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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荀子 #正名 #先秦诸子 #名实关系 #政治哲学

名以成世,世以名立——荀子先生《正名》"后王之成名"与"散名之在人者"深度解读

深度解读荀子《正名》篇,剖析“后王之成名”与“散名”的哲学内涵。文章探讨先秦时期“名”对社会秩序、政治制度与认识论的决定性作用,对比诸子百家之异同,揭示荀子如何通过正名确立治世根基,是理解先秦思想经脉的深度佳作。

玄机编辑部 2026年4月27日 预计阅读 105 分钟 PDF Markdown
名以成世,世以名立——荀子先生《正名》"后王之成名"与"散名之在人者"深度解读

第二章 后王之成名:制度之名的三大源流

一、"后王"之义

在进入"刑名""爵名""文名"的具体分析之前,我们首先需要理解一个关键概念:何为"后王"?

荀子先生频繁使用"后王"一词,这与孟子先生"法先王"的主张形成了鲜明对照。《孟子·离娄上》曰:

孟子曰:"离娄之明,公输子之巧,不以规矩,不能成方员;师旷之聪,不以六律,不能正五音;尧舜之道,不以仁政,不能平治天下。"

孟子先生向后看,以尧舜为治世之典范。荀子先生则向前看,认为治世之法当取诸"后王"。《荀子·非相》曰:

欲观圣王之迹,则于其粲然者矣,后王是也。

为什么荀子先生要特别强调"后王"?

因为在荀子先生的思想体系中,"名"的建立不是一劳永逸的,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。远古的圣王虽然伟大,但他们的名称体系是简陋的、不完备的;经过夏商周三代的积累和发展,名称体系才逐渐成熟。所以"后王之成名",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,也是对当下实践的指导。

这里面有一个深层的哲学假设:人类社会是进步的,至少在制度文明的层面是如此。名称体系的完善,标志着人类认识能力和治理能力的提升。这与老子先生"小国寡民"的理想形成了鲜明对比,也与庄子先生"至德之世"的怀念大不相同。

我们不禁要问:这种进步观是从何而来的?

答案或许要从三代制度的实际演变中去寻找。从夏到商,从商到周,制度的确在不断复杂化、精密化。《尚书·酒诰》中记载了周公旦先生对商代制度的评价和改革,其中就涉及大量名实关系的调整。周初的"制礼作乐"本身就是一个大规模的"正名"工程。

二、刑名从商:法度之名的渊源

"刑名从商",这四个字背后是整个商代法律制度的缩影。

何谓"刑名"?"刑"者,法也,罚也,刑罚之法也。"刑名"即关于法律、刑罚的名称体系。荀子先生说这些名称"从商",意味着后世所使用的法律术语和刑罚名目,主要源自商代的制度传统。

为什么刑名要从商?

商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确切文字记录的王朝(甲骨文)。甲骨文中保存了大量关于法律、刑罚、审判的词汇和记录。商代的法律体系虽然与后世不同,但它为中国法律术语的基本框架奠定了基础。

《尚书·盘庚》中就有关于刑罚名目的记载:

予告汝于难,若射之有志。汝无侮老成人,无弱孤有幼。各长于厥居。……用罪伐厥死,用德彰厥善。

盘庚先生在迁殷时,对臣民发布的诰令中就使用了"罪""死""德""善"等法律和伦理名称。这些名称的确立和使用,是商代法律制度运作的前提。

更为重要的是,《尚书·吕刑》中记载了一个关于刑法起源的完整叙事:

王曰:"若古有训,蚩尤惟始作乱,延及于平民,罔不寇贼,鸱义,奸宄,夺攘,矫虔。苗民弗用灵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杀戮无辜,爰始淫为劓、刵、椓、黥。越兹丽刑并制,罔差有辞。"

这段文字极为重要。它追溯了"刑"的起源,从蚩尤作乱到苗民"制以刑",从"五虐之刑"到"劓、刵、椓、黥"等具体刑名的出现。这些刑名(劓——割鼻;刵——割耳;椓——宫刑;黥——面上刺字)后来成为中国法律史上最基本的刑罚名目。

然而我们要追问一个更深的问题:为什么刑名要追溯到商,而不是追溯到更古的夏?

或许是因为商代的法律制度比夏代更为系统和成熟。《左传·昭公六年》载:

夏有乱政,而作禹刑。商有乱政,而作汤刑。周有乱政,而作九刑。

夏有"禹刑",商有"汤刑",周有"九刑"。但从历史传承的角度看,商代的法律术语体系对后世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深远。周代继承商代的法律术语,虽有增补改革,但基本框架不变。正如周代的文字系统继承了商代的甲骨文系统一样,法律名称的传承也有类似的路径。

从上古神话的角度来看,刑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更为久远的时代。《山海经·大荒北经》载:

有系昆之山者,有共工之台,射者不敢北乡。

共工氏与颛顼帝争帝位而"怒触不周山"的神话,被认为是最早的"犯上""叛乱"行为的原型。而神话中对这种行为的命名和惩罚,可以视为"刑名"的原始形态。

《国语·楚语下》载观射父先生之言:

古者民神不杂。……及少昊之衰也,九黎乱德,民神杂糅,不可方物。夫人作享,家为巫史,无有要质。民匮于祀,而不知其福。蒸享无度,民神同位。民渎齐盟,无有严威。神狎民则,不蠲其为。嘉生不降,无物以享,祸灾荐臻,莫尽其气。颛顼受之,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,使复旧常,无相侵渎,是谓绝地天通。

这段话揭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历史记忆:在远古时代,"民神杂糅"的混乱状态导致了秩序的崩溃。颛顼帝通过"绝地天通"——将天与地、神与民分开——重建了秩序。这种"分开"的行为,本质上就是一种最原始的"正名":天归天,地归地;神归神,民归民。各有其名,各归其位。

从这个角度来理解"刑名从商",我们可以看到更深层的含义:刑名的建立,不仅是法律制度的需要,更是宇宙秩序的需要。刑罚的目的,不是为了惩罚本身,而是为了维护"名"所代表的秩序。

三、爵名从周:等级之名的完善

"爵名从周","爵"者,爵位也,封号也。周代的封建制度建立了一套精密的爵位等级体系,这套体系的名称——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——成为后世爵名的基本范式。

《礼记·王制》详细记载了周代的爵位制度:

王者之制禄爵: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凡五等。诸侯之上大夫卿、下大夫、上士、中士、下士,凡五等。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

为什么爵名要从周而不从商或夏?

因为周代的封建制度是三代之中最为完善、最为系统的。夏代虽有诸侯,但等级体系相对简单。商代虽有"侯""伯""甸"等封号,但体系并不统一。只有到了周代,经过周公旦先生的"制礼作乐",才建立了一套层次分明、名实相符的爵位制度。

《左传·隐公十一年》载:

天子建德,因生以赐姓,胙之土而命之氏。诸侯以字为谥,因以为族。官有世功,则有官族,邑亦如之。

这段话揭示了周代爵名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:爵名不仅是一个头衔,更与姓氏、土地、官职、世系紧密相连。每一个爵名背后,都有一整套制度性的安排。

更深层的问题是:为什么需要爵名?为什么人与人之间需要用不同的"名"来标示不同的地位?

荀子先生在《荀子·王制》中给出了答案:

分均则不偏,势齐则不壹,众齐则不使。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,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。夫两贵之不能相事,两贱之不能相使,是天数也。势位齐而欲恶同,物不能澹则必争,争则必乱,乱则穷矣。先王恶其乱也,故制礼义以分之,使有贫富贵贱之等,足以相兼临者,是养天下之本也。《书》曰:"维齐非齐。"此之谓也。

这段话极为深刻。荀子先生认为,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差异不是人为制造的不公,而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必要条件。如果所有人的地位完全平等("分均则不偏,势齐则不壹"),那么就没有人可以领导他人、治理社会,其结果必然是混乱和衰败。

爵名的设立,正是为了将这种必要的差异固定下来、制度化、可辨识。"公""侯""伯""子""男"不仅仅是五个名称,更是五种社会角色、五种权利义务、五种生活方式的标志。

从上古传说来看,等级制度的建立与天地之序密切相关。《周易·序卦传》曰:

有天地然后有万物,有万物然后有男女,有男女然后有夫妇,有夫妇然后有父子,有父子然后有君臣,有君臣然后有上下,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。

天地分上下,人间立君臣。爵名体系正是这种宇宙秩序在人间社会的投射。

《诗经·大雅·文王》唱道:

文王在上,于昭于天。周虽旧邦,其命维新。有周不显,帝命不时。文王陟降,在帝左右。

文王先生"在帝左右"——他既是人间之王,又与天帝相近。这种"人王"与"天帝"之间的关联,正是爵名制度的神学基础。天子之所以为"天子",是因为他承天之命;诸侯之所以有不同的爵位,是因为他们在天命秩序中占据不同的位置。

我们还要追问:周代的爵名制度与商代的制度有什么根本区别?

根本区别在于:商代的封号制度偏重于军事和祭祀的功能性分类(如"侯"多指边疆守卫者,"伯"多指方国之长),而周代的爵名制度则更强调宗法和礼制的等级性排列。周代的"公侯伯子男"是一个严格的等级序列,每一级都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和礼仪规范。

这种从功能性到等级性的转变,反映了从商到周社会组织方式的根本变化:从以祭祀和军事为中心的神权社会,转向以宗法和礼制为中心的伦理社会。爵名的变化,正是这种社会转型的语言学标志。

四、文名从礼:人文之名的定立

"文名从礼","文名"即关于礼仪、文化、教化方面的名称。这些名称从"礼"而来,即源自三代以来逐渐积累完善的礼制传统。

何谓"礼"?荀子先生自己的定义最为精到。《荀子·礼论》曰:

礼起于何也?曰:人生而有欲,欲而不得,则不能无求,求而无度量分界,则不能不争,争则乱,乱则穷。先王恶其乱也,故制礼义以分之,以养人之欲,给人之求。使欲必不穷乎物,物必不屈于欲,两者相持而长,是礼之所起也。

礼的起源,在于人有欲望而必须加以节制和引导。礼的本质,是"度量分界"——给万事万物确定适当的度量和界限。而"文名"正是这种度量分界在语言层面的表现。

"文名"涵盖范围极广。试举几例:

"冠礼"之名——男子二十而冠,冠礼标志着从儿童到成人的转变。冠礼的各种名称(缁布冠、皮弁、爵弁等)都属于文名。

"丧礼"之名——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,五服制度的名称体系极为精密,每一个名称都对应着特定的亲疏关系和哀悼程度。

"祭礼"之名——禘、郊、社、稷、宗庙、春祠、夏禴、秋尝、冬蒸等,每一个名称都对应着特定的祭祀对象、时间和方式。

"乐名"——六乐(云门、咸池、大韶、大夏、大濩、大武)的名称,每一个都与特定的圣王和时代相关联。

为什么这些名称如此重要?因为它们不仅是标签,更是行为规范。知道了"斩衰"的名称,就知道了要穿粗麻布的丧服、守丧三年;知道了"缌麻"的名称,就知道了只需穿细麻布的丧服、守丧三月。名称本身就包含着行为的指示。

《礼记·曲礼上》曰:

道德仁义,非礼不成。教训正俗,非礼不备。分争辨讼,非礼不决。君臣上下,父子兄弟,非礼不定。宦学事师,非礼不亲。班朝治军,莅官行法,非礼不威。祷祠祭祀,供给鬼神,非礼不诚不庄。

"非礼不成""非礼不备""非礼不决""非礼不定""非礼不亲""非礼不威""非礼不诚不庄"——这一连串的"非礼不",说明了礼在先秦社会中无所不包、无所不在的地位。而"文名从礼"意味着:所有这些"礼"的具体内容,都通过特定的名称体系得以传承和实施。

从上古神话的角度来看,"文名"的起源可以追溯到"人文初祖"的时代。《周易·贲卦·彖传》曰:

刚柔交错,天文也。文明以止,人文也。观乎天文,以察时变;观乎人文,以化成天下。

"人文"一词最早出现于此。"文明以止"——文明之光照耀之处,就是秩序停止混乱之处。"观乎人文,以化成天下"——通过观察和运用人文(礼乐教化),来化育天下。这里的"人文"与"文名"有着直接的语源关系。

《尚书·舜典》记载了舜帝时代的一个重要制度:

帝曰:"夔!命汝典乐,教胄子。直而温,宽而栗,刚而无虐,简而无傲。诗言志,歌永言,声依永,律和声。八音克谐,无相夺伦,神人以和。"

舜帝命夔典乐,教育贵族子弟。"诗言志,歌永言,声依永,律和声"——诗、歌、声、律,这些"文名"的确立,是礼乐教化得以实施的前提。如果没有"诗"这个名称,就无法确定什么样的表达属于"诗"的范畴;如果没有"律"这个名称,就无法确定什么样的音高属于"律"的标准。

我们还要追问:为什么文名从"礼"而不从"乐"?毕竟"礼乐"常常并提,为什么荀子先生只说"文名从礼"?

这个问题的答案,或许在于荀子先生对礼与乐关系的独特理解。《荀子·乐论》曰:

乐也者,和之不可变者也。礼也者,理之不可易者也。乐合同,礼别异。礼乐之统,管乎人心矣。

乐的功能是"合同"——让人们和谐统一;礼的功能是"别异"——让人们各守分际。"名"的本质是"别异"——区分此与彼、这与那,所以"文名"当然要从"礼"而来。乐虽然重要,但乐追求的是"和",不需要那么多细致的名称区分。

五、散名之加于万物:约定俗成的伟大发现

荀子先生接下来说:"散名之加于万物者,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,远方异俗之乡,则因之而为通。"

这句话的含义是:那些加之于万物的普通名称(散名),遵从华夏各地已经形成的习俗和约定(成俗曲期);对于远方有不同习俗的地方,则根据当地的习俗来沟通。

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语言哲学命题:名称不是天然固有的,而是约定俗成的。

"成俗"——通过习俗而形成。"曲期"——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约定。"远方异俗之乡,则因之而为通"——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名称习惯,应当尊重这种差异,以此为基础来实现沟通。

为什么这个发现如此伟大?

因为在荀子先生之前,主流的思想倾向于认为名与实之间有某种天然的对应关系。名之所以为名,是因为它天然地指向了那个实体。但荀子先生在《正名》篇的另一处明确指出:

名无固宜,约之以命,约定俗成谓之宜,异于约则谓之不宜。名无固实,约之以命实,约定俗成谓之实名。

"名无固宜"——名称没有天然的恰当性。"约之以命"——是通过约定来给事物命名的。"约定俗成谓之宜"——约定形成习俗之后,就被认为是恰当的了。

这段话与我们正在解读的这段文字完全呼应。"散名之加于万物者,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"正是"约定俗成"原则的具体应用。

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:荀子先生的"约定俗成"思想是从哪里来的?

线索或许可以在《周易》中找到。《周易·系辞下》曰:

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,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法于地,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,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,于是始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类万物之情。

包牺氏(伏羲氏)作八卦,是"仰观""俯察""近取""远取"之后的创造行为。八卦的符号(名)与天地万物(实)之间的对应关系,不是天然存在的,而是圣人观察之后"创作"出来的。这种"创作"本身就具有约定的性质。

再看《周易·系辞下》:

上古结绳而治,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,百官以治,万民以察,盖取诸《夬》。

从"结绳"到"书契"(文字),这种转变也说明了名称体系是人为创造和不断演进的,而非天然固有的。

从上古神话的角度来看,名称的起源常常与"圣人命名"的传说联系在一起。相传黄帝时代的仓颉造字,就是一个关于"名"的起源的神话。《吕氏春秋·君守》载:

仓颉作书。

虽然这个记载极为简略,但它所蕴含的思想是深刻的:文字(名的最稳定形式)不是自然产生的,而是由人(仓颉)"作"出来的。这与荀子先生"约定俗成"的思想是一致的。

更有意味的是"远方异俗之乡,则因之而为通"这句话。荀子先生在这里表现出了一种难能可贵的文化包容态度: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名称系统,这是正常的,不需要强行统一。重要的是"因之而为通"——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实现沟通。

这种态度在先秦并不常见。许多思想家倾向于以"华夏"为中心,将"夷狄"视为未开化的存在。但荀子先生认为,"远方异俗之乡"的名称系统虽然与"诸夏"不同,但同样具有合理性,可以作为沟通的基础。这种开放的文化态度,与他的"约定俗成"思想是一脉相承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