䷌ 同人卦第 13 卦

同人卦

第 13 卦 · 天火同人

卦辞

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

"同人于野,亨":在旷野中与人同心同德,亨通。"利涉大川":利于渡过大河。"利君子贞":利于君子守正。同人卦讲的是志同道合、团结协作之道。"野"是最开阔的地方,象征不分亲疏、不设门户地与天下人和同。下卦离(火/文明)上卦乾(天/刚健),文明而刚健,以光明正大之德团结众人。

彖辞

解释卦辞之义
同人,柔得位得中,而应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,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。

"同人,柔得位得中,而应乎乾,曰同人":同人卦中,六二柔爻得到合适的位置并居中,又与上卦乾相应,所以叫同人。"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乾行也":在旷野中与人和同,亨通;利于涉险,是因为乾的刚健行动力。"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,君子正也":文明而刚健,中正而相应,这是君子的正道。"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":只有君子才能通达天下人的心志。

大象

君子应效之象
天与火,同人;君子以类族辨物。

同人卦下离(火)上乾(天),天与火同性向上。"天与火,同人":天和火都向上运动,方向一致,这就是同人。"君子以类族辨物":君子观此卦象,应当分类族群、辨别事物——在"同"的基础上认识"异",求同存异。团结不是消灭差异,而是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找到共同点。

爻辞

六爻之辞与小象
初九
同人于门,无咎。
出门同人,又谁咎也。

"出门同人,又谁咎也":走出家门与人和同,又有谁会怪罪呢?初九处于同人卦之始。"同人于门,无咎":在门口(刚出家门)就与人和同,没有过失。"门"象征开始走出自我封闭。这一爻教导:团结要从走出去开始,不设门户之见,坦诚地与人交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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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二
同人于宗,吝。
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
"同人于宗,吝道也":只与宗族中人和同,这是狭隘之道。六二是同人卦唯一的阴爻,与九五正应,但如果只与九五一人亲近而排斥他人,就陷入了"同人于宗"的狭隘。"吝":有遗憾。这一爻警示:团结不能只限于小圈子(宗族/派系),否则就违背了同人的精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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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三
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岁不兴。
伏戎于莽,敌刚也。三岁不兴,安行也。

"伏戎于莽,敌刚也":在草丛中埋伏兵力,是因为对手太强大。"三岁不兴,安行也":三年都不能兴起,怎么能行动呢?九三想要争夺六二(与九五争),但九五位高权重,九三不敌,只能暗中埋伏。"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岁不兴":在草莽中埋伏军队,登上高丘窥探,三年也不能发动。这一爻描绘了因私心而破坏团结的后果——暗中谋算不仅不能成功,还浪费了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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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四
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乘其墉,义弗克也,其吉,则困而反则也。

"乘其墉,义弗克也,其吉,则困而反则也":登上城墙想要进攻,但从道义上说不能这样做;吉利在于困难时能反省回归正道。九四也想争夺六二,但最终放弃了进攻。"乘其墉,弗克攻,吉":登上城墙,却不去攻打,吉利。比九三高明之处在于:虽然一度冲动,但最终能克制自己、回归正道。知错能改,善莫大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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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五
同人,先号啕而后笑。大师克相遇。
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师相遇,言相克也。

"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":同人之初(先哭后笑),是因为中正正直。"大师相遇,言相克也":大军相遇,说的是双方势均力敌。九五居君位,与六二正应,但中间隔着九三、九四的阻挠。"同人,先号啕而后笑":先痛哭后欢笑——经历了艰难的斗争后终于团聚。"大师克相遇":动用大军才能相遇。真正的志同道合往往要经历重重考验才能实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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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九
同人于郊,无悔。
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"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":在郊外与人和同,志向还未完全实现。上九处于同人卦之极。"同人于郊,无悔":在郊外与人和同,没有后悔。"郊"比"野"范围小,说明团结的范围还不够广。虽然没有悔恨,但也没有完全达到"同人于野"的理想境界。这一爻提醒:团结是一个持续努力的过程,不必因为未达到完美而气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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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卦

与人同者,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

"与人同者,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大有":与人和同的人,万物必然归附于他,所以接下来是大有卦。从同人到大有的逻辑:团结众人之后,自然拥有丰富的资源。

杂卦

同人,亲也。

"同人,亲也":同人的本质是亲近和睦。与人志同道合,自然亲密无间。

深度详解

6,995 字

同人之为卦,离下乾上,火在天下,明而上行,一阴而五阳同之,故谓之“同人”。其旨在于天下之大同、君子之合志,于群阳竞进之中独标一柔,以中正文明而通天下之志。下面分卦名、卦象、卦德、卦辞、《彖》《象》、卦序、对待、汉易象数、六爻综述诸端,递相申说。

一、卦名训诂:“同”与“同人”

“同”字,《说文·𠔼部》云:“同,合会也。从𠔼从口。”徐铉所传小篆,从“冃”(覆也)从“口”,会众口合一、聚会而齐同之意。《尔雅·释诂》训“同”为“皆也”、为“齐也”、为“合也”,皆取众多归一、异者趋同之义。是“同”者,非孤立之一,乃合众而为一,故必先有“人”而后可言“同”。卦名“同人”,正谓人与人相和会、相协同。

“同”在先秦语境中,既是动词,亦是名物。《尚书·尧典》“协和万邦”、《周礼》有“同律度量衡”之事,《诗·小雅·大田》“雨我公田,遂及我私”,皆寓上下相和、众志归一之象。又《周礼·春官》大司乐以“六同”应阴律,“同”与“律”相配,律为阳、同为阴,此正可与本卦一阴五阳、以柔同刚之象相发明:阴者所以和阳,柔者所以济刚,故名曰“同人”而柔为之主。

卦辞言“同人于野”,《尔雅·释地》:“邑外谓之郊,郊外谓之野。”是“野”为去国邑最远之地,旷远无私之所。《诗·小雅·何草不黄》“率彼旷野”、《周礼》“野”为六遂之所在,皆远人烟而广大无垠。“同人于野”,即合同于旷远公平之地,不私于一隅一族,故下文得“亨”。此一“野”字,已逗出全卦“大同无私”之主脑。

二、卦象:天与火,明而上同

《大象传》曰:“天与火,同人。”乾上为天,离下为火。《说卦传》:“乾为天”,“离为火、为日”。火之性炎上,天之体在上;火炎而上,与天同其趋向,是为“天与火,同人”。郑玄、虞翻一系汉儒论象,每重二体之相得:天在上而火炎上以从之,下上之气交相亲附,故《杂卦传》径以一字断之曰“同人,亲也”。

火又为日。日丽乎天,光明上达,普照无私,此正“同人于野”之象。离明在内,乾健在外,明者所以辨物,健者所以行远,明而健,故能“通天下之志”。又火无常体,丽物而明;天无私覆,统物而行。以无私之天,临丽明之火,无私故能公,丽明故能辨,公而能辨,则天下之异者可使归于同,此立象之深意。

再就六画观之:同人六爻,唯六二一阴,居下卦之中、当二之位;上下五爻皆阳,环而求之。一柔而五刚同之,犹众人之共向一中、共宗一主。然此一柔不可妄据高位,故居二而不居五——居二则以柔顺中正应乎九五之刚中,上下相得而无僭越之嫌;若柔据五位,则为众阳所争,反失“同”之道。卦之布列,已自含“同必以正”之诫。

三、卦德卦才: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

卦德者,二体之德也。下离为文明,上乾为刚健。《彖传》曰:“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,君子正也。”文明者,离之德,内含章美、烛照事理;刚健者,乾之德,自强不息、行而不挠。内文明则能辨物析理,知谁可同、何可同;外刚健则能贯彻所同、涉险不回。明而不健则柔懦无以行,健而不明则刚暴无所辨;惟“文明以健”,乃为同人之全德。

“中正而应”者,就六二、九五二爻言。六二以阴居阴、处下卦之中,是“正”而且“中”;九五以阳居阳、处上卦之中,亦“中”且“正”。二五相应,一柔一刚,皆得中得正,故曰“中正而应”。《彖传》先言“柔得位得中,而应乎乾”,正指六二:阴爻居二之阴位为“得位”,居下体之中为“得中”,上应九五(乾体)为“应乎乾”。一卦之主在此一柔,以其得位、得中、得应,三善俱备,故能为五阳所同,而成“同人”之义。

由是观之,“同人”非苟同、非比周。比周者,私昵阿党,以利相结;同人者,以中正之德相感,以文明之理相辨,以刚健之志相贯。故唯有德者能同人,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。卦才之所以独许“君子”,正坐于此。

四、卦辞逐句训释

卦辞:“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”

“同人于野”:已如前释,“野”为郊外旷远之地。同人而必于野者,明其无私也。若同于门、同于宗(如初九“于门”、六二“于宗”),所同者狭,囿于亲昵;惟“于野”,则推之天下、廓然大公,无远弗届,故能致“亨”。此一句立全卦之纲:同之广狭,系乎私公;公则野,私则宗。

“亨”:《说文·亯部》:“亯,献也。”“亨”“享”“烹”古本一字,本谓献享、通达。于易,“亨”谓亨通、无所窒碍。同人于野,廓然无私,则上下之情通、远近之志达,故“亨”。卦辞四德中,本卦独举“亨”而系于“于野”,明亨之所由来,全在去私而致公。

“利涉大川”:“涉”,《说文·水部》:“涉,徒行厉水也。”徒步渡水曰涉。“大川”,喻艰险大事。易凡言“利涉大川”,皆谓可冒难济险、有所大为。《彖传》释之曰“乾行也”——上体乾健,刚以行险,故利涉。同人之时,众志既合、群力既同,则虽大川之险亦可共济。盖人能同心,则险阻不足为患;《系辞传》所谓“二人同心,其利断金”,即此理之至言。

“利君子贞”:“贞”,《说文·卜部》:“贞,卜问也。从卜,贝以为贽。”本谓贞卜、问于神明以求正。引申为“正”,《尔雅·释诂》“贞,正也”。故“利君子贞”有二义而相通:一谓利于君子之守正,一谓此占利于君子。同人之道,必以正行,不正则流为私党;故所利者“君子”,所守者“贞正”。《彖传》申之曰“君子正也”“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”,正释此句:能通天下之志者,必其守正之君子,非苟合之小人。

合而言之,卦辞之脉络井然:以“于野”立公,以“亨”受其通,以“涉川”致其用,以“君子贞”要其归。无私故公,公故通,通故能济险,济险而必本于正——此即同人一卦之全幅义理。

五、《彖传》之申说

《彖传》之释同人,可分四层。

其一,释卦名所由立:“同人,柔得位得中,而应乎乾,曰同人。”此自卦才立名,独标六二一柔。柔何以能为众阳所同?以其得位(居阴位)、得中(处下体之中)、得应(上应九五乾刚)。三者具,则一柔足以系五阳之心,故名“同人”。可见“同人”之“同”,主于柔,宾于刚;柔为枢纽,刚为势力。无此一柔之中正,则五阳各行其健,争而不和,安能言同?

其二,释“同人于野,亨”:传文重举卦辞而申之,明“于野”乃所以“亨”,去私致公而后通。

其三,释“利涉大川”:“乾行也。”归之于上体之乾健。涉川济险,非健莫能;同人之利涉,赖乾之行。是知卦辞之用,分属二体:明(离)以辨同,健(乾)以行同。

其四,释“利君子贞”:“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。”此一层最为吃紧。前三句犹就象、就才而言,至此则点出全卦之精神归宿——“通天下之志”。何谓“通天下之志”?天下之人,志各不同,利各有别,欲使异者趋同、睽者复合,非有大公至正之德不可。小人结党,只能私其类;君子大同,乃能通其志。故《彖》以“唯君子为能”四字,极言其难、极尊其德。同人之极致,不在合一二人之欢,而在通天下万民之志,此其所以为大也。

六、《大象传》:君子以类族辨物

《大象传》曰:“天与火,同人;君子以类族辨物。”

“类族辨物”一语,最见同人之深意,亦最易被误解。同人主“同”,而《大象》偏言“类”“辨”,似与“同”相反,实则相成。“类”,《说文·犬部》:“类,种类相似,唯犬为甚。”《尔雅·释诂》:“类,善也”,又有“族类”之训;“类族”即以族类相比次,辨其同异。“辨”,《说文·刀部》本作“辡”之引申,谓判别、分别。“辨物”即分判事物之异同。

何以言“同”而务“辨”?盖真同必由辨而后得。物之繁然杂陈,非辨无以知其族类,非别无以明其同异;惟先辨其异,乃能各以类聚、各从其群,而后所谓“同”者不至于混淆苟合。《系辞传》曰“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”,正与此相发。火能烛物,故能辨;天能统物,故能类。以离明之辨,济乾统之类,则万物各得其所同之伦,此“君子以类族辨物”之实。

故同人之“同”,非泯灭差等、混同万有之同,乃辨而后同、分而后合之同。君子法此象以修己治人:于人则别君子小人、亲疏远近,使各以类从;于物则辨其性情、明其条贯,使各当其用。能辨而后能同,此正“文明以健”之德见于行事者。后世误以“同人”为一味苟同者,殊昧《大象》“辨物”之旨。

七、卦序与卦次:自否而来,受之以大有

《序卦传》于同人之前曰:“物不可以终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”(按本卦上承否卦)又于其后曰:“与人同者,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”同人居否卦之后、大有之前,其位次大有深意。

否者,天地不交、上下不通,闭塞之极。物不可以终否,则必有以通之;通之之道,莫先于同人。何也?否之为卦,乾上坤下,天地各处其所而气不交。至同人,则离火居下而炎上以从天,下上之气复相亲附,故能由闭而通。是同人者,所以济否之穷、开泰之渐也。

同人既成,与人同则众心所归,故继之以大有。《杂卦》曰:“大有,众也。”能同人于天下,则天下归之,所有者大,是为大有。由“同”而致“有”,理之必然:人之所以归,惟其能同;既同矣,则财用人物无不归之,故《序卦》曰“物必归焉”。同人与大有,一主于德之能合,一主于业之能聚,相为表里。

《杂卦传》:“同人,亲也。”一字而尽其情。亲者,相近相爱、上下相得。火炎从天,二应于五,一柔为五阳所亲,皆“亲”之象。然此“亲”非私昵之亲,乃以中正文明相感之亲,故能广而至于“野”、大而至于“通天下之志”。

八、对待之卦:错综与互体

错卦(旁通):同人离下乾上,六爻阴阳尽反,则为坎下坤上之师卦(䷆)。师者,众也,以一阳统众阴,为将帅行师之象。同人五阳一阴,师五阴一阳,二卦阴阳互旁通,而其义亦相对相成:同人以德合众而通天下之志,师以法齐众而行天下之事;一以文明相和,一以纪律相统。同人之“利涉大川”,乾行之健也;师之用众涉险,亦在一阳之主。合德则同人,用众则为师,治道之两端也。

综卦(反对):同人覆而观之(上下颠倒),则成大有(䷍)。大有乾下离上,火在天上,明照万物。同人火在天下,明而上同;大有火在天上,明而普照。同人主“同”,向上以求合;大有主“有”,居上以临众。二卦相综,正是《序卦》“同人—大有”相次之象在卦形上的印证:人能同则物归而有大,故同人反而为大有,理与象一以贯之。

互体:同人六爻,自二至四(六二、九三、九四)互巽,自三至五(九三、九四、九五)互乾。下互巽,上互乾。《说卦》“巽为风”、“巽为入”,乾为天为健。互巽则有风行天下、无所不入之象——风者所以宣气而周达,正合“通天下之志”之义;上互重乾,则刚健之德愈著,应乎“乾行”“利涉大川”。又离下乾上,并互巽互乾观之,则文明之内、刚健之外、巽入周达居乎其中,三者相济,而同人“于野”“涉川”“通志”之能事备矣。

九、汉易象数:卦气、纳甲、爻辰

卦变:依虞翻一系卦变之说,凡一阴五阳之卦,多自“夬”“姤”之属推来,谓某爻升降而成此卦。然此类推衍,诸家不一,无十分确据者,姑置而泛言之:同人一阴在二,乃柔自外来居中得位之象,柔来文刚、明丽于内,故成文明之体。其要在“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”,《彖传》已自明之,不必强附一说。

卦气消息:孟喜卦气之学,以坎离震兑为四正卦主二十四气,余六十卦分主一岁之候。同人非十二消息辟卦(辟卦为复、临、泰、大壮、夬、乾、姤、遁、否、观、剥、坤),乃杂卦之一,分直于一岁节候之间。其上承否(否为七月之辟卦,阴长之时),同人继否而来,正当由阴极返阳、闭极思通之际,故卦义主于济否而求同,与卦气“物不可终否”之运相应。此就大势言之,具体直日,诸家分配互异,不强定。

纳甲:京房八宫纳甲之法,以八卦分纳天干。乾纳甲壬,离纳己。同人离下乾上:下离纳己,三爻自下而上为己卯、己丑、己亥(离纳己,配地支);上乾纳壬,三爻为壬午、壬申、壬戌(乾外卦纳壬)。按京氏八宫,同人属离宫,为离宫之“归魂”卦(离宫八卦:离、旅、鼎、未济、蒙、涣、讼、同人,同人为归魂)。归魂者,自外返内、复归本宫之象,于义亦合“同”之归聚、“物必归焉”之旨。纳甲干支以言世应、定吉凶,乃汉易占验之术,取其大略如此;细推世爻应爻所在,京氏之书自有定法,此处不繁。

爻辰:郑玄爻辰之说,以乾坤六爻配十二辰。乾初九子、九二寅、九三辰、九四午、九五申、上九戌;坤初六未、六二酉……以次相错。同人上体为乾,则其上三爻(四、五、上)可依乾之爻辰为午、申、戌;下体离非乾坤,爻辰之配较繁,郑氏多就乾坤推之,于杂卦则旁通取义。要之,爻辰之法所以通星气、配律吕,借以言天人之应;同人乾体在上,得申、戌之辰,金气方肃而向于成,亦可与“类族辨物”之分判、“利涉大川”之行健相参。此皆汉儒象数之绪,取其确者而存之,不敢凿说。

十、六爻综述:一卦时位之大势

同人六爻,一阴五阳,六二为主,其余五阳各以其位、其德、其去六二之远近,呈“求同”之百态。逐爻细义另有专文,此但综其大势。

初九“同人于门,无咎”:初居最下,犹在门内将出之际。出门而同人,则所同者已非一室之私,故“无咎”。《小象》曰“出门同人,又谁咎也”——出门则公,公则无可咎者。此同人之始,去私之初步。

六二“同人于宗,吝”:六二为成卦之主,本以中正应五,宜为众善所归。然其辞独“吝”者,正以“于宗”二字。宗者,同姓之族、亲昵之党。二虽中正,而所应在五、所近者三四,若专系于一宗一应,则同之道狭,未能廓然于野,故《小象》直断曰“同人于宗,吝道也”。此爻最堪玩味:明卦主之德虽善,而所同若狭于宗党,仍不免于吝。是知“同人于野”之难能,而私同之易陷。

九三“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岁不兴”:三以刚居刚而不中,欲同于二而忌九五之应,乃伏兵于草莽、登高以伺,然力不敌而三岁不能兴发。《小象》“敌刚也”“安行也”——所敌者刚(指五),知不可行而终不敢动。此争同而以力者,同道之贼也。

九四“乘其墉,弗克攻,吉”:四亦欲同于二而隔于三,乘墉欲攻而终不克攻,反而得吉。《小象》“义弗克也”“困而反则也”——以义不可攻,困而能反归于正道,故吉。此知争之非而能止者。

九五“同人,先号啕而后笑,大师克相遇”:五为乾之中正,正应六二,本当相同。然为三、四二刚所隔,求同而不得,故“先号啕”;终以刚中之德、大众之力克去阻隔,得与二遇,故“后笑”。《小象》“以中直也”“言相克也”——以中正之直而能相遇,必经克难而后合。此同道之至诚而历险者,正应卦辞“利涉大川”:同之既笃,虽阻必通。

上九“同人于郊,无悔”:上居卦终,远于六二,所同已至于郊。“郊”虽未及于“野”之广,然已出邑而远,去私渐远,故仅“无悔”而不能“亨”。《小象》“志未得也”——居外无应,求同之志犹未尽得。此同人之穷,处高而和者寡,故同道贵广而忌孤。

综观六爻:自初之“门”、二之“宗”、上之“郊”,地有远近而见同之广狭;三之“伏戎”、四之“乘墉”、五之“号啕而笑”,事有争克而见同之难易。一卦之中,惟“于野”最公而最亨,而六爻所历,或私(宗)、或争(戎墉)、或孤(郊),皆未臻“于野”之境,独九五历险而后与二相遇,差近“涉川而后通”之义。是以爻辞所昭,正反相形,益见卦辞“同人于野”之为至善、“利君子贞”之为要归。

十一、义理人事与决策之用

同人一卦,自卦名至六爻,反复申明一理:同之贵在公正,同之成在文明与刚健,同之极在通天下之志。 推之人事,其启示约有数端。

其一,同必去私。卦辞标“于野”,爻辞戒“于宗”,一公一私,吉吝判然。凡欲合众成事者,必先廓去一己一党之私,使所同者出于公义,乃能广纳而致亨。私同则党,公同则和;党者乱之阶,和者治之本。

其二,同必能辨。《大象》“类族辨物”,明真同必经明辨。不辨而苟同,则同于流俗、同于阿比,非君子之同。故于人当辨其贤否、于事当辨其是非、于物当辨其性理,辨之既明,而后所同者皆当其类,此“文明”之用。

其三,同必以健行之。明以辨之,健以行之。所同既正,则当刚健决行,虽涉大川之险而不回。《彖》曰“乾行也”,二人同心而利断金,群策既同则艰难可济。徒明而不健,则知善而不能为;故同人之德,必文明与刚健并济。

其四,同必历难而后成。观九五“先号啕而后笑”,知至诚之同往往不能无阻——三四之刚横亘其间,必克之而后相遇。是凡大同之业,鲜有不经睽隔猜阻者;惟守中正之直,坚忍以排其难,乃能转号啕为笑。此于今日协合众力、共图大事者,尤为切要之诫:不以一时之阻而失其同,不以小人之间而疑其应。

其五,同贵广而忌狭与孤。六二之“吝”病在狭(宗),上九之“志未得”病在孤(郊)。同而过狭则陷于私党,同而过孤则失于寡助。惟“于野”之同,不偏不孤,廓然大公,乃能物归而成大有。

要之,同人者,治道之大端、人事之至理。当群志纷纭、异见杂陈之时,欲弥缝睽隔、协和众力,舍“同人于野”之公、“类族辨物”之明、“文明以健”之德、“通天下之志”之量,未由也已。由否而同人,由同人而大有——闭塞者以同而通,分散者以同而聚,此《周易》示人转否为泰、合异为同之大法,亦君子立身经世、谋断决事所当深体而力行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