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部
官学百科 · 名部第三十八
自然 楚简原字
郭店 · 语丛一 简99

自然

自己如此

非指自然界,而谓自己如此、本来如此

前571—前221老子立义,庄子畅发
自己如此道法自然无为老子

定义
自己如此、本来如此,非人为造作
构词
自(自己)+然(如此),非名词“自然界”
纲领
《老子》“道法自然”
相关概念
无为(与自然相表里)

定义与语源

读先秦“自然”,第一步是把今天的成见搁下。现代汉语“自然”多指山川草木、天地万物构成的客观世界(相当于西文 nature),这是近代译语沉淀下来的用法。先秦的“自然”不是这个意思。就构词言,“自”是自己、自身,“然”是“如此”“这样”(“然”本是指示之词,如“不然”“果然”);合起来,“自然”即“自己如此”“本来如此”,指某物出于自身、非由外力造作安排而呈现的状态。它是一个描述“如何存在”的词,而不是指称“某一片存在物”的名词。

把握这一分别至关重要。说“百姓皆谓我自然”,不是说百姓称我为自然界,而是说百姓都以为本来就该如此、并非谁的功劳;说“道法自然”,不是说道效法自然界,而是说道以它自己如此的样子为法。凡先秦“自然”,几乎都可用“自己如此”去替换而文意通顺,反之若代入“自然界”则处处扞格。这个词由老子拈出而赋予哲学分量,其后成为道家标识性的概念之一,与“无为”相辅而行。

因此,“自然”在先秦不是一个与“人”相对的对象领域,而是一种存在与运作的方式:不待外求、不假造作、如其本然。理解道家,须先在这一点上校准,否则“道法自然”“辅万物之自然”诸语都会被读歪。

《老子》五见

“自然”在《老子》仅五见,却处处关要,合观可得其义。十七章“功成事遂,百姓皆谓我自然”:最好的治理不着痕迹,事情办成了,百姓只觉得本来如此,并不归功于在上者——治之极致正在于让人不觉其治。二十三章“希言自然”:少发号令、不以政令扰民,才合于自己如此之道;言令愈繁,去自然愈远。五十一章“道之尊,德之贵,夫莫之命而常自然”:道与德之所以被尊贵,不是因为有谁下令封赐,而是它们本来如此、无待外命。六十四章“以辅万物之自然,而不敢为”:圣人所为,只是辅助万物顺其自己如此地生长,而不敢以己意妄加造作。

第五处即纲领所在——二十五章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。这四句的读法极易生误。“道法自然”并非说在道之上另有一个叫“自然”的更高者为道所效法;若如此,则道不复为最高,与老子全书相违。正解是:道无所取法,它只以自身如此为法。王弼注得明白:“道不违自然,乃得其性”,“法自然者,在方而法方,在圆而法圆,于自然无所违也”——所谓法自然,即于万物之自己如此无所违逆。故“道法自然”是说道的运作即是让一切如其本然,此语落在道上,而不是在道外树一实体。

值得一提的是,郭店楚简《老子》甲组已见“道法自然”与“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,而弗能为”,字句与传世本大体相合。这把“自然”一义的确立,实实在在地推到了战国中期以前,为老子学说之古老提供了出土实证。

《庄子》的顺物自然

庄子承老子而把“自然”更多落在应物与治身上,其枢纽是一个“因”字——顺任而不强加。《应帝王》说“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,而天下治矣”:顺着物的自己如此,不掺入一己的成见私意,天下自然而治。《德充符》说“常因自然而不益生”:常顺其本然,而不以人为去增益、去添造它本没有的东西。“益生”在庄子是贬词,指以人力强加于生命之本然,反足以害之;与之相对的“因自然”,则是不添不减、任其自尔。

由此,“自然”在庄子那里既是宇宙的运作方式,也是理想的应世态度。天地万物“莫之为而常自然”,没有谁在背后主宰安排,而一切自尔运行;人若能去其成心与私意,因任物之自然,便能与化为一、逍遥无待。这与他的齐物、无待、丧我诸义相贯:所谓修养,正是层层剥除人为的造作与分别,回到“自己如此”的本然。故庄子之“自然”,落点在破除人为、顺化任真,较之老子更富于精神境界与工夫论的色彩。

自然与无为

在道家义理中,“自然”与“无为”是一体之两面,互为表里。“自然”是就万物一边说:万物本来自己如此,不待造作。“无为”是就人(尤其圣人、君主)一边说:正因万物能自己如此,人便不应以私意妄加干预,而当“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”。故无为不是什么都不做、槁木死灰般的消极,而是“为而不恃”“辅而不宰”——去掉那些违逆物性、强加造作的“妄为”,让万物之自然得以顺遂。老子“道恒无为,而万物将自化”(郭店简作“道恒亡为也,侯王能守之,而万物将自化”),正把“无为”与“自化”“自然”系于一处。

可见二者不可偏废:只讲自然而不落于无为,则自然无由保全;只讲无为而不明其所以,则无为易流为惰废。道家的分寸在于——认定万物有其自己如此之理,故人当收敛造作之私,以“不为主”的方式成全之。这一“因任自然”的智慧,既是治身的工夫,也是治国的原则,后来被黄老一系发展为“因循”之术,成为君人南面的理论。

儒道之辨

儒道对“自然”并非全无相通之处。《论语·阳货》载孔子之叹:“天何言哉?四时行焉,百物生焉,天何言哉?”天不发一言,而四时自行、百物自生——这已触及“莫之为而常自然”的意味,孔子借以说明圣人可以不言而教、以身示范。就“天不言而万物自行”这一层,儒道确有交会:都承认天地有其不待言说、不假造作的运行。

然而重心迥异。儒家纵然体认天之不言,其归宿仍在“人能弘道”、在人文之“为”:孔子叹天不言,是要弟子于无言处体认那当行之理,进而自觉地修德、行礼、化民成俗。人对于天地之序,不是一味顺任,而要“赞天地之化育”,以礼乐人文成就之。道家则相反,重心在“因”与“不敢为”:以为人为的造作、名教的施设,恰恰扰乱了万物之自然,故主张损之又损、辅而不宰,宁使百姓“皆谓我自然”。一者要在自然之上挺立人文之“为”,一者要收敛人为以全物之“自然”——这正是儒道分野最深的一处。明乎此,则“天何言哉”与“道法自然”虽字面相邻,其归趣实判然有别。

后世流变

“自然”一义在后世繁衍甚广:魏晋玄学以“自然”与“名教”对举,围绕二者能否会通展开长久论辩,郭象更以“独化”“自尔”把自然推向极致;道教则把“自然”纳入其宇宙论与修炼论,尊“自然”几如至上之则。至近代,“自然”被用以对译西文 nature,遂渐以“自然界”为主流义,先秦“自己如此”之古义反而隐晦。凡此流变皆出先秦之外。返其本始,先秦“自然”始终是一个描述存在方式的词——自己如此、本来如此;老子以之为道之运作的纲领,庄子畅发为顺物任真的境界,二者共同奠定了道家最具标识性的一义。

经典文句
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——《老子》二十五章

道以自身如此为法,非道外别有一“自然”为道所效法;郭店简甲已见此句。


功成事遂,百姓皆谓我自然。
——《老子》十七章

治之极致不着痕迹,百姓只觉本来如此,不归功于在上者。


道之尊,德之贵,夫莫之命而常自然。
——《老子》五十一章

道德之尊贵非由外命封赐,而是本来如此、无待于命。


以辅万物之自然,而不敢为。
——《老子》六十四章

圣人只辅万物顺其本然而不妄加造作;郭店简甲作“能辅万物之自然,而弗能为”。


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,而天下治矣。
——《庄子·应帝王》

顺物之自己如此,不掺私意成见,天下自治,是庄子“因自然”之要。


天何言哉?四时行焉,百物生焉,天何言哉?
——《论语·阳货》

天不言而四时百物自行自生,与道家自然可通;然儒家仍归于人能弘道之“为”。


策府 · 先秦官学百科 —— 学在官府,官守其书 · 衍象坊百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