尽善,武王之征伐为未尽善,是于声容之美外,更求德义之正。故孔子恶郑声,曰“恶郑声之乱雅乐也”,答颜渊问为邦则曰“放郑声,远佞人;郑声淫,佞人殆”。所恶者非郑地音律之工拙,而在其荡人心志、乱雅正之统。合而观之,先秦儒者论乐,一以贯之者,皆归于以乐养德、以乐成治,而非以娱耳为能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