䷅ 讼卦第 6 卦

䷅ 讼卦

第 6 卦 · 天水讼

卦辞

有孚,窒。惕中吉。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"有孚,窒":心中有诚信,但被阻塞不通。"惕中吉":保持警惕、持守中道则吉。"终凶":但如果争讼到底则凶。"利见大人":利于拜见有德行的大人物来裁决。"不利涉大川":不利于冒险行事。讼卦的核心教导是:争讼即使有理,也不宜坚持到底,应适可而止、寻求公正的仲裁。

彖辞

解释卦辞之义
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讼有孚窒,惕中吉,刚来而得中也。终凶,讼不可成也。利见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渊也。

"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":讼卦上卦乾(刚健)下卦坎(险),内心险诈而外表刚强,这就导致了争讼。"讼有孚窒,惕中吉,刚来而得中也":争讼中有诚信但受阻,保持警惕居中则吉,是因为刚爻来到中位(九二)。"终凶,讼不可成也":争讼到底是凶的,因为讼事不可以做到底。"利见大人,尚中正也":利于见大人,是崇尚中正的裁决。"不利涉大川,入于渊也":不利于涉险,否则会陷入深渊。

大象

君子应效之象
天与水违行,讼;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
讼卦下坎(水)上乾(天),天向上行、水向下流,方向相违背。"天与水违行,讼":天和水各走各的方向,相互背离,这就是讼。"君子以作事谋始":君子观此卦象,做事应当在开始时就谋划周全——从源头上防止争讼的发生,而不是等争端起了再去处理。预防胜于治疗。

爻辞

六爻之辞与小象
初六
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。虽小有言,其辩明也。

"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":不长久地纠缠于争讼之事,因为讼事不可以拖长。"虽小有言,其辩明也":虽然有些口舌之争,但道理是明白的。初六阴柔居下,力量弱小,不宜与人争讼。"不永所事":不要把争讼当作长期的事来做。"小有言,终吉":虽有小的非议,但因为及时收手,最终吉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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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二
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不克讼,归而逋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
"不克讼,归而逋也":打不赢官司,回去后逃避。"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":从下面去跟上面打官司,灾祸是自己招来的。九二虽刚健居中,但与九五争讼——以下犯上,力量悬殊。"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":回去逃避,他的封邑只有三百户(很小),没有灾祸。这说明:认清实力差距,及时退让,虽然损失一些面子,但能保全自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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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三
食旧德,贞厉,终吉,或从王事,无成。
食旧德,从上吉也。

"食旧德,从上吉也":享用祖先留下的德业,顺从上位者则吉。六三阴柔不中不正,处境不利。"食旧德,贞厉,终吉":靠着过去积累的德行过日子,虽然守正有危险,但最终吉利。"或从王事,无成":如果参与王者的事业,不会有自己的功绩。这一爻教导:在争讼的环境中,安分守己、不争功名,反而能保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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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四
不克讼,复即命,渝安贞,吉。
复即命,渝安贞;不失也。

"复即命,渝安贞;不失也":回归天命,改变态度安于守正,就不会有过失。九四刚爻居柔位,本想争讼但位置不当。"不克讼":打不赢官司。"复即命":回头顺从天命。"渝安贞,吉":改变心态,安于正道,则吉。这一爻的转折很重要:从"争"转向"不争",从执拗转向顺命,这才是真正的智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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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五
讼元吉。
讼元吉,以中正也。

"讼元吉,以中正也":争讼大吉,是因为居于中正之位。九五居君位,阳爻居阳位,既中且正,是公正的裁判者。"讼元吉":在争讼中大吉——不是因为善于争讼,而是因为能以中正之德来裁决是非。九五是讼卦中唯一真正吉利的爻,因为它代表的是公正的仲裁者而非争讼的当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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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九
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
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"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":通过争讼获得的赏赐(官服),也不值得尊敬。上九处于讼卦之极,争讼到了顶点。"或锡之鞶带":或许会被赐予大带(官职的象征)。"终朝三褫之":但在一天之内就被剥夺三次。即使争讼暂时获胜,得到的荣誉也不会持久。这一爻是对"好讼者"的最终警告:靠争讼得来的东西终究守不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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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卦

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师。

"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师":有争讼就必然会有众人兴起对抗,所以接下来是师卦(军队/战争)。从讼到师的逻辑:个人争端升级就会变成群体冲突乃至战争。

杂卦

讼,不亲也。

"讼,不亲也":讼的本质是不和睦、不亲近。一语概括了争讼的根源——人与人之间失去了信任和亲善。

深度详解

1.1万 字

讼卦:官司可以占理,却不可以打到底

1. 饮食必有讼:争端是从哪里长出来的

《序卦》把讼卦接在需卦后面,只用了一句话:「需者,饮食之道也。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讼。」需是等待,等的是雨,是饭,是活下去的资粮。可资粮有限,等的人不止一个,于是就有了争。《序卦》没有说「争必有讼」,说的是「饮食必有讼」,把讼的根子一直挖到吃饭这件事上。人不是天生好斗,是先要吃,吃不够,才斗。

先秦人对这一点看得很平实。《荀子·礼论》开篇就说:「人生而有欲,欲而不得,则不能无求,求而无度量分界,则不能不争;争则乱,乱则穷。先王恶其乱也,故制礼义以分之。」欲、求、争、乱、穷,五个字一环扣一环,中间那个「争」就是讼的前身。荀子的解法是「分」,把度量分界画清楚,各人知道哪一份是自己的,争就少了。《韩非子·五蠹》从另一头说同一件事:「古者丈夫不耕,草木之实足食也……人民少而财有余,故民不争。」到了后世,「人民众而货财寡,事力劳而供养薄,故民争」。韩非不讲人性,只讲人口和物产的比例,比例变了,争就来了。两家的路数不同,看到的起点是一样的:讼不是道德问题,先是一个饭碗问题。

《墨子·尚同上》讲得更往前推一步。「古者民始生,未有刑政之时,盖其语人异义。是以一人则一义,二人则二义,十人则十义。」人多了,各有各的「义」,「人是其义,以非人之义,故交相非也」,于是「天下之乱,若禽兽然」。墨子说的「异义」,不只是利益,还包括各人认定的是非。两个人各自觉得自己有理,这就是讼的另一个源头。荀子看到的是财货不够分,墨子看到的是道理不统一,两者合起来,恰好是一场官司的两面:争的是东西,说的是道理。

《杂卦》给讼卦下的判语是「讼,不亲也」。三个字,说的是讼的结果。不管谁输谁赢,打过官司的人之间,亲不起来了。需卦《杂卦》说「不进也」,讼卦说「不亲也」,一个是停在原地,一个是走到了对面。需与讼互为倒转,六爻上下颠倒,需卦的等待翻过来,就是讼卦的对峙。

2. 天与水违行:一个向上,一个向下

讼卦乾上坎下。《象》曰:「天与水违行,讼。君子以作事谋始。」

乾为天,坎为水。天在上,水在下,看起来各安其位,与需卦的水在天上比起来,倒像是更寻常的一幅图。可《象》说这是「违行」。天的运行是向上的、向外的,水的性子是向下的、向低处走的。《孟子·告子上》说「人性之善也,犹水之就下也」,《离娄下》说「原泉混混,不舍昼夜,盈科而后进,放乎四海」,水只知道往下流,往低处填,填满了再往前走。天呢,《荀子·天论》说「天行有常」,它自己转自己的。一个在上面自转,一个在下面自流,两者走的路一开始就不在一起,越走越远。这就是「违行」。需卦是水在天上,水气蒸腾上去,等着落下来,天与水还有一个相遇的盼头;讼卦水已经落到底下了,天还在上面,两下里各走各的,再也碰不到一起。

《彖》从卦德上讲这个象:「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」《说卦》「乾,健也」「坎,陷也」,乾是刚健,坎是险陷。「险而健」三个字可以从两面读。一面是说一个人内里藏着险,外面又刚强,这样的人一定要跟人争到底,于是有讼。另一面是说处在险境之中却还要强行前进,不肯退让,也会有讼。两种读法都通,而且指向同一种人:心里有一个坎,脚下却不肯停。《论语·阳货》说「色厉而内荏」是一种小人,讼卦说的这种人恰好倒过来,内里不荏而是险,外面不只厉而且健,比色厉内荏更难对付。

《象》给君子的教训不在讼上,在讼之前:「作事谋始。」做一件事,在开头就把可能引起争端的地方想清楚。这不是教人打官司,是教人不要走到打官司那一步。《老子》说:「其安易持,其未兆易谋……为之于未有,治之于未乱。」没有征兆的时候最容易谋划,乱还没起的时候最容易治理。讼卦的《大象》与《老子》这句话,用的是同一个思路。

先秦制度里有很多「谋始」的做法。《周礼·地官·质人》掌管市场买卖,「凡卖儥者质剂焉,大市以质,小市以剂」,大宗交易立长券,小宗交易立短券,买卖两方各执一半。《秋官·司约》管的是更大的约定:「凡大约剂书于宗彝,小约剂书于丹图。若有讼者,则珥而辟藏。」重大的契约刻在宗庙的礼器上,日后有争讼,就开藏取出来对证。契约的用处,正是在事情开头的时候把话说死,免得日后各执一词。《礼记·曲礼上》说「分争辨讼,非礼不决」,礼是事前的规矩,讼是事后的补救,先秦人的次序很清楚,规矩在前,争讼在后。《象传》「作事谋始」四个字,就是把这个次序点出来。

3. 有孚窒惕:占理的人为什么反而要害怕

讼卦卦辞:「讼,有孚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」

「有孚」是有信、有实。这个「孚」字,《尚书·吕刑》用得最切:「两造具备,师听五辞。五辞简孚,正于五刑。」原告被告双方到齐,法官听双方的陈述,陈述经过核实可信了,才定罪。「简孚」就是核验属实。讼卦卦辞的「有孚」,说的是打官司的人手里有实据,占着理。可紧接着两个字是「窒惕」。窒是塞,《诗·豳风·七月》「穹窒熏鼠」,把老鼠洞堵死叫窒。有理却被堵住了,说不出去,或者说出去了没人听,这叫「有孚窒」。惕是警惧,乾卦九三「夕惕若厉」的那个惕。

有理的人为什么要惕?因为讼这件事,有理不等于能赢,赢了也不等于是好事。《诗·召南·行露》里有一个女子,被人强逼成婚,对方还要拿官司来压她:「谁谓雀无角?何以穿我屋?谁谓女无家?何以速我狱?虽速我狱,室家不足。」你说雀没有角,那它凭什么穿透我的屋顶?你说你没有妻室,那你凭什么把我告到官府?就算你告了我,我也不认这门亲。这个女子是有理的一方,可是她被告了,她要到官府去对质,要面对一个未必公正的听讼者。她的理没有堵住对方的嘴,反而是对方的讼堵住了她的路。这就是「有孚窒」。诗的末句「虽速我讼,亦不女从」,是她在窒中的惕,是她知道形势不利还咬着牙不松口。

《彖》解释「有孚窒惕中吉」,说是「刚来而得中也」。指的是九二,一个阳爻居在下卦的中位。它有实,所以是「有孚」;它在坎险之中,所以「窒」;它知道自己身在险中,所以「惕」;它守住了中,所以「吉」。这个「中」不是折中,是不过头。有理的人最容易过头,觉得理在我这边,就要争到底,争到底就是「终凶」。《彖》说「终凶,讼不可成也」。「成」是成就、完成,把一场官司打到底、打出个结果来,就是「成」。《彖》说这件事做不得。

为什么不可成?《老子》有一段话说得很透:「和大怨,必有余怨,安可以为善?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。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」大的怨仇就算和解了,也一定留下余怨,这怎么能算好?所以圣人手里握着契约的左半边,却不去逼迫对方兑现。「执左契」就是有孚,手里有凭据;「不责于人」就是不把讼打到底。老子不是说不要凭据,是说有了凭据也不要用尽。凭据握在手里是「中」,凭据用尽了是「终」。讼卦卦辞和老子这段话,说的是一件事的两种讲法。

《论语·颜渊》记孔子说:「听讼,吾犹人也。必也使无讼乎!」审案子,我跟别人差不多,要说有什么志向,是让人不用打官司。《大学》引了这句话,又补了一句:「无情者不得尽其辞,大畏民志,此谓知本。」没有实情的人不敢把假话说完,是因为民心敬畏,这叫知道根本。孔子的「无讼」不是禁止人告状,是让人心里有所畏,不敢拿虚辞来讼。这和讼卦「终凶」是一条路上的两个站:孔子站在听讼者一边,希望讼不起来;卦辞站在讼者一边,告诉他讼起来了也不要打到底。

4. 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:谁来听讼,以及不要在讼里冒险

卦辞后半「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」,《彖》解作「尚中正也」「入于渊也」。

「大人」在讼卦里,是听讼的人。一场官司的走向,很大程度不在两造,而在坐在上面听的那个人。《彖》说「尚中正」,讼卦九五阳爻居上卦中位,又是阳爻居阳位,中而且正,这是听讼者应有的样子。《尚书·吕刑》讲听讼的资格:「非佞折狱,惟良折狱,罔非在中。」不是能言善辩的人可以断狱,是良善的人才可以断狱,一切都在一个「中」字上。《吕刑》还列了「五过之疵:惟官、惟反、惟内、惟货、惟来」,听讼者有五种毛病:畏惧权势,挟私报复,受内亲请托,收受财货,接受说情。五种都犯不得,「其罪惟均」,法官犯了这五条,罪与被告相同。

先秦的听讼制度,也把听讼者的责任看得很重。《周礼·秋官·小司寇》:「以五声听狱讼,求民情:一曰辞听,二曰色听,三曰气听,四曰耳听,五曰目听。」听他的话,看他的脸色,察他的呼吸,看他听问话时的反应,看他的眼神。五听是要求听讼者自己用功,不是把责任推给两造。《大司寇》还有一条:「以肺石达穷民。凡远近惸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,立于肺石三日,士听其辞,以告于上,而罪其长。」孤寡老幼有冤情,长官不给上达,可以到朝门外的肺石上站三天,有专人听他的话,上报,并且治那个长官的罪。这就是让最弱的人也能「见大人」。《左传》庄公十年,曹刿问鲁庄公凭什么与齐国一战,庄公说了三条,前两条曹刿都否了,第三条是:「小大之狱,虽不能察,必以情。」曹刿说:「忠之属也,可以一战。」大小案件,即使不能一一查明,也一定按实情处理。一个国君能做到这一点,国人才肯为他打仗。听讼是政事的根本,先秦人是这样看的。

「不利涉大川」,《彖》说是「入于渊也」。涉大川是冒险做大事,讼卦下体是坎,坎为水为险,在讼的局面里去涉大川,是自己往深渊里走。这一句和「利见大人」正相对:讼的时候能做的事只有一件,找到一个中正的人把是非说清楚;不能做的事是趁着讼的势头去干别的。一场官司打起来,人的心气容易鼓得很高,觉得占了理就什么都可以做,这时候最容易「入于渊」。

《左传》里有一桩案子,把「大人」的分量显得很清楚。昭公十四年,晋国的邢侯与雍子争鄐田,「久而无成」。主审的士景伯出使楚国去了,叔鱼代理。韩宣子命令了断这桩旧案,罪本来在雍子一方,雍子把女儿嫁给叔鱼,叔鱼就把罪判给了邢侯。邢侯大怒,在朝廷上把叔鱼和雍子都杀了。韩宣子问叔向该怎么定罪,叔向说:「三人同罪,施生戮死可也。雍子自知其罪,而赂以买直;鲋也鬻狱;邢侯专杀,其罪一也。」雍子知道自己理亏,用贿赂买一个「直」;叔鱼卖官司;邢侯擅自杀人。三个人同罪,活着的处死,死了的陈尸。叔向引《夏书》「昏、墨、贼,杀」,说这是皋陶之刑。孔子听说之后称叔向「古之遗直也」,说他「治国制刑,不隐于亲」,叔鱼是叔向的亲弟弟。

这桩案子里,两造是邢侯和雍子,先有一个不中正的听讼者叔鱼,讼于是变成了杀;后有一个中正的听讼者叔向,杀才重新回到法度里来。「久而无成」四个字,正是讼卦《彖》「讼不可成」的另一面:一场讼拖到久而无成,就要往凶里走。而最后能收拾局面的,只有一个「大人」。

5. 不永所事:初六,事情不要拖长

初六:「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」《象》曰:「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。虽小有言,其辩明也。」

初六是讼的开头,阴爻居最下,柔弱无位,没有资本把讼打大。爻辞不说「不永所讼」,说「不永所事」,用的是「事」字,这里有意思。在初六这个位置,事情还没有成为「讼」,只是一件有争议的「事」。不把这件事拖长,它就停在事的阶段,不会长成讼。《象》把话说穿了:「讼不可长也。」

「小有言」,是有一点口舌之争,有一点被人说的话。初六不可能全身而退,既然有了争议,总有几句难听的话要听。但《象》说「其辩明也」,小的口舌是可以说清楚的。这和卦辞「有孚」相呼应:初六有实,所以经得起说,说几句就明白了。《诗·行露》那个女子面对的其实就是初六的局面:她被告了,「速我狱」「速我讼」,可她的应对是一句「亦不女从」,不承认,不纠缠,把话说完就完了。她没有反过来去告对方,没有把事拖长。这就是「不永所事」。

初六的「终吉」,是讼卦六爻里第一个「吉」,也是最容易得到的一个。它不需要赢,只需要不拖。先秦人讲事情的开头,最看重的就是这个「不长」。《左传》隐公六年,陈国不肯与郑国讲和,君子说:「善不可失,恶不可长。」恶的东西不能让它长大,「长恶不悛,从自及也」,任由恶长而不改,祸就要落到自己头上。讼是恶的一种,让它长起来,最后伤到的一定是自己。初六位卑,能做的事不多,但「不永」恰好是位卑的人最能做的事。

6. 归而逋:九二,自下讼上,退回到三百户的小邑里

九二:「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」《象》曰:「不克讼,归逋窜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」

九二是《彖》所说「刚来而得中」的那一爻,有孚,有实,在下卦坎的中央。它与九五相对,九五是尊位,也是阳爻,两阳相对,不相应。九二要讼的对象就是九五。《象》说「自下讼上」,一个居下位的人去告一个居上位的人,这就是九二的处境。

「不克讼」,官司打不赢。不是因为没理,是因为对方是上。「归而逋」,回家去,躲起来。逋是逃亡,《尚书·牧誓》数商纣的罪,说他「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,是崇是长」,收留四方逃亡的罪人。「归而逋」的意思是退回自己的封邑里去避祸。「其邑人三百户」,他的封邑只有三百户人家。《论语·公冶长》说「千室之邑,百乘之家」是大夫的规模,三百户是很小的一个邑。九二退到这样一个小邑里,「无眚」。眚是过失招来的灾。《尚书·舜典》「眚灾肆赦,怙终贼刑」,因过失而致灾的可以赦免,明知故犯的要用刑。九二退回小邑,是承认自己过了头,把摊子收小,这样才能「无眚」。

《象》说「患至掇也」。掇是拾取。「自下讼上」的祸患,是自己弯腰拾来的。这话说得很重,也很实在。《左传》襄公十年记了一桩「自下讼上」的案子。周王室的王叔陈生和伯舆争政,周灵王偏向伯舆,王叔陈生一怒之下出奔,走到黄河边被王召回,但他不肯回朝。晋国派士匄来平定王室,王叔和伯舆在王庭对讼,双方各派一个家臣出面。王叔的家宰说,伯舆是「筚门闺窦之人」,寒门出身,如今都欺凌到上面来了,这让上面的人怎么当。伯舆的大夫瑕禽答道:「昔平王东迁,吾七姓从王,牲用备具,王赖之,而赐之骍旄之盟,曰:『世世无失职。』」当年平王东迁,我们七姓跟着王来,王依靠我们,赐盟说世世代代不失去职分。「今自王叔之相也,政以贿成,而刑放于宠。」如今王叔执政,政事靠贿赂办成,刑罚放纵到宠臣身上。他最后说了一句:「下而无直,则何谓正矣?」下面的人如果得不到公道,还谈什么正?士匄让双方「合要」,把各自的契券拿出来核对,「王叔氏不能举其契」,王叔拿不出凭据。王叔奔晋。

这桩案子有两层可看。一层是王叔,他是上,是执政,却在讼里输给了下,因为他「不能举其契」,没有孚。另一层是瑕禽那句「下而无直,则何谓正」。下面的人去讼上面的人,不是没有理,有时候理全在下面。但讼卦九二不说「有理没理」,说的是「不克」。有理而不克,这才是「自下讼上」最难受的地方。王叔案的结果算好的,因为有一个士匄坐在中间,而且王叔自己没有孚。换一个局面,下面有理有据,上面却握着权势,那就不是「奔晋」这么简单了。

《左传》成公十七年,晋国的郤犨和一个叫长鱼矫的人争田,郤犨把长鱼矫抓起来,「执而梏之,与其父母妻子同一辕」,连同他的父母妻儿一起铐在一根车辕上。长鱼矫后来得了晋厉公的宠,率人在朝廷上杀了郤锜、郤犨、郤至,三郤之族一日而灭。这是一个反过来的例子:郤犨是上,他在争田里「克」了,把下面的人踩到了底,可祸患也就从这里拾了起来。九二「归而逋」的教训,不只是给下面的人看的,上面的人如果不给下面留退路,「患至掇也」这四个字也会落到他头上。

7. 食旧德:六三,靠祖上的旧业过日子,不去争

六三:「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或从王事,无成。」《象》曰:「食旧德,从上吉也。」

六三阴爻居阳位,夹在九二和九四两个阳爻之间,上应上九。它自己没有争的本钱,处境不安。爻辞给它指的路是「食旧德」。食是享用,德是祖上传下来的功业和禄位。「食旧德」就是靠祖上留下的那一份过日子,不去另外争。

先秦贵族的禄位是世袭的。《左传》襄公二十四年,穆叔到晋国,范宣子问他什么是「死而不朽」,还自夸范氏从虞、夏、商、周以来世代有官守。穆叔说:「此之谓世禄,非不朽也。」保住姓氏,守住宗庙,世代不断祭祀,「无国无之,禄之大者,不可谓不朽」。世禄是大禄,但穆叔不把它算作不朽,因为那是祖上的,不是自己的。「食旧德」就是「世禄」,六三守着这份祖业,安分地吃着。

「贞厉」,守正,但有危险。危险从哪里来?六三处在两个阳爻中间,上面的九四、下面的九二都在讼,它自己不讼,但周围都是讼的气氛,稍不留神就被卷进去。守着旧德不动,看起来消极,实际上是要顶住周围的压力,这就是「厉」。可只要顶住了,「终吉」。

前面王叔陈生案里,瑕禽为伯舆辩护,靠的正是「食旧德」。他说「昔平王东迁,吾七姓从王」,拿出的是祖上跟随平王东迁的功劳和「世世无失职」的盟约。伯舆一方之所以能在讼中站住,不是因为他们现在有多强,是因为他们守着一份旧德,而且这份旧德有契可举。六三的「食旧德」,是把自己的立足点放在祖上已经确定的那一份上,不去争新的。争新的就要涉大川,就要入于渊。

「或从王事,无成」,与坤卦六三「或从王事,无成有终」几乎是同一句话,只是少了「有终」两个字。跟随君上去做事,不要自己居功。坤六三说「无成有终」,是有一个好结尾;讼六三只说「无成」,因为在讼卦的局面里,连「有终」都不敢许。《象》把六三的吉归结为「从上吉也」,跟随上面的人,不自己出头,这是六三在讼卦里能得到的最好结果。

8. 复即命,渝安贞:九四,回头改主意的人

九四:「不克讼,复即命,渝安贞,吉。」《象》曰:「复即命,渝安贞,不失也。」

九四是阳爻居阴位,刚而不正,与初六相应。初六是柔弱的一方,九四本来是可以去欺它的。九四的「不克讼」和九二的「不克讼」用字一样,处境却不同。九二是自下讼上,打不赢是因为对方势大;九四是刚居阴位,本身就不正,打不赢是因为自己理亏。所以九二的出路是「归而逋」,退回小邑躲起来;九四的出路是「复即命」,回头去就正理。

「命」在这里是正理、正命,是事情本来应当的样子。「即」是就、趋向。「复即命」,从讼的路上折回来,重新走到正理上去。「渝」是改变。《诗·郑风·羔裘》「彼其之子,舍命不渝」,是拼了命也不改;《左传》桓公元年「渝盟无享国」,是背弃盟约。「渝」本身没有好坏,看改的是什么。九四要改的是自己讼的心,把争的心改成「安贞」,安于正。改了,就吉。《象》说「不失也」,什么都没有失去。一个人放弃一场官司,看起来是输了,实际上一点没输,因为他本来就不该讼。

《左传》成公十一年有一个恰好可以对照的例子。晋国的郤至和周王室争鄇田,周简王派刘康公、单襄公到晋国去讼。郤至说:「温,吾故也,故不敢失。」温地是我们郤氏的旧邑,所以不敢丢。刘子、单子说:当年周克商,苏忿生以温为司寇,苏氏后来投了狄,又不能与狄相处,逃到卫国。襄王慰劳晋文公,把温赐给了晋,狐氏、阳氏先后住过,然后才轮到你。「若治其故,则王官之邑也,子安得之?」如果要追究「故」,那这是王室的邑,你怎么能拿到手?「晋侯使郤至勿敢争。」晋厉公命令郤至不许再争。

郤至说「吾故也」,他也是在讲旧德,可他的旧德往上追,追出一个更旧的旧德来,是王室的。这时候他有两条路,一条是继续争,一条是「复即命」。晋侯替他做了选择。这一次郤至没有失去什么。但成公十七年三郤之难,郤至和郤犨、郤锜一起死在朝廷上,罪名之一就是「郤氏其不免乎」的骄横。一次被人按下去的「复即命」,并没有变成他自己的「渝安贞」。九四的「渝」要自己渝,别人替你渝的,不算数。

9. 讼,元吉:九五,唯一大吉的一爻,吉在听讼的人

九五:「讼,元吉。」《象》曰:「讼元吉,以中正也。」

整个讼卦,只有九五说「元吉」。而九五爻辞只有一个「讼」字。它不是讼的一方,它是听讼的那个人,是卦辞里的「大人」。阳爻居上卦中位,又是阳位,中而且正,这是听讼者最好的位置。《象》说「以中正也」,元吉的原因就在这四个字上。

中正的听讼者是什么样的?先秦文献里最完整的描写在《尚书·吕刑》。听讼要「两造具备,师听五辞」,双方到齐,听取五种陈述;要「五辞简孚」,核实之后才能定罪;要「惟貌有稽」,察言观色都要有根据;要避开「五过之疵」;还要「哲人惟刑,无疆之辞,属于五极,咸中有庆」,明智的人用刑,各种各样的说辞都归到五刑的标准上去衡量,全都在「中」,才有福庆。《吕刑》通篇反复说一个「中」字,「罔非在中」「咸中有庆」「非佞折狱,惟良折狱」,与讼卦九五《象》的「以中正也」,用的是同一个标准。

九五的元吉不是给某一方的。对九二来说,九五是它讼不过的上;对九四来说,九五是它「复即命」要回去的那个「命」。九五坐在那里,不偏向任何一方,两造的是非才有地方安放。前面昭公十四年邢侯雍子案,叔鱼「鬻狱」,是一个不中正的九五,讼于是变成了朝廷上的血案;叔向「三人同罪」,是一个中正的九五,才把血案重新收回到法度里。孔子称叔向「古之遗直」,「直」就是不偏。九五的元吉,是叔向那种人的元吉。

先秦人对听讼者的期待还不止于断案公平,更在于用听讼来止讼。《周礼·秋官·大司寇》有一条制度:「以两造禁民讼,入束矢于朝,然后听之。以两剂禁民狱,入钧金三日,乃致于朝,然后听之。」要告状的人先要交一束箭,打官司的先要交三十斤铜,然后才受理。这不是为了收钱,是让人在讼之前先掂一掂,值不值得。《大司寇》把这一条写作「禁民讼」,禁的意思是节制,不是禁止。九五的中正,一半在于断得公,一半在于让人知道讼不是随便可以打的。

10. 鞶带三褫:上九,官司打赢了,赏赐一天之内被剥掉三次

上九:「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」《象》曰:「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」

上九是讼的终点,阳爻居讼之极,是那个把讼打到底、而且打赢了的人。「或锡之鞶带」,也许会有人赐给他鞶带。鞶是大带,是贵族礼服的一部分。《左传》桓公二年,臧哀伯谏鲁桓公不要把郜国的大鼎放进太庙,历数礼服上的每一样东西各自表明什么:「衮、冕、黻、珽,带、裳、幅、舄,衡、紞、纮、綖,昭其度也。藻、率、鞞、鞛,鞶、厉、游、缨,昭其数也。」鞶带是「昭其数」的,表示等级和身份。《礼记·内则》说「男鞶革,女鞶丝」,男子的鞶用皮革。一个人因为讼而受赐鞶带,是讼赢了,得了赏,升了等。

「终朝三褫之」,一个早上被剥去三次。褫是剥夺衣服。刚刚赐下的鞶带,一天之内三次被剥掉。爻辞不说他犯了什么错,只说三褫。因讼而得的东西,来路本身就不稳,得了也守不住。《象》说:「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」凭着打官司得到的官服,也不值得尊敬。这句话是整个讼卦的落点。讼不是不可以赢,是赢了也没有荣耀。

前面提到的元咺,是这一爻最好的注脚。《左传》僖公二十八年,卫成公在城濮之战前出奔,元咺奉卫侯的弟弟叔武留守。卫侯听信谗言,杀了元咺留在身边为质的儿子元角,元咺「不废命」,照样奉叔武守国。卫侯回国时,前驱的人杀了叔武。元咺出奔晋国,到晋文公那里去告卫侯。这年冬天温之会,「卫侯与元咺讼,宁武子为辅,针庄子为坐,士荣为大士。卫侯不胜。杀士荣,刖针庄子,谓宁俞忠而免之。执卫侯,归之于京师,寘诸深室。」元咺讼赢了,卫侯的代理人一个被杀一个被刖,卫侯本人被押到京师关起来。「元咺归于卫,立公子瑕。」元咺回国,另立新君,这是他的鞶带。

僖公三十年,晋国放了卫侯。卫侯派人贿赂卫国的周歂、冶廑,说「苟能纳我,吾使尔为卿」,两人杀了元咺和公子瑕。从温之会到元咺被杀,前后两年。他讼的是他的君,他有理,他的儿子被杀了,叔武被杀了,他自己「不废命」,理全在他这边,而且他赢了。可《象》说的是「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」,因为自下讼上,因为把讼打到底,他得到的那个「服」从一开始就是悬着的。卫侯一回国,服就褫了,连命一起褫了。

上九与初六是讼卦的两头。初六「不永所事」,事没有长成讼,终吉;上九讼到底、讼到赢,反而三褫。中间九二「归而逋」,九四「复即命」,六三「食旧德」,三条路都是往回走。整个讼卦六爻里,除了九五是听讼的人,其余五爻的出路只有一个方向:退。退得早的吉,退得晚的无眚、不失,不退的,赢了也是凶。

11. 讼不可成:从「必也使无讼」回看整卦

把讼卦从头到尾再走一遍。《序卦》说讼从饮食来,《杂卦》说讼的结果是不亲。卦象是天与水违行,《大象》教人作事谋始。卦辞说有孚窒惕,占理的人也要害怕,中吉终凶,打到底就是凶;利见大人,找一个中正的人;不利涉大川,不要趁讼冒险。六爻里五爻讲讼者,一爻讲听讼者,讼者的出路全在退,听讼者的元吉全在中正。

《彖》最要紧的一句是「讼不可成也」。讼可以有,不可以成。这不是说讼是错的。《行露》那个女子,元咺,伯舆一方的七姓,都是有理的人,他们的讼不是错的。可《易》看的不是一时的是非,是事情走到头会怎样。一场讼打到底,就算赢了,「不亲」已经种下,「三褫」已经在路上。老子说「和大怨,必有余怨」,讼打到最后,余怨是消不掉的。

春秋晚期有一场关于讼的争论,恰好可以放在这里收束。《左传》昭公六年,郑国子产铸刑书,把刑法铸在鼎上公之于众。晋国的叔向写信责备他:「昔先王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,惧民之有争心也。」先王根据事情本身来裁断,不制定成文的刑法,就是怕百姓生出争心。「民知有辟,则不忌于上,并有争心,以征于书,而徼幸以成之,弗可为矣。」百姓知道有法条,就不再敬畏上面的人,都生出争心来,拿法条当依据,侥幸求胜,那就没法治理了。「锥刀之末,将尽争之。乱狱滋丰,贿赂并行,终子之世,郑其败乎!」锥子尖那么一点点的利益,都要争到底,案子越来越多,贿赂到处流行。子产回信只说了一句:「若吾子之言,侨不才,不能及子孙,吾以救世也。」照您说的,我没有本事顾及子孙,我是为了救眼前的世道。

叔向和子产都是春秋最有见识的人,他们争的正是讼卦的问题。叔向看到的是「争心」,是「徼幸以成之」,成文法让人觉得讼可以成,可以打赢,于是人人去争锥刀之末,这是《彖》「讼不可成」的忧虑。子产看到的是世道已经如此,与其让人无所依据地争,不如给他们一个可以「见大人」的依据,这是卦辞「利见大人」的用意。两个人都没有错,他们站在讼卦的两头说话。孔子后来听说晋国也铸了刑鼎,说了「晋其亡乎,失其度矣」,立场更近叔向。可孔子自己说的「必也使无讼乎」,也不是靠不铸刑鼎做到的,是靠「大畏民志」,靠让人心里有一个不敢妄讼的分寸。

《韩非子·难一》记了一个舜的故事,说历山的农夫互相侵占田界,舜去那里耕田,一年之后田界都正了;河边的渔人争抢水中的高地,舜去那里打鱼,一年之后大家都让给年长的。韩非记这个故事是为了驳它,他说舜一处一处地去救败,一辈子也救不了几处,不如立法令,「一朝而正」。可他把故事留下来了。舜的办法是不讼而息争,韩非的办法是立法而定争,中间隔着几百年的世道。讼卦不站在哪一边,它只是把一场讼从起心到结局的全部走向摆出来给人看:从饮食起,到不亲止;占理要惕,打赢也凶;能退的地方全都退,退不了的找一个中正的人。天与水违行,一个向上一个向下,本来就不在一条路上。讼卦教的不是怎样把水拉到天上去,是在它们分开之前,把该说的话说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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