义理分析
此章由丧礼转入祭祀论。荀子 先生开宗明义:「祭者,志意思慕之情也」——祭祀的本质是思慕之情的表达。这一定义与 [19.22]「致隆思慕之义也」一脉相承,将丧礼(送别)和祭祀(纪念)统一在「思慕」这一核心情感之下。
「忠信爱敬之至矣,礼节文貌之盛矣」——祭祀是忠诚、信实、慈爱、恭敬之情的极致表达,也是礼节和仪容的极致展现。在这里,「情」与「文」再度统一——[19.16] 的「至备,情文俱尽」在祭祀中达到了最高的体现。
然后 荀子 先生提出了一个极为深刻的社会学分层:「圣人明知之」——圣人清楚地理解祭祀的真正含义(思慕之情的表达);「士君子安行之」——士君子安然地实践祭祀(虽未必完全理解其哲学深意,但出于修养和信念而恪守不渝);「官人以为守」——官员将祭祀视为必须遵守的职责;「百姓以成俗」——普通百姓将祭祀当作习俗来遵循。
最后一句话是全篇最具思想史意义的判断:「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,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。」——对于君子来说,祭祀是人间之道的实践;对于百姓来说,祭祀是侍奉鬼神的事情。荀子 先生用这句话做了一个惊人的区分:祭祀的社会功能可以因人而异——同一套仪式,在不同认知层次的参与者那里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。百姓以为自己在「事鬼」(侍奉鬼神),但实际上他们是在实践「人道」——通过祭祀维系着家族的凝聚力、社会的秩序感、对先祖的文化记忆。
这一区分暗示了 荀子 先生对鬼神的态度:他并不否认祭祀的价值,但他认为祭祀的价值不在于鬼神是否存在、是否会「享用」祭品,而在于祭祀对活人的教化功能。君子知道这一点,所以他们「以为人道」;百姓不知道这一点,以为是在「事鬼」——但这并不影响祭祀的社会效用。荀子 先生的「鬼神观」不是无神论,而是一种功能主义的态度:鬼神存在与否无关紧要,重要的是祭祀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所发挥的功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