窃位之辨:《论语》"臧文仲其窃位者与"章深解
本文深入解析《论语》孔子论臧文仲“窃位”章,通过详尽训诂与考论,探讨“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”背后的政治伦理。结合《左传》《史记》等典籍,揭示权力合法性与举贤任能的命题,还原孔子对用人之道的深邃思考。

第十一章:位与德——先秦政治哲学的核心命题
此章之义理核心,在于"位"与"德"的关系。这是先秦政治哲学中最重要的命题之一。
先秦思想家对"位"有深刻的思考。位者,政治权力之载体也。一个人占据某个位置,就拥有了与该位置相应的权力。但权力的正当性从何而来?先秦思想家给出了不同的回答。
从天命论的角度看,位来自天命。天子受命于天,诸侯受封于天子,卿大夫受命于诸侯,这是一套自上而下的授权体系。在这个体系中,位的正当性来自于上级的授予,而最终来自于天命。但天命并非固定不变的——"天命靡常"(《诗经·大雅·文王》),天命是会转移的。当一个统治者失德时,天命就会转移到有德之人身上。这就是"革命"(改变天命)的理论基础。殷周之际的政治变革,正是"天命靡常"这一理念的最生动注脚。周人取代殷人,正是因为殷纣失德而周文王、周武王有德。这一历史经验对先秦政治思想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——它确立了一个原则:权力的正当性最终不在于血统或武力,而在于德行。
从德治论的角度看,位须与德相配。有德者居其位则名正言顺,无德者居其位则名不副实。孔子所谓"窃位",正是从德治论的角度来批评臧文仲:你的德行(至少在举贤方面)不配你的位子。
然而,孔子的"窃位"说又比简单的"德位相配"论更为深刻。孔子并非说臧文仲本人无德无才(事实上他承认臧文仲知柳下惠之贤,这本身就说明臧文仲有一定的识人之明),而是说他有一种特殊的"失德"——明知应该做的事而不做。这种失德,比纯粹的无能更严重,因为它涉及意志的选择和道德的故意违背。
此处须引入先秦思想中"德"的丰富内涵。"德"在先秦语境中,不仅仅是个人的品德修养,它还有"得"的含义——你从上天或从你的职位中所得到的、应当履行的使命和责任。《礼记·大学》所谓"大学之道,在明明德",这个"明德"就不仅是个人修养意义上的美德,更是治国平天下意义上的政治使命。从这个角度理解"德位相配",意思就是:你获得了这个位子,就获得了与之相应的使命和责任(德),你必须履行这些使命和责任。不履行,就是"失德"——失去了你本应拥有的德。而"失德"的人占据着这个位子,就是"窃位"。
先秦关于"位"的讨论,还涉及一个更深层的问题:位是为谁而设?在孔子的思想中,答案是明确的:位是为天下百姓而设,不是为了居位者个人的荣耀或利益。居位者是天下之公器的受托人,不是所有者。你受托管理这份权力,就有义务把它用好——包括举荐贤能、使贤者各得其所。如果你不这样做,你就辜负了这份托付,你就是在偷窃——偷窃的不是别的,正是天下人应得的善治。
《易》之《系辞》曰:"圣人之大宝曰位。"位是圣人最大的宝物——不是因为位本身有什么价值,而是因为有了位,圣人才能实现治国安民的理想。位是工具,不是目的。位的价值在于它能让居位者做好事——举贤、利民、兴教化、致太平。如果一个人占据着位子却不做好事,那位子对他来说就不是"宝",而是"赃物"——窃来之物。
《易》又曰:"何以守位?曰仁。"用什么来守住自己的位置?用仁德。"仁"在孔子思想中有丰富的内涵,但其核心是"爱人"(《论语·颜渊》)。一个执政者以仁爱之心对待天下人,举贤才、利百姓、行善政,他的位子就是稳固的、正当的。反之,不行仁政,不举贤才,他的位子就是不稳固的、不正当的——即便暂时没有人来夺他的位子,在道义上他已经"窃"了这个位子。
这一理念在后来的儒学传统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。《孟子》提出"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",更明确地表达了权力的公共性质。但这一理念的根源,可以追溯到孔子的"窃位"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