窃位之辨:《论语》"臧文仲其窃位者与"章深解
本文深入解析《论语》孔子论臧文仲“窃位”章,通过详尽训诂与考论,探讨“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”背后的政治伦理。结合《左传》《史记》等典籍,揭示权力合法性与举贤任能的命题,还原孔子对用人之道的深邃思考。

第十章:孔子论臧文仲之系统考察
孔子对臧文仲的评价,并非仅见于本章。综合《论语》与其他先秦典籍,孔子对臧文仲的态度可以做一个系统的考察。
第一条材料,即本章"窃位者与"之批评,矛头指向其不举贤。
第二条材料,《论语·公冶长》:"子曰:'臧文仲居蔡,山节藻棁,何如其知也?'"此处批评臧文仲为大龟建造僭越规格的房屋,质疑其所谓的"智慧"。"居蔡"之"蔡"即大龟,"山节"即斗拱上刻以山形,"藻棁"即梁上短柱画以藻文。按礼制,这种装饰只有天子之庙才能使用,臧文仲为龟居而用之,是僭越。孔子以反问句"何如其知也"(他的智慧在哪里呢?),对臧文仲的智慧表示质疑。
这两条批评合在一起看,可以发现孔子对臧文仲的评价有一个内在的逻辑:臧文仲被时人公认为智者(《左传》中多次提及臧文仲之智),但孔子认为他的智慧是有问题的——在礼制上他僭越(居蔡山节藻棁),在用人上他失职(知贤不举)。真正的智慧不在于聪明过人,而在于知礼守礼、举贤任能。一个不知礼、不举贤的人,即使再聪明,也算不得真正有智慧。
这一评价体系反映了孔子对"知"(智)的独特理解。在孔子看来,"知"不仅仅是认知能力或处事能力,更是一种道德判断力和道德实践力。你能认识到什么是对的(知贤),这是"知"的第一步;你能按照你认识到的去做(举贤),这才是"知"的完成。知而不行,等于不知。从这个角度看,"窃位"之评与"何如其知"之评,实为一体两面:因为不知(不行),所以窃位;因为窃位(不尽职),所以不知。
另外,《左传》文公二年所载"不仁者三、不知者三"之论,也与孔子的评价一致。虽然这段评价是否直接出自孔子之口有争议,但其内容与孔子在《论语》中的论断高度吻合:不举柳下惠是"不仁",祀爰居、作虚器、纵逆祀是"不知"。仁与知,正是孔子品评人物的两大核心维度。
综上所述,孔子对臧文仲的评价是:此人虽有才智之名,但在仁与知两方面都有欠缺——不仁者,知贤不举;不知者,僭礼违制。"窃位"之论,是对其最严厉的批评,因为它直指臧文仲存在的合法性——你在位而不尽职,你的位子就是偷来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