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过卦 · 九三

第3爻
「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,凶。」
从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深度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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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过一卦,山上有雷,二阳居中而四阴包络其外,是阳为阴所过、所掩之象。卦辞既许「亨,利贞」,又戒以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」「不宜上,宜下」,全卦的精神在于退守、收敛、就下,而不在张扬、躁进、犯上。九三处下卦艮之极、近上卦震之始,正当全卦「过」之机将动而未发之地,故爻辞独以「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,凶」立戒,是六爻中辞气最为峻厉者之一。下面试就字词、爻象、汉易象数、十翼互证与人事义理诸端,逐层疏解。

一、「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」的字词训诂

爻辞十字,句读与训释自来即有可推敲处,今但据先秦两汉文献立论,不取后儒之说。

先说「过」。《说文·辵部》:「过,度也。从辵,咼声。」本义为经度、越过,引申为逾分、过差。小过之「过」,《彖传》自释作「小者过而亨也」,又云「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」,是此卦之「过」乃指阴柔之「小者」稍稍逾越、稍稍偏过,而非大恶大咎。卦名既以「过」立义,则六爻之辞凡言「过」「弗过」者,皆当扣此「逾分、偏过」之本义来理解。初六「飞鸟以凶」、六二「过其祖,遇其妣」、九四「弗过遇之」,与本爻「弗过防之」,「过」字一线贯穿。

「弗」字,《说文》:「弗,矫也。」在句中为否定副词,与「不」近而稍异。先秦「弗」多用于带宾语而宾语省略的及物动词前,含「不之」的意味。故「弗过」者,犹言「不使之过」「不于此有所逾越」。本爻所谓「弗过防之」,即谓九三当此「不可再过、不当再进」之时位,自身不逾分、不躁动,而专意于「防」。

「防」,《说文·𨸏部》:「防,隄也。从𨸏,方声。」本义为堤防、隄塘,所以遏水、捍御者也,引申为防备、戒备、防闲。《周礼》《诗》中「防」字屡见「设险防患」之义。九三以阳刚之质居艮止之极,艮为山、为门阙、为止,正有隄防、捍御、止御之象,故系以「防」字,于象有据。「弗过防之」,连读即:不使阴邪之过逾越于我,而以阳刚自固,严设堤防以御之。

「从」字最关紧要,旧释岐出,今就汉以前文献定其谊。《说文·从部》:「从,相听也。从二人。」本义为相随、听从、顺从。「从或戕之」之「从」,正取顺从、放纵、随之而往之义——谓若不能持守「防」之一念,而随顺阴柔之势、放纵以往,则祸患随至。「或」为不定之辞,《说文》训「邦也」,乃「域」之本字,借为或然之「或」,犹言「或将」「有可能」,语气中含警告而非断言,与下「之」字相应。

「戕」,《说文·戈部》:「戕,枪也。他国臣来弑君曰戕。从戈,爿声。」许慎明指「戕」有「他国之臣来弑其君」的特殊重义,即外来之贼害、自外而至的杀戮。《春秋》《左传》「戕」字用例亦多指残杀、贼害(如「戕舟发梁」「戕其使者」之类,皆外来加害之辞)。故「戕」非寻常之「伤」,乃含「自外来害、加之于身」的凶暴意味。「从或戕之」连读,谓:一旦放纵随往,则将有自外而来的贼害加诸其身——堤防一溃,外寇乃入,此正与「防」字相对成文。

综上,全句可疏为:当此小过之时,阳已为阴所过、所掩,九三不可再有所逾越躁进,唯当谨守阳刚、严设堤防以自御;倘若不能自守,反而随顺阴柔之势、放纵以往,则将招致自外而来的戕害,故曰「凶」。「弗过防之」是正面之诫,「从或戕之,凶」是反面之断,一正一反,文义贯通。这一读法,既合《说文》对「过」「弗」「从」「戕」诸字的本训,亦与《彖传》「上逆而下顺」、卦辞「不宜上,宜下」的全卦大旨相洽。

二、爻位爻象:刚居刚而失中,处「过」之枢机

欲明此爻何以独凶,须先观其在六爻中的时位。

九三以阳爻居第三位,自爻位言之,三为阳位,阳爻居阳位,是为「当位」。然小过一卦的吉凶,恰恰不全循「当位」之常理。《彖传》明云:「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;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」此「刚失位而不中」一语,正点出全卦之关键:小过乃阴盛阳衰、小者过大者之时,凡阳刚得位、欲有所为者,反易招凶;凡阴柔得中、安于小者,反得其吉。九三虽当位,却不得中(中为二、五之位),且以刚居刚,刚之又刚,过于亢强,正是《彖传》所谓「刚失位而不中」一类的代表。在退守就下、贵柔贵下的小过之世,这种刚亢之质恰恰是危机所伏之处。

再看承乘比应。九三上承九四,二阳相比,皆刚而不相得,无所谓阴阳相比之亲;下乘六二之阴,阳乘阴本非逆,然九三所恃者唯一己之刚,并无柔顺相济。论应,九三与上六为正应,一阳一阴,阴阳相应本是好事;然上六居一卦之极、处震动之上,正是卦辞「不宜上」、《彖传》「上逆」之所在,爻辞「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,凶,是谓灾眚」——上六之凶尤烈。九三以刚应此居上而逆、亢极将倾之上六,等于本爻所「从」「所随顺」者,正是一个「上逆」而趋凶之爻。爻辞「从或戕之」之「从」,于应位之象亦得一解:若九三舍下卦之止、而上从其应于上六之亢极,则戕害随之。这与卦辞「不宜上,宜下」如同一辙。

更要者,九三正当下卦之终、艮止之极。艮为止、为山、为门阙、为径路、为守御,下卦三爻艮体,至九三而止之德已极。由九三再进一步,即入上卦之震——震为动、为雷、为足、为决躁。故九三所立之地,恰是「止」与「动」的临界、是全卦「过」之机将由静而动的枢纽。在这一枢机之上,爻辞之「防」字正应艮止之德:当止则止,固守隄防,不轻易越过这条「止/动」之界而上入于震动之险。倘若违逆艮止之本性,贸然「从」震而动、越界上行,则「戕之,凶」。可以说,九三的全部吉凶,系于「能否守艮止之分而不妄动」这一念之间。

从全卦六爻的节律看,初、二在下卦,宜下而顺,故二有「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」之吉;三、四居中而当过之机,故三戒「防」、四戒「往厉必戒」;五、上在上卦,已涉于「上逆」之地,故五「密云不雨」、上「凶,是谓灾眚」。九三正处由下入上、由顺转逆的转捩点,是「过」之势能积聚而将发之处,故其辞最为警切。

三、汉易象数:卦气时位与互体之象

以汉代象数易学衡之,亦可为上说作旁证。

其一,卦气时位。小过非十二消息卦(辟卦)之一,乃六十卦中的「杂卦」,依孟喜、京房卦气之学,散布于一岁十二月七十二候之中,主一时之候。小过二阳陷于四阴之中,阳气微弱而为阴所过、所掩,正合此卦「阴过乎阳、小者过」的基本气象。九三居二阳之一(与九四并为全卦仅有之二阳),是阳气将尽未尽、欲伸而为群阴所抑之爻。阳处群阴包围之中而又居刚亢之位,势孤而气盛,此正「弗过防之」之所以立——阳少阴多,更当自守隄防,不可逞刚妄进,否则群阴交侵,戕害立至。

其二,互体之象。小过六爻,自下而上为初六、六二、九三、九四、六五、上六。取其互体:二、三、四三爻(六二、九三、九四)互为巽,三、四、五三爻(九三、九四、六五)互为兑。九三正是巽、兑二互体所共有之爻,居两互之交。巽为入、为风、为木、为绳直,于象有「巽顺」「入伏」之义;兑为悦、为口、为毁折、为附决。九三既在巽体,则有「当巽顺自守、入而伏藏」之象,呼应「防」「不宜上」之诫;又在兑体,兑有「毁折」之象,正与「戕之,凶」之凶兆相通——毁折者,残伤之谓也。九三介乎巽兑之间,一边是「巽以自伏」的全身之道,一边是「兑之毁折」的戕害之危,进退取舍之间,吉凶判然。爻辞以「防」许其守巽之顺、以「戕」断其触兑之折,于互体之象亦若合符节。

其三,艮震之际的纳象。下艮上震,艮综为震、震综为艮,二体相综相对。艮止震动,一静一躁。九三居艮之上画(艮卦三画,初、二为偶,三为奇,奇画当人位之上而主止之成),是艮「止」之德所成之处;其上紧邻九四,九四已入震体之下画,是震「动」之始。止与动相接于三、四之间,而九三据其止之一侧。爻辞令其「防」而戒其「从」,正是令其据守艮止之分、勿轻越而从震动之险。汉儒言卦象,重「成卦之主」与「时位之宜」,九三之宜,宜止不宜动、宜下不宜上、宜防不宜从,皆可由艮震相接之象推得。

以上数端,纳甲爻辰之类若无十分把握者,姑置不论;唯就卦气阴阳之消长、互体巽兑之取象、艮震止动之相接立说,皆有象可凭,不为虚撰。

四、《小象》「凶如何也」的反诘与十翼互证

《小象传》释此爻曰:「从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」此句以反诘语气出之,最堪玩味。

「凶如何也」者,犹言「其凶将如何之甚」「这凶险该是何等地步」。《象传》于诸爻之凶,多直陈其象其理(如「位不当也」「志穷也」之类),此处独用诘问,语气加重,含三层意味。

其一,是申明凶之必然与凶之深重。九三本可凭「防」以自全,凶咎本非不可避;然一旦「从」而放纵,则戕害自外而至,其凶非寻常之凶,而是堤溃寇入、不可收拾之凶。故《象》不平铺其辞,而以「如何」之问极言其甚——意谓:自取其祸至此,其凶还能怎样呢?已无可救药矣。

其二,是归咎于己、明其凶由自致。爻辞「从」字已点出祸由「随顺放纵」而起,《象传》以诘问回应,含「咎由自取、夫复何言」之意。小过之时,阳本宜守宜下,九三不守其防而反从于过,是违时悖势、自蹈危机,故凶不在天而在己。这与《系辞传》「君子安其身而后动」「危以动,则民不与也」「惧以终始,其要无咎」诸语,精神一贯:知惧而设防者无咎,忘惧而妄动者取戕。

其三,与全卦「上逆下顺」之旨相呼应。《彖传》言小过「不宜上宜下,大吉;上逆而下顺也」。九三之「从」,若释为上从其应于上六之亢极,则正是「上逆」;其「防」,则是「下顺」、是守艮止而不上犯。《象》之诘问,实即对「逆而上行」者的当头棒喝。卦辞「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」,以飞鸟为象——鸟过而宜下,逆飞而上则危。九三之戒,正是这「宜下不宜上」大义在一爻之上的具体落实。

由十翼内部互证,可见爻辞、《彖》、《大象》、《小象》四者首尾相贯:《大象传》言「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」,立小过之世「宁过于恭俭哀敬、退抑收敛」的为人总则;九三爻辞「弗过防之」正是这一总则在「不可再进」之时位上的贯彻——所「过」者唯在恭俭退抑,而决不可「过」在刚亢躁进;《彖传》「刚失位而不中,不可大事」,则从义理上判定九三这类刚亢之爻不宜有为;《小象》「凶如何也」,又以诘问坐实违此则者之凶。爻、彖、象环环相扣,文义甚密。

至于《左传》《国语》之筮例,遍考二书所载诸筮,本卦小过及本爻九三未见确凿征引(如《左传》多见乾、屯、观、明夷、艮、随诸卦之占,而小过非其例)。既无十分把握,便不强为牵合、不虚构史事,谨依经传文本与汉易象数立论而已。

五、义理人事:守防则全,妄从则戕

由象入理,九三一爻,实为《周易》「知惧设防、不躁进、不犯上」一类教训的极精当之标本。

小过之世,是「小者过、阴胜阳」之世,是一个不利于强力进取、唯利于谨守退抑的时局。卦辞已豁然揭其纲: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」「不宜上,宜下」。在这样的时局里,凡有刚强之质而思有大为者,最易踏空。九三正是这样一个「以刚居刚、当位而不中」的角色:他有阳刚之才(当位),却处在一个不容刚才施展的时代(不中、刚失位、阴过乎阳)。才与时不相得,是九三全部危机的根源。

爻辞给他指出的生路只有一条:「防」。所谓「弗过防之」,不是无所作为,而是把全部力量用在「自守」与「设防」上——守住自己的本分(艮止),守住「不宜上」的底线,对自外而来的、潜在的戕害预设堤防、严加戒备。能如此,则刚才虽不得伸,却足以自全。这正是《系辞传》所谓「君子安其身而后动」「重门击柝,以待暴客」的防患之道——以「防」御「戕」,以静制躁,以下避上。

而它给他划出的死路,也只有一条:「从」。一旦放弃「防」的定力,随顺阴柔放纵之势、违逆艮止之本性而上行躁进,则堤防自溃,外害乘虚而入,「戕之,凶」。值得注意的是,爻辞用「或」字——「从或戕之」——并不说「从必戕之」。「或」者,不定之辞也。这一字之妙,在于它把吉凶的最终决定权交还到当事人手中:戕害并非命定,而是「从」之后的或然后果。换言之,凶是可避的,避之之法即在不「从」而能「防」。圣人于此,下笔留一线生机,正见易教「忧患」「迁善」之本怀——《系辞》所谓「惧以终始,其要无咎」,知惧者得以无咎,正与此「或」字相发明。

落到现实决策上,九三这一爻颇有可玩味之处:

第一,认清时势的「小过」性质。当所处的环境本是阴盛阳衰、不利大举之时(市场低迷、组织收缩、形势不利于强攻),有才力者切忌误判形势、强行进取。识时之「小」,是一切判断的前提。《彖传》「与时行也」四字,是小过全卦的总枢——过与不过、进与退,皆须「与时」。

第二,把进取之力转化为设防之力。九三的智慧不在「不动」,而在「动的方向」:不向外、向上去躁进冒险,而向内、向下去筑牢根基、防范风险。在不利之局中,守住底线、严设防备、不留破口,本身就是最有力的「作为」。这正是「弗过防之」的现代回响。

第三,警惕「随大流」式的放纵。「从」的本义是相随、顺从。许多败局并非起于主动作恶,而起于「随顺」——随顺一时的势头、随顺旁人的鼓动、随顺自己想越界的冲动。九三之凶,凶在一个「从」字。能在该止之处止住「随顺」的惯性,便守住了那道堤防;守不住,戕害便自外而至。

第四,凶可避,关键在「己」。「或」字提醒我们:风险是条件性的,不是宿命性的。同一个九三,「防」则全,「从」则戕,分野只在一念之守与放。这与《大象传》「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」的总训完全一致——在不利之世,宁可在恭敬、哀戚、俭约、退抑上「过」一分,也绝不可在刚亢、躁进、犯上上「过」一分。前一种「过」是小过之所宜,后一种「过」则正是九三所深戒。

要之,小过九三,是一个「有才而不逢时」者如何自处的范本。它告诉我们:当大势不利、当阴过乎阳之时,真正的刚强不在于逆势而进、犯上而动,而在于安身守分、严防自固。守得住「防」,刚才便是护身之干城;守不住而「从」,刚才反成召祸之招牌。「弗过防之」是生路,「从或戕之」是死路,一念之间,吉凶悬隔。《小象》那一句意味深长的「凶如何也」,既是对妄动者的痛切诘问,也是对后来读《易》者千载不移的告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