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卦 · 六二

第2爻
「咸其腓,凶,居吉。」
虽凶居吉,顺不害也。

深度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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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卦下经之首,《序卦》以为“有天地然后有万物,有万物然后有男女,有男女然后有夫妇”,故以咸继乾坤而开下篇。咸者,交感之始也。六二处感之初阶,身在下体之中,爻辞独以一“腓”字立象,又以“凶”“居吉”两断并陈,看似自相牴牾,实则于一“感”字上立尽进退之机。今即就此爻之名物、爻位、象数、十翼互证,层层剖之。

一、“腓”之名物训诂

爻辞曰“咸其腓”,关键在“腓”字。《说文·肉部》:“腓,胫腨也。从肉,非声。”腨者,《说文》又云“腓肠也”,即今所谓小腿肚。故“腓”之本义,乃膝下踝上、胫骨之后那一团隆起的肌肉,俗谓之“腿肚子”。其位在足之上、股之下,正当人身行止动静之枢。

何以咸卦诸爻多取人身为象?盖咸主“感”,而感莫切于身。全卦自下而上,初六“咸其拇”(足大趾),六二“咸其腓”(小腿肚),九三“咸其股”(大腿),九四“憧憧往来”而《象》明言“未感害也”、又有“咸其脢”在九五(背脊之肉),上六“咸其辅颊舌”(口辅腮颊与舌)。是六爻取象,自足而趾、而腓、而股、而背、而口舌,由下而上,层累而升,恰与一身自下至上之部位相应,亦与感应自微而著、自下而上之次第相符。此种以身取象之法,《说卦》已发其凡:“乾为首,坤为腹,震为足,巽为股,坎为耳,离为目,艮为手,兑为口。”艮兑二体本即咸卦之上下,艮为手、兑为口,故上爻言辅颊舌、上体多取口面之象;而下体震巽之余气,震为足、巽为股,故初言拇、二言腓、三言股,皆下体行动之具。咸之取象,深合八卦类身之旨。

“腓”之为物,其性最可玩味者,在于它“不能自主”。腓肠之肉,附胫而动,足趾欲行则腓先动以为之运,足趾欲止则腓亦随之而息;它自身并无主张,全视足之大趾与股之向背而进退。古人观身体之运动,知股动而后腓动、腓动而后趾举,一节牵一节,相随而行。故“腓”在人身,正是一个“随动而不能自动、随感而不能自持”之象。爻辞取此立言,其旨已在象中。

又,腓之为用,主于行走。《诗·小雅·四牡》“四牡騑騑”,騑騑者行而不止之貌,与“腓”虽字异而声义可相通参,皆有奔走不息之意。腓既主行,则“咸其腓”者,感动及于腓,便有跃跃欲行、躁动思动之势。人身他处受感或可静处,独腓受感则其势在动、在趋、在赴。此所以爻辞继之以“凶”——感而即动,动而失时,凶之由也。

二、爻位:当位得中而失之于“躁”

六二以阴爻居第二位,阴居阴位,是为“当位”;又处下卦之中,是为“得中”。在《易》之通例,阴居二、得中正,每为美爻:如坤之六二“直方大”,比之六二“比之自内”,皆以柔顺中正而获吉。然咸之六二,何以独系一“凶”字?关键不在其位之不正,而在其所感之物(腓)之性,与其所处之“时”相违。

先论“应”。六二上应九五。九五阳刚中正,居尊得位,本是六二之正应,亦是六二所当感、所欲赴者。以柔应刚、以下感上,于咸“男下女”、二气交感之义,本属正途。然问题在于:感虽有应,而动须待时。六二居感之初,位卑势微,上有九三、九四两阳隔于己与九五之间。九三“咸其股”,《象》曰“亦不处也,志在随人”;九四“憧憧往来,朋从尔思”。是九三、九四皆在动、皆在“往来”之中。六二若不安其位、不守其中,而亦欲随之奔赴上应,则是以一“腓”之微,强欲先行——足趾未举而腓先动,股尚未运而腓自趋,此之谓“失其序”。失序而动,故凶。

再论“承乘”。六二上承九三之阳。阴承阳,于义为顺,故《象》传特拈出一“顺”字:“虽凶居吉,顺不害也。”此“顺”字最是断爻之眼。六二之德本顺(柔顺中正),其所以能转凶为吉者,正在一“顺”——顺则不妄动,不妄动则守中以待,守中以待则虽处可凶之地而终不受其害。反之,若不能顺,逞躁妄行,则当位得中之美,反成趋动取凶之资。可见六二之吉凶,全系于“动”与“静”、“躁”与“顺”之一念之间。

复就卦气时位言之。咸为下经之首,不在十二消息之列,然其上艮下兑,艮为止、兑为说(悦)。彖传明言“止而说”——以止为体,以说为用;感而能止,悦而有节,方是咸道之正。六二居下体之中,正当“说”体(兑)之中爻。兑性主悦、主动、主外向;六二处其中,最易为悦所引、为感所动而思赴于外。然咸之全卦以“止”为统宗(艮在上而止之),故六二虽在悦体,亦当以上体之“止”自约。爻辞“凶,居吉”三字,实即“止而说”四字之爻位化、个体化:能止则居而吉,妄说则动而凶。一爻之辞,暗合一卦之彖,此圣人系辞之精微也。

三、“凶,居吉”——两断并陈的深意

爻辞之奇,在“凶”与“居吉”并列。一爻而系吉凶二断,《易》中虽非绝无(如节之上六“苦节,贞凶,悔亡”),然如咸六二这般“凶”“吉”径直对举、且系于“动静”之分者,最足见《易》辞之活法。

“凶”者,指其势、指其所感之物之自然趋向。腓受感而欲动,动则失序失时,其自然之势趋于凶。此是就“若动”而言。

“居吉”者,“居”即处、即安居不动、守位不迁。《尔雅·释诂》:“居,处也。”安其所处而不妄趋,则吉。此是就“若静”而言。

故此爻辞非谓六二必凶,亦非谓六二必吉,而是为占者立两途、示一机:动则凶,静则吉;趋则害,守则安。吉凶不在天定,而在人之自取。这正是《易》“开物成务”、教人“趋吉避凶”之本怀。系辞传曰“吉凶者,言乎其失得也”,又曰“悔吝者,忧虞之象也……变化者,进退之象也”。六二之“凶”“吉”,正是“进退”之象:进(动)则失而凶,退(居)则得而吉。一爻之中,进退、得失、吉凶之理俱足。

尤可注意者,爻辞之序是先“凶”后“吉”——先以“凶”警之,使知妄动之危;后以“居吉”导之,使知守静之安。先夺后予,先抑后扬,其用意在使占者凛然知惧而后帖然知所守。若但言“居吉”而不先言“凶”,则人不知所惧,未必肯安居;惟先以“凶”当头一棒,而后“居吉”之诫方有千钧之力。此圣人立辞之苦心,亦读《易》者所当深味。

四、《小象》“顺不害也”发微

《小象》传曰:“虽凶居吉,顺不害也。”六字之中,前四字直承爻辞,后三字乃释其所以然。何以“居”则“吉”、“凶”而“不害”?答曰:以其“顺”也。

“顺”之一字,于六二有数义可说:

其一,就德性言。六二柔顺中正,柔即顺之质。坤之德为顺,文言曰“坤至柔而动也刚,至静而德方”,又曰“坤道其顺乎,承天而时行”。六二虽在咸卦,然其阴柔之体,禀坤顺之德;顺则能承、能受、能时行而不妄进。咸之大象曰“君子以虚受人”,虚而能受,正须一“顺”字为之根。六二之顺,即“虚受”之德在一爻之体现。

其二,就承乘言。前已论六二上承九三之阳。阴之承阳,《易》例为顺;犹臣之事君、妻之从夫、足趾之随股。六二顺承乎上而不僭乎其位,故曰“顺”。顺承则安于下、安于中,安则不动,不动则虽居可凶之地而不罹其害。

其三,就时位言。六二居感之初,时未可动。顺者,顺时也。顺时则知“当居而不当行”,知“可俟而不可躁”。腓之为物本随股而动,今股(九三)方在“随人”之躁、(“志在随人”),四(九四)方在“憧憧往来”之扰,六二若亦随之妄动,是为逆——逆其位之卑、逆其时之早。惟其“顺”,故能反其腓之“随动”之性而自守,不随三四之躁而妄趋。能逆其自然之躁动而顺乎中正之时义,此“顺”之最深一层。

合此三义,“顺不害”者:以顺德、行顺事、合顺时,故虽处“凶”地而终“不害”。《系辞》云“危者使平,易者使倾”,又云“惧以终始,其要无咎,此之谓易之道也”。六二知惧(凶)而能顺(居),正是“危者使平”、“惧以终始”之实例。一“顺”字,化险为夷,转凶为吉,《易》道之妙,尽在于此。

五、汉易象数之参证

汉儒治《易》,重卦气、纳甲、爻辰、互体、升降,多于象数中求爻义。今就咸六二,择其确而可言者参之,不确者宁从略,不敢虚构。

其一,上下二体与互体之象。 咸卦上艮下兑。艮,《说卦》“艮为山”“为止”“为手”“为狗”;兑,“兑为泽”“为说”“为口”“为少女”。大象“山上有泽”即艮上兑下之直象。就互体言,咸卦二、三、四爻互成巽(巽为股、为风、为入),三、四、五爻互成乾(乾为天、为首、为健)。六二正处下互巽之初。巽为股、为入;六二在巽体之下,与“腓”之象正合——腓在股下,巽既为股,则巽体之最下一爻(即六二),自当应乎股下之腓。互巽为股,六二居其下而为腓,名物与象数若合符节。又巽性主“入”、主“伏”,巽体之下爻,宜伏宜入而不宜出;六二处此,正取其当伏处、当退入而不当躁出之义,与爻辞“居吉”之诫相发明。

其二,少女之象与“取女吉”之卦旨。 兑为少女,艮为少男(《说卦》“艮三索而得男,故谓之少男”“兑三索而得女,故谓之少女”)。咸以少男(艮)下于少女(兑),故彖传曰“男下女”,卦辞曰“取女吉”。六二居兑体(少女)之中爻,正是“女”之主位、“女”之中德所在。女子之道,贞静为吉,躁求为凶。《诗》之首《关雎》,所美者“窈窕淑女”之贞静自守、“君子好逑”而不自荐;《周南·桃夭》美“之子于归”之及时而不僭。六二居少女之中,其爻辞“凶(躁则凶),居吉(静则吉)”,正合女德贞静、待聘而后行之义。以此参之,则“咸其腓,凶,居吉”不独言一身行止之节,亦隐然有男女交感、女不可先动之礼。彖言“取女吉”,爻言“居吉”,卦爻一贯,皆归于一“贞”、一“顺”、一“待时”。

其三,卦气时位。 咸虽非十二辟卦(消息卦),不主一月之候,然《易纬》《孟氏卦气》之说,以六十四卦分主一岁之时日,咸亦与焉,居于其序。其要旨在“感应以时”。卦气之学,本以阴阳二气之消息感应为枢,而咸之为卦,正以“二气感应以相与”(彖语)立义,是咸本身即一“感应”之卦象。六二居下卦之中,当感气初萌、其几尚微之时;几微之际,最贵慎动。卦气重“时”,爻位亦重“时”,六二之“居吉”,即“以时自处”之谓。

凡纳甲干支、郑氏爻辰之细配,若无确切之传文可征,则不敢强为附会,姑置之。要之,汉易诸法,于咸六二所确可言者,皆归结于一义:此爻处感之初、居女之中、伏巽之下,其象其位皆主“宜静不宜动、宜守不宜趋、宜待时不宜先时”。象数与辞义,同条共贯。

六、与十翼、子史之互证

与彖传互证。 彖曰“止而说”“男下女”,已如上述,六二之“居吉”正“止”之实、“顺”之用。彖又曰“观其所感,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”——感之为道,其情万殊,而其要在“正”。六二所感者腓,腓主动;惟以正(中正)御之、以顺导之,则动者亦可使静、躁者亦可使安。是即“观其所感”而得其“情”之正者。

与大象互证。 大象“君子以虚受人”。虚者,去其私意成见、不以己先;受者,顺承容纳而不拒。六二之“顺”,正“虚受”之德。腓本好动,好动则不虚(有躁求之私);六二能反其好动而守中安居,是去躁而归虚,故能“受”而“顺”,故“不害”。一爻之进退,印证一卦之大象。

与系辞互证。 系辞屡言进退、动静、得失、吉凶之几。“几者,动之微,吉凶之先见者也……君子见几而作,不俟终日。”六二之机,正在“几”上:感动方萌于腓,是“动之微”;此时若见几而知其当“居”不当“动”,则吉;若昧几而妄动,则凶。又曰“君子安其身而后动……危以动,则民不与也”,六二身位未安(居感之初、位卑势微),其时不可“动”,惟当“安其身”以待。系辞之训,与本爻“居吉”之诫,互为表里。

子史旁证(谨守底线)。 咸卦六二之爻,于《左传》《国语》现存筮例中,愚未敢确指有径引此爻之文,故不敢虚构史事以实之,宁从阙。然《诗》《书》《礼》之中,可与本爻义理相参者甚多:如《诗·召南·行露》女子守正不苟从、《大雅·抑》“慎尔出话,敬尔威仪”之诫躁、《书·说命》“惟事事乃其有备,有备无患”之贵于待时而后动——凡此皆“居吉”“顺不害”之旁证。以经证经、以《诗》《书》之常道证《易》一爻之微旨,斯不诬矣。

七、义理人事与现实决策之启示

综上诸端,咸六二之大义,可约为数语:

其一,感而能止,动须以时。 人处可感之境,最难者不在“感”而在“节”。腓受感则欲行,犹人遇机则思动。然机有早晚、势有顺逆、位有当否。六二教人:当感之初、位卑势微、上有强阻之时,宁安居守中以待时,而不可凭一时之躁感、逞先行之躁动。动而非时,虽美质(当位中正)亦取凶;居而得时,虽危地(处可凶之位)亦获吉。

其二,吉凶在我,不在境遇。 同一爻位,动则凶、静则吉,吉凶之柄全操于一念之进退。此《易》之深教:人之祸福,多非外境一定,而系于自处之得失。处“凶”之地而能“顺”,则“不害”;居“可吉”之位而妄动,则反“凶”。是故君子贵“见几”、贵“知止”、贵“自反”,不怨天、不尤人,而求诸己之进退动静。

其三,柔顺非懦,待时乃智。 六二之“居”,非畏葸退缩、坐失事机,而是审时度势、蓄势待发之“顺”。腓之不先股而动,非腓之无能,乃序之当然;今日之“居”,正所以成他日之“行”。咸卦自二而上至于四、五,感应渐著、其位渐尊,则动有其时矣。六二之静守,是为后来之奋发储其力、正其序。故“居吉”非终身不动,乃“此时不当动”耳。识此,则知柔顺待时非弱者之退缩,而智者之深谋。

落到今日之决策:凡处一事之初、人微言轻、上有掣肘、几方萌而势未成之际,最宜效六二之“居吉”——不抢跑、不躁进、不以一时之冲动而强行;惟守正持中、顺势承上、静观其变,待时位俱足而后动。反之,若不察时势、不度己位,一遇可乘之机便奋身而前,纵有当位中正之资(才德兼备),亦每以失序、失时而败。古人云“小不忍则乱大谋”,又云“时止则止,时行则行”,咸六二“凶,居吉,顺不害”一辞,正为此等情境立一炳然之鉴。读《易》者于此一爻,可以悟动静进退之机,可以养见几知止之智,则“虚受”之德、“感应”之道,皆于日用云为之间得其落实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