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何校灭耳:刑之至重者
「善不积不足以成名,恶不积不足以灭身。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,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,故恶积而不可掩,罪大而不可解。易曰:何校灭耳,凶。」
此节引噬嗑上九,与初九为一卦之首尾,亦为本章此两节之首尾。初九「屦校灭趾」,械在足,刑之始也;上九「何校灭耳」,械在颈(何,负荷也;何校,颈荷重械),械大至于掩没其耳,刑之极也。《象》曰:「何校灭耳,聪不明也。」耳者所以听也;灭耳云者,象其平日不听教诫、及刑之至而耳遂为械所灭——不用其聪,终丧其聪,象义之精,可谓入骨。
初九之刑及趾,趾在下,去心远,伤之轻,尚可改也;上九之刑及首,耳在上,近于首领,刑之重,不可逭也。一卦之中,自灭趾至灭耳,中间隔着四爻——这四爻的距离,正是「积」之历程。圣人系辞,于初曰「无咎」,于上曰「凶」,两端之判,只争一个积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