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定义
- 以礼义节制争先与占有
- 语源
- 辞受、退避与谦下
- 早见
- 《论语》《孟子》
- 相对概念
- 争、贪、逾分
定义与语源
“让”是先秦儒家用来说明辞受、进退和资源分配的一组实践要求,核心不是凡事退缩,而是在礼义所定的关系与场合中不以私欲争先、不越过本分,并能把应得之物让给更合宜的对象。它可表现为让路、让位、辞禄、辞功,也可表现为言语上的谦下和功劳归人。让因此既有外在动作,也有对名分、轻重和他人需要的判断。
“让”在先秦文献中常与“辞”“逊”“谦”“廉”相近,却并非完全同义。辞偏重拒受,逊偏重退处,谦偏重自抑,让则把主动退让置于关系秩序之中。字义由“言”与“襄”等构形所引出的训释,不能直接推出儒家全部义理;比较可靠的做法,是从《论语》《孟子》中的辞让实例和《礼记》《荀子》的礼义论观察其语用。
经典文句中的展开
《论语·里仁》说“能以礼让为国乎,何有?不能以礼让为国,如礼何”,把让从个人谦逊提升到政治秩序。若君臣、长幼、贵贱都只以力量争取,礼仪再繁复也不能安顿国家;礼让之“让”并不是放弃职分,而是让每个人在名分中克制僭越。孔子又赞许“君子无所争”,但随即保留射礼中“揖让而升,下而饮”,说明君子并非完全没有竞争,而是在竞争前后以揖让和仪节限制胜负带来的骄矜。
孟子把辞让之心视为礼之端。人见尊长、受馈赠或处于交往关节时,能够感到不宜贸然夺取,说明礼并非纯由外在强制。可是,辞让若只为博取名声,便失去其道德意义;真正的让须问所让之物是否合义、所退之处是否会造成更大伤害。故让有时是退一步,有时却是坚持让贤、让利于民,不能用表面客气代替判断。
孔孟荀异同
孔子从礼的实践谈让:在交往中敬人、辞受有节,在政事中不僭越、不争功。让与仁相连,因为它把他人当作有位置、有需要的主体;让也受义约束,若把应当承担的责任一并推开,就不是德而是逃避。孔子很少把让抽象为独立本体,而是在射礼、仕进和日常问答中展示其分寸。
孟子将“辞让之心”列为礼之端,并以四端说明人人都有成德的开端。对孟子而言,让的内在根据是恭敬与羞恶:不忍夺人所当得,也不肯以无义之物自肥。但端绪必须扩充为具体的辞受进退,且要与仁义相参。孟子论“辞受之有道”,表明受禄、取食、交往都需看合不合义,不能把一概拒绝误作清高。
荀子更强调让在礼义制度中的公共功能。他认为人有欲求,若没有分界便会争夺;先王制礼,使贵贱、长幼、贫富和职分各有差等。让于是成为“明分”的行动形式:在不相同的关系中互相承认边界,才能使群体合作。荀子并不把让理解为消灭欲望,而是用礼义安排欲望,使辞让与应得、功劳和职责相称。
让与义、廉、谦
让与义的关系最为关键。义判断某物某位是否应当取得,让则是当自己可以取得而仍能按轻重先后退处。若不辨义,谦让可能纵容不当;若只有义的抽象判断而无让的行动,便可能把正当原则变成争功争名。孟子所说“辞让之心”属于礼之端,正说明让是礼在辞受场合的具体化,而不是礼的全部。
让也不同于一味谦卑。谦是自我评价与言辞姿态的抑下,让则涉及实际位置、利益和责任。君子可以辞禄、让贤,也可以在义所当为时受命任事;若因怕担名而把职分推给不当之人,反会失义。廉耻则提供不取非分之物的底线,恭敬提供对人的态度,三者共同构成让的伦理边界。
在公共生活中,让还与“和”相关。适度退让能化解争竞,使不同角色各得其所;但和不是无原则的息事宁人。面对强取豪夺,儒家所需的可能是正名、止暴和分辨,而不是让受害者继续退让。
后世流变
汉代以后,让常被纳入谦德、逊让和礼学的规范体系,宋明儒者又把辞让解释为涵养敬意、克治私欲的工夫。后世礼书与家训扩大了让的日常仪节范围,也可能把它简化成单向服从。回到先秦语境,让首先是礼义中的主动退处:既不争非分之利,也不逃避应尽之责。
经典文句
能以礼让为国乎,何有?不能以礼让为国,如礼何?
治理国家若不能以礼节制争竞,礼仪本身也失去意义。
君子无所争,必也射乎!揖让而升,下而饮。其争也君子。
君子并非没有竞争,而是在竞争中以揖让和礼节约束胜负。
辞让之心,礼之端也。
辞让是礼德在人心中的开端,还须扩充为稳定实践。
辞受之有道:受之有义,辞之无义,是之谓义。
该句强调辞受不能只看姿态,关键在所受所辞是否合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