䷽ 小过卦第 62 卦

小过卦

第 62 卦 · 雷山小过

卦辞

亨,利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
"亨,利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":亨通,利于守正,可以做小事,不可以做大事。飞鸟留下了声音(飞过之后只留下叫声),不适宜向上而适宜向下,大吉。小过讲的是小有过越之道。下卦艮(山/止)上卦震(雷/动),雷在山上,声势虽大但很快消散。卦象中间两个阳爻如同鸟身,上下四个阴爻如同展开的翅膀——飞鸟之象。

彖辞

解释卦辞之义
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。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飞鸟之象焉,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;上逆而下顺也。

"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":小过就是小的方面有所过越而亨通。"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":过越而利于守正,是随着时机而行。"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":柔爻得到中位,所以小事吉利。"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":刚爻失去了正位而不居中,所以不可以做大事。"有飞鸟之象焉":有飞鸟的形象。"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":飞鸟留下声音,不宜向上而宜向下,大吉。"上逆而下顺也":向上是逆的而向下是顺的。

大象

君子应效之象
山上有雷,小过;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。

小过卦下艮(山)上震(雷),山上有雷。"山上有雷,小过":山上有雷声,雷声虽大但受山的限制,这就是小过。"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":君子观此卦象,行为上宁可过于恭敬,丧事上宁可过于哀痛,用度上宁可过于节俭。在这三件事上"过"一点是好的——宁可过恭、过哀、过俭,不可过慢、过乐、过奢。

爻辞

六爻之辞与小象
初六
飞鸟以凶。
飞鸟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"飞鸟以凶,不可如何也":飞鸟(飞得太高)以致凶险,无可奈何。初六阴居阳位。"飞鸟以凶":像飞鸟一样(飞得过高),凶。初六在小过之始就飞得太高——不宜上而上,违背了小过"宜下"的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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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二
过其祖,遇其庚,不及其君,遇其臣;无咎。
不及其君,臣不可过也。

"不及其君,臣不可过也":没有到达君主那里,臣子不可以过越。六二居中得正。"过其祖,遇其妣":经过了祖父,遇到了祖母。"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":没有到达君主那里,遇到了臣子,无咎。六二知道分寸——不越级、不过分,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行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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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三
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,凶。
从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"从或戕之,凶如何也":有人跟从来伤害他,凶险怎么办呢。九三阳居阳位。"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,凶":不过分地防备,结果有人跟从来伤害他,凶。"戕"是伤害。九三不够谨慎——在小过之时,防备不可以不过分。宁可过度防备,也不可疏忽大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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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四
无咎,弗过遇之。往厉必戒,勿用永贞。
弗过遇之,位不当也。往厉必戒,终不可长也。

"弗过遇之,位不当也":没有过越就遇到了,是因为位置不恰当。"往厉必戒,终不可长也":前往有危险必须戒备,最终不可以长久。九四阳居阴位。"无咎,弗过遇之":无咎,没有过越就遇到了。"往厉必戒,勿用永贞":前往有危险必须戒备,不要永远守正(要灵活应变)。九四需要灵活——在小过之时,不能一味守正,要根据情况变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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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五
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
"密云不雨,已上也":浓密的云却不下雨,因为已经升得太高了。六五居君位。"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":浓密的云从我的西郊升起却不下雨。"公弋取彼在穴":公侯射猎取得了洞穴中的猎物。六五以柔居尊,力量不足以成就大事("密云不雨"——蓄势但不能释放),只能做些小事("取彼在穴"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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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六
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,凶,是谓灾眚。
弗遇过之,已亢也。

"弗遇过之,已亢也":没有遇到就过越了,已经过于亢进了。上六处于小过之极。"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,凶":没有遇到合适的时机就过越了,如同飞鸟被网罗捕获("离"是罹,遭遇),凶。"是谓灾眚":这就叫灾祸。上六过越到了极点——飞得太高太远,最终被捕获。小过变成了大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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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卦

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过。

"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过":有了诚信的人必然会去实行,所以接下来是小过卦。从中孚到小过的逻辑:有诚信之后在行动中可能会小有过越。

杂卦

小过,过也。

"小过,过也":小过的本质是过——小的过越、小的超出。

深度详解

7,062 字

小过居《周易》下经之第六十二,处既济、未济两卦之前,是六十四卦行将收束之际的一卦。其卦上震下艮,䷽之形,外动而内止,四阴包二阳于中。卦名一个"过"字,最易使人联想到"过错""过失",然此卦之"过",自有其先秦两汉易学的本义所在,须先就字立训,再就象明义,方不至于望文生训。

一、卦名训诂:"小过"之"过"与"小"

"过"字,《说文·辵部》云:"过,度也。从辵,咼声。"许君以"度"释"过","度"者越度、经过之义,引申而有逾越、超过之意。又《尔雅·释言》:"逮,遝也。"虽非直训"过"字,然先秦语境中"过"多取"经过""逾越"之义,未必皆指过失。《诗·邶风·泉水》"出宿于泲,饮饯于祢"之类记行旅,而《左传》记"过其国"者皆指经行而非过咎。故"小过"之"过",当训为"小有所逾越""稍过其常",是言度量上的略微超出,而非道德上的罪愆。

与本卦相对者为第二十八卦大过(䷛)。大过者四阳在中,二阴在外,阳过乎盛;小过者四阴在外,二阳在中,阴过乎盛。一大一小,正以阴阳消长之多寡而别。《彖传》于大过曰"大过,大者过也",于小过曰"小者过而亨也"——"大者"指阳,"小者"指阴。阳为大、为君子、为刚,阴为小、为小人、为柔,此乃《周易》古经及《易传》一贯之例。《系辞》言"阳卦多阴,阴卦多阳",又言"其称名也小,其取类也大",皆以大小别阴阳。故"小过"之"小",非言事之微小,而言阴柔之德当令、阴爻过盛。《杂卦传》仅以二字括之:"小过,过也。"言其唯在一"过",而所过者小耳。

由此,"小过"之确诂当为:阴柔之小者稍稍逾越乎中常,因其所过者小,故能"过以利贞"而通;若所过者大,则成大过之忧。这一字义,是全卦立论的根基。

二、上下二体与八经卦取象:山上有雷

小过上震下艮。震为雷、为动、为长男、为足、为大涂;艮为山、为止、为少男、为手、为径路、为门阙。《说卦传》具列其象。《大象传》取其最显者曰:"山上有雷,小过。"

何以"山上有雷"而为"小过"之象?雷者阳气之奋动,本当行于天上,今却近在山巅,其声若有所过。古人观象:雷在天上轰然远播,是其常;雷出地奋、震动百里,是其威;而"山上有雷",则雷已就下、就近,其声虽过而不远,是"过而小"之象。山者止而不动,雷者动而有声,止体在下、动体在上,故为"小过"——动在外、止在内,所动者不过乎止之所限,所过者小也。

再就卦体之形而论。震艮二体,外震一阳在上(九四)而二阴覆其上,内艮一阳在上(九三)而二阴载其下,合之则四阴分居上下而二阳并峙于中(三、四两爻)。古人以此为"飞鸟"之象:中二阳为鸟之身脊,上下四阴为鸟之两翼。《彖传》明言"有飞鸟之象焉",正取此。二阳如鸟之躯干,初、二、五、上四阴如翼翅之张。卦辞"飞鸟遗之音",即由此象而发——鸟飞而过,唯遗其音于人耳。这一取象极为精妙:阳爻陷于群阴之中,如鸟身轻而翼大,能飞而不能久止于高,故其音过耳即逝。后文释卦辞时再申。

艮为山、为止,震为雷、为动;以卦德言之,则内止而外动。止者守也、敛也,动者行也、发也。守于内而动于外,是其行不离守、动不逾止之象。此卦德正与"小过"之义相协:动虽有所过,而止守其本,故过而不至于大失。

三、卦德卦才:柔得中而刚失位

《彖传》释卦才云:"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"此就六爻之位而立论,是全卦吉凶大体之所系。

所谓"柔得中",指六二、六五两阴爻各居下卦、上卦之中位。二、五为一卦之中,阴爻居之则"柔得中"。本卦六二、六五皆柔而得中,阴柔当令而处中,故于"小事"为吉。阴主收敛、退守、卑下、谦俭,凡属"小者"之事——如行事之恭谨、居丧之哀戚、用度之节俭——皆阴柔之德所宜,故"可小事"而"小事吉"。

所谓"刚失位而不中",指九三、九四两阳爻。九三阳居阳位,本为得正,然处下卦之上、迫近于动体,又不当中位;九四阳居阴位,则为失正,亦不当中。二阳虽并峙于中,却皆不居二、五之中位,是"刚失位而不中"。阳主开拓、进取、刚健、有为,凡属"大者"之事——开疆、举大事、行大变——皆阳刚之德所司;今阳不得中位,是当大事之任而不得其势,故"不可大事"。

合而观之:本卦阴盛而得中,阳微而失位,故其卦才宜小不宜大,宜守不宜进,宜退抑而不宜亢张。此即"可小事,不可大事"一语之卦才根据。《彖传》"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"一句尤当玩味——"过"而能"利贞"者,正因其顺乎阴盛之时而行,知时之所宜在"小",故虽稍过而仍守正,与时偕行,所以能"亨"。这是全卦义理的枢纽:过非妄过,乃因时制宜、矫枉而略过其正,故不失为正。

四、卦辞逐句训释

卦辞曰:"亨,利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"逐句训之。

"亨,利贞"

"亨",通也。《彖传》明言"小者过而亨也",是言阴柔之小者稍过乎常,反能致通。何以过而能亨?因当阴盛之时,矫其偏而略过之,正所以适其平,故通。"利贞",利于守正。"贞",《说文》:"贞,卜问也。从卜,贝以为贽。"本义为卜问,引申为正、为固。先秦两汉言"利贞"者,谓利在守正持固。《彖传》申之曰"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":虽曰"过",而所以利者在"贞",唯守正乃可言过;若过而不正,则失之远矣。故"亨,利贞"四字,是为下文"可小事,不可大事"立其大纲——能通且利于守正,但其所宜者有限度。

"可小事,不可大事"

此承卦才而言。前已申明"柔得中"故宜小事,"刚失位而不中"故不可大事。"小事"者,谨身节用、卑退恭俭之类,阴柔所司;"大事"者,征伐、营建、变革之属,阳刚所任。《左传》成公十三年有"国之大事,在祀与戎"之语,是古人以祭祀、兵戎为"大事"之确证。当此阴盛阳微之时,戎祀之大不可轻举,唯日用之小可以谨持。故卦辞戒人:值小过之时,当敛大志而谨小行,不可妄举大事。

"飞鸟遗之音"

此即就前所论"飞鸟之象"而设喻。《彖传》:"有飞鸟之象焉,飞鸟遗之音。"鸟飞过空,其形已逝而其声犹留于耳,谓之"遗音"。"遗",《说文》:"遗,亡也。从辵,貴声。"本训为亡失、遗落,此处谓鸟去而所遗者唯其音。以此喻人事:当小过之时,所能留者唯"小"——如飞鸟之留音而不能留形,可得其声之微,不可得其身之大。又鸟飞愈高则音愈不可闻、形愈不可及,唯卑飞近地,其音乃亲、其止乃安。此正引出下文"不宜上、宜下"之旨。

"不宜上,宜下,大吉"

《彖传》释之曰:"不宜上宜下,大吉;上逆而下顺也。"此句乃全卦吉凶之断语,亦最见微旨。

何谓"上逆而下顺"?飞鸟之性,奋翼上飞则逆乎其势——羽轻而力微,强上则愈高愈危,终至力竭而坠;敛翼下集则顺乎其势——就下而栖,得其安息之所。以卦象言,震动在上、其势趋上,然阴盛之时,强动而上则违时而逆;艮止在下、其势安下,顺时而止则得宜而顺。故"不宜上"者,戒其乘动而亢进;"宜下"者,劝其守止而卑退。能下而不能上,能退而不能亢,能小而不能大,凡此皆顺乎小过之时,故曰"大吉"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凡《周易》卦辞言"大吉"者甚稀,而小过乃以"宜下"得"大吉"。这绝非偶然:当阴盛阳微、动止失衡之世,唯有自抑自下、谦退守约者乃能转危为安、化逆为顺。卦辞之意,正是教人于不利之时知所退藏,以小为大、以下为上、以退为进,故能逆中得吉、且为大吉。

五、《大象传》:"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"

《大象传》曰:"山上有雷,小过;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。"此就卦象而言君子修身处世之道,是全卦义理落于人事修养的最直接之处。

"行过乎恭",谓举止威仪宁可过于恭敬。"恭",《说文》:"恭,肃也。"敬肃之貌。《论语》记孔门重"恭",《诗·商颂》"温恭朝夕",皆以恭为德行之表。"丧过乎哀",谓居丧执礼宁可过于哀戚。《尔雅·释训》"哀哀、悽悽,怀报德也",言哀者怀念之情。《论语·八佾》"丧,与其易也,宁戚",正是"丧过乎哀"之意——丧礼宁可质朴哀戚而不务奢易。"用过乎俭",谓财用度数宁可过于节俭。"俭",《说文》:"俭,约也。"约束、节省之义。

何以此三者皆"过"而无伤、反为君子所宜?正因恭、哀、俭三者,皆属退抑、卑下、收敛之德,正合"小过"阴柔当令、宜下宜小之时义。当此之时,与其失之骄、失之易、失之奢——此三者皆"上""大""逆"之失——毋宁略过于恭、哀、俭——此三者皆"下""小""顺"之得。略过其常以矫世之偏,犹《彖传》"过以利贞"之旨:过而不离乎正,矫枉而权过其平,所以适中也。

又当玩"过乎"二字。君子非以恭、哀、俭为常道之极则而一味求过,乃是值小过之时、量时之偏而稍过之。常时则恭、哀、俭各中其节;小过之时,世方趋于骄、易、奢,则君子矫之而宁过于其德。此即"与时行"之微意。象传以恭、哀、俭三事配卦——震动为行、为礼之施(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皆关行礼),艮止为节、为约(用过乎俭乃节约之义)——动而能止于恭哀俭之约,正"山上有雷"内止外动之象在修身上的落实。

六、六爻时位之综述

本卦六爻,二阳(三、四)居中而四阴(初、二、五、上)分处上下,恰成飞鸟之象。综观六爻之时位消息,可见一卦"宜下不宜上、过而知节"之大势,逐爻另有专文细解,此处但勾其概。

初六居最下,当飞鸟初举之位。爻辞"飞鸟以凶",《小象》曰"不可如何也"。鸟自下强飞而上,违"宜下"之戒,故凶;处至卑而妄动求上,势不可挽,故曰"不可如何"。此爻正反衬卦辞"宜下"之义——下而妄上者,凶之始也。

六二柔得中而居正,爻辞"过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"。《小象》"不及其君,臣不可过也"。此爻以柔中守分,所过者有所止:可过祖妣之亲而不可过君臣之分,知所当过、知所不当过,故"无咎"。六二为下体得中之爻,正是"柔得中,小事吉"的典型——守臣道、不僭越,得小过守分之正。

九三阳居阳位,处下体之上,迫近动体。爻辞"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,凶",《小象》"凶如何也"。当阴盛之时,二阳孤危,九三若不知过为防备、反恃刚而自任,则群阴或自后戕害之,故凶。此爻见阳刚失位、处危而不知戒之失。

九四阳居阴位而失正,爻辞"无咎,弗过遇之。往厉必戒,勿用永贞",《小象》"位不当也……终不可长也"。九四亦二阳之一,处危而能自抑:不强过而能相遇以和,知往则有厉而必加戒惧,不可固执长守,故得"无咎"。此爻见阳刚虽失位,而能以柔抑刚、知戒知止,正合"宜下"之时义。

六五柔得中而居尊,爻辞"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",《小象》"已上也"。"密云不雨"者,阴气虽盛而未能成泽,喻小过之时阴盛而功小,未足以济大事。"已上也",谓阴已升于上而过亢,故云密而雨不成。六五虽得中而居尊位,然当阴盛阳微之世,所能成者亦"小"而已,正应"不可大事"之断。

上六居一卦之极,当飞鸟亢极之位。爻辞"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,凶,是谓灾眚",《小象》"已亢也"。上六处过之终、动之极,不知相遇相节而一味过亢上飞,如鸟离群高翔、力竭而陷于罗网,故凶,且谓之"灾眚"——"眚",《说文》"目病生翳也",引申为灾患,谓此为自取之祸。上六之"已亢",正与卦辞"不宜上"首尾相应:上者亢之极、逆之至,故终于凶。

通观六爻:下二爻(初、二)与上二爻(五、上)皆阴,中二爻(三、四)为阳。凡居下而能止、知分守者(如六二、九四)多得无咎;凡处上而强进、亢极者(如初六之妄上、上六之过亢)多凶。一卦之消息,正以"上逆下顺"贯之——上则逆而凶,下则顺而吉。六爻之吉凶进退,无不印证《彖传》"不宜上宜下"之断。

七、汉易象数:卦气、互体与对待

卦气消息

小过非十二消息卦之列。十二辟卦者,复、临、泰、大壮、夬、乾、姤、遯、否、观、剥、坤,以一阳生至六阳极、一阴生至六阴极,配十二月节候。小过四阴二阳,于消息为阴方盛长、阳已就微之象,于卦气当属阴气用事、阳气退伏之时。孟喜卦气以六十卦配候,四正卦(坎离震兑)主二分二至,其余六十卦分主一岁之气。小过之四阴在外、二阳幽中,正象天地间阴气敷布于外、阳气潜藏于内之候,与"密云不雨"阴盛未泽之象相协。阴盛阳微,故宜静守、宜卑退、宜小不宜大,此即卦气之时义在人事上的落处。

互体之象

就互体观之:小过六爻,自二至四为一互卦,自三至五为一互卦。下互(二、三、四)为巽,上互(三、四、五)为兑。巽为风、为入、为伏;兑为泽、为说、为口舌。中四爻成大坎之象(三、四两阳夹于群阴,亦有坎陷之意)——坎为水、为险、为雨,故六五有"密云不雨"之文:阴盛欲雨而二阳孤陷,云密而泽不成。互巽为入、为伏,正合"宜下"伏藏之义;互兑为说,则阴柔得中之和说。互体之象,与卦辞、爻辞之取象多相发明,足见汉儒以互体说《易》自有其据。

大过与颐:对待之卦

小过(䷽)将其六爻阴阳尽反,则成大过(䷛),是为小过之错卦(旁通)。一者阴过、一者阳过,恰成对待。又小过中二阳、外四阴,若以阴阳互易其位而观,则与颐卦(䷚,上艮下震,外二阳、内四阴)亦相关涉——颐之二阳在外如上下颔,四阴在内如齿列,为"口"之象;小过之二阳在内、四阴在外,为"飞鸟"之象。颐养口体、小过象飞鸟,二者皆以阴阳之多寡分布取生物之象,古人观象之精,于此可见。《系辞》"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,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法于地……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,于是始作八卦",飞鸟之象正"远取诸物"之一例。

综卦:小过自反

就反对(综卦)而言,小过将全卦颠倒上下而观,仍得小过之形——上震下艮颠倒为上艮下震则成颐,然小过之爻序自反,其卦体上下相易后所成者,传统以小过、中孚相对为反对之偶。小过四阴在外二阳在内,中孚(䷼)四阳在外二阴在内,二者阴阳之分布恰相对:中孚象"信"之实中,小过象"行"之略过。《序卦》正以此二卦相承:先信而后行,行则有过。

八、《序卦》《杂卦》中的卦序与对待

《序卦传》曰:"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过。"小过承中孚而来。中孚者,信也,二阴在内、四阳在外,象诚信之孚于中。既有诚信,必见之于行事,行事则不免稍有逾越,故继之以小过。此卦序之理,深含"信—行—过"的人事逻辑:内有所信,必发于外行;行而求其必信,则宁可略过其常(过乎恭、过乎哀、过乎俭)以致其诚。故小过之"过",乃笃行其信而稍逾乎中,非妄行妄过。这与《大象传》"君子以行过乎恭"诸语正相贯通——皆是"笃信力行、宁过毋不及"之意。

《杂卦传》曰:"小过,过也。"二字而已,极简而中的。杂卦之例,多以一卦对一卦而言其反对之性;于此独以"过"字括小过,正见此卦之核心唯在"过"之一义。与之相对者,《杂卦》于大过曰"大过,颠也"——大过阳过而至于颠覆,小过阴过而仅止于略逾,一颠一过,轻重判然。小过之过小,故能利贞而亨、宜下而大吉;大过之过大,则有"栋桡""灭顶"之忧。两相对照,益见"小者过"与"大者过"轻重之别,亦益见本卦立名之精审。

九、《左传》《国语》之征引

考《左传》《国语》所载筮例,凡数十事,多在屯、豫、师、观、明夷、归妹、艮等卦,而以小过之卦直接断事者,传世文献中未见确切之例可征。先秦两汉典籍中明引"小过"卦辞、爻辞以断人事者,亦未见确凿之文。本着"无十分把握者宁从略,绝不杜撰"之则,此处不强引筮例,唯就《左传》"国之大事,在祀与戎"之语,印证卦辞"不可大事"之"大事"确指戎祀之重,可备一证。其余则不敢附会。

十、义理人事与决策启示

综合全卦,小过之大义可一言以蔽之:当阴盛阳微、时势不利于大有为之际,唯有自抑自下、谦退守约,略过其常以矫世之偏,乃能逆中转顺、化危为安。其要有三。

其一,识时知分,"可小事,不可大事"。人于时势不利、力量未充之际,最忌好高骛远、妄举大事。卦辞与卦才皆昭示:阴盛之时,戎祀之大不可轻举,唯日用之小可以谨持。落于今日之决策,则是在资源有限、形势未明之时,当收敛宏图、专注可控之小事,积小成而待时变,不可贸然押注于不可逆之大事。这是"知止"的智慧——艮止在内,正是一卦之根基。

其二,宜下不宜上,知退乃所以为进。"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","上逆而下顺"。鸟轻翼大,强上则危,敛下则安。人当势微之时,强求上进、争位争先,往往逆势而招祸(如初六之妄上、上六之过亢);唯卑退自下、就实就安者,乃能顺势而得吉(如六二守分、九四知戒)。现实中身处弱势或转折之际,与其逞强冒进,毋宁俯身蓄力、退守根本,以下为上、以退为进,方是"大吉"之道。

其三,矫枉宁过,过而守正。《彖传》"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",《大象》"行过乎恭、丧过乎哀、用过乎俭",皆教人于世风偏失之时,宁可在恭、哀、俭等退抑之德上略过其常,以矫骄、易、奢之偏。这并非纵情于"过",而是因时制宜、权过其正以求适中。落于修身处事,则是在浮华骄奢之世,宁守谦恭、宁尚朴俭、宁笃真诚,以略过之德矫流俗之偏——所过虽稍逾常,而终不离乎正,故"利贞"而"无咎"。

要之,小过一卦,以"山上有雷"之象立内止外动之德,以四阴二阳之体成飞鸟遗音之喻,教人于阴盛阳微之时知小、知下、知退、知节:可小不可大,宜下不宜上,宁过于恭哀俭而不失其正。能如是者,虽处不利之逆境,亦可转而为顺,逆中得吉,且为大吉。此即《周易》于行将收束、既济未济之前,特设此卦以诲人谦退守约、因时制宜之深意所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