䷔ 噬嗑卦第 21 卦

䷔ 噬嗑卦

第 21 卦 · 火雷噬嗑

卦辞

亨。利用狱。

"亨。利用狱":亨通。利于审理诉讼案件。噬嗑的意思是"咬合"——口中有物,必须咬碎才能合拢。下卦震(雷)上卦离(火),雷电交作,象征刑罚的威严与光明。卦象如同张开的嘴巴中间有一个障碍物(九四),必须咬掉它才能合拢,比喻用刑法来清除社会中的障碍。

彖辞

解释卦辞之义
颐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。刚柔分,动而明,雷电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利用狱也。

"颐中有物,曰噬嗑":口中(颐)有东西阻碍,这就叫噬嗑。"噬嗑而亨":咬合之后就亨通。"刚柔分,动而明,雷电合而章":刚柔分明,行动而又光明,雷与电合在一起而彰显。"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利用狱也":六五柔爻得到中位而上行,虽然阴居阳位不完全恰当,但利于审理案件——因为以柔中之德行刑,不会过于严苛。

大象

君子应效之象
雷电,噬嗑;先王以明罚敕法。

噬嗑卦下震(雷)上离(火/电),雷电交作。"雷电,噬嗑":雷声和闪电同时出现,这就是噬嗑。"先王以明罚敕法":先王观此卦象,以此来明确刑罚、整饬法律。雷是威严(震慑),电是光明(照察),刑罚既要有威慑力,又要明察秋毫——这就是法治的两个要素。

爻辞

六爻之辞与小象
初九
屦校灭趾,无咎。
屦校灭趾,不行也。

"屦校灭趾,不行也":脚上戴着刑具遮没了脚趾,使其不能行走。初九处于噬嗑之始,罪行轻微。"屦校灭趾,无咎":"校"是木制刑具(枷锁),"屦校"是戴在脚上的刑具,"灭趾"是遮盖了脚趾。初犯轻罪,施以小惩(脚镣),使其不能再犯,没有过失。小惩大诫,防微杜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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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二
噬肤灭鼻,无咎。
噬肤灭鼻,乘刚也。

"噬肤灭鼻,乘刚也":咬到了皮肤甚至没了鼻子(深深咬入),是因为骑在刚爻之上。六二居中。"噬肤灭鼻,无咎":咬进柔软的皮肤,深到鼻子都被遮没,没有过失。"肤"是柔软的肉,比喻案件容易处理。六二以柔中之德处理案件,虽然手段深入("灭鼻"),但因为案情明确、处理得当,所以无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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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三
噬腊肉,遇毒;小吝,无咎。
遇毒,位不当也。

"遇毒,位不当也":遇到了毒害,是因为位置不恰当。六三不中不正。"噬腊肉,遇毒":咬干腊肉,遇到了有毒的部分。"腊肉"是风干的硬肉,比喻陈年旧案或棘手的案件。"遇毒"说明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了麻烦。"小吝,无咎":虽有小的遗憾,但没有大的过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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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四
噬干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。
利艰贞吉,未光也。

"利艰贞吉,未光也":利于在艰难中守正则吉,但尚未光大。九四是卦中唯一的阳爻在中间,正是需要被"咬掉"的障碍。"噬干胏":咬带骨头的干肉——最硬最难咬的部分。"得金矢":获得了金属箭矢(比喻刚正的证据或工具)。"利艰贞,吉":利于在艰难中坚持正道,吉利。处理最棘手的案件需要坚韧不拔的意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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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五
噬干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
贞厉无咎,得当也。

"贞厉无咎,得当也":守正虽有危险但无过失,是因为处置得当。六五居君位,是最高审判者。"噬干肉,得黄金":咬干肉,得到黄金。"干肉"比"干胏"稍软,"黄金"是中正之德的象征(黄为中色,金为刚正)。"贞厉,无咎":守正有危险,但无过失。六五以柔中之德居尊位执法,虽然不轻松,但能做到公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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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九
何校灭耳,凶。
何校灭耳,聪不明也。

"何校灭耳,聪不明也":头上戴着枷锁遮没了耳朵,是因为听不进忠告。上九处于噬嗑之极。"何校灭耳,凶":"何"通"荷"(背负),头上戴着沉重的枷锁,遮没了耳朵,凶。这是罪大恶极的惩罚——与初九的"屦校灭趾"对比,初犯用脚镣(小惩),终犯用枷锁(重罚)。"聪不明":耳朵被遮住,听不到也听不进任何劝告,最终酿成大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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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卦

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贲。

"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贲":嗑是合。事物不可以草率地结合就算了,所以接下来是贲卦(文饰)。从噬嗑到贲的逻辑:法律解决了障碍之后,还需要文明礼仪来修饰完善。

杂卦

噬嗑,食也。

"噬嗑,食也":噬嗑的本质是进食(咬合吞咽)。用牙齿咬碎障碍物,如同进食时咀嚼食物。

深度详解

7,962 字

噬嗑卦:嘴里卡了东西,先咬断,才合得上

1. 可观而后有所合:从观卦到噬嗑,为什么先看后咬

《序卦》说:「可观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;嗑者,合也。」观卦是在上者陈示于下、在下者仰而观之,风行地上,一片肃穆。可是「观」只是看,看得再久,上下之间还隔着一段距离。看得可观了,人心愿意归附,才谈得上「合」。从观到噬嗑,是从瞻仰走向结合的一步。

只是这一步并不平顺。「合」的前面,《易》没有直接给一个合卦,而是给了一个「噬嗑」。噬是咬,嗑是合,合之前先要咬。这意思很明白:想合的东西之所以合不上,是因为中间有物梗着。梗着的东西不除掉,上下两片怎样用力都合不拢。观卦看得清楚,看出了哪里梗着,接下来便是把它咬断。噬嗑卦全部的义理,就从这个「先咬后合」的次第里生出来。

《杂卦》另有一句:「噬嗑,食也。」把噬嗑归到「食」,是从最日常的动作说起。吃东西,上下齿咬合,把食物咬断嚼碎,然后咽下去,身体与食物才算合而为一。这样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动作,被《易》拿来说刑狱,说治天下的梗阻,正是《易》一贯的作法:从眼前看得见的小事,说到远处看不见的大理。

2. 颐中有物:一张合不上的嘴,与那个必须被咬断的东西

噬嗑卦震下离上,六爻是初九、六二、六三、九四、六五、上九。《彖》曰:「颐中有物,曰噬嗑。」

颐卦的形状是初九、上九两阳在外,中间四爻皆阴,上下两个刚爻像上颚下颚,中间空着,像一张张开的嘴。噬嗑的形状和颐只差一爻:九四一个阳爻横在中间,本来空着的口腔里多了一样硬东西。上下两颚要合,先要把这个东西咬断。《彖》拿颐卦作参照解释卦名,取的正是这幅画面。

把这幅画面推开来看:一个整体,本来上下相合、内外通畅,可中间出了一个不肯化、不肯让、不肯走的东西,通路便断了。在家是家里的梗,在国是国中的梗。国中之梗,往往就是那些强横不服、上下都拿它没办法的人与事。对付这种东西,靠观、靠等、靠感化,都不够,只有一个办法,咬断它。这便是卦辞说的「噬嗑,亨。利用狱」。亨字放在噬嗑之后,先咬断,然后通。狱字点出咬断的手段,是刑狱。

「利用狱」三字要细看。它不是说噬嗑之时宜于兴大狱、多杀人,而是说在有物梗塞之时,用狱是当用的手段,用了才通。《彖》接着说:「噬嗑而亨。」把亨放在噬嗑之后,先后分明:不是刑狱本身可贵,而是刑狱去了梗,梗去而后通,那个通才是要的。刑狱是过程,亨是结果,两者不能颠倒。《论语·颜渊》记孔子说:「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!」听讼断狱,孔子自认与常人无异,可他心里所向往的,是根本没有讼狱可听的局面。用狱以求亨,亨了便可以不用狱,噬嗑卦从头到尾说的是用狱,可它向着的地方,正是孔子所说的那个「无讼」。

3. 雷电合而章:威与明,缺一样都不成刑

噬嗑下卦震为雷,上卦离为电,《象》曰:「雷电,噬嗑。」《彖》说得更满:「刚柔分,动而明,雷电合而章。」

雷与电本是同一件事的两面。电光照亮,雷声震动,一个使人看见,一个使人畏惧。《诗·小雅·十月之交》写地震雷电:「烨烨震电,不宁不令。」烨烨是电光闪烁,震是雷动,两者一出,人心不宁。可是在噬嗑卦里,雷电相合,并不是灾异,而是「章」,是彰明、显赫。震下离上,动在下而明在上,动而能明,明而能动,两样合到一处,才有那个「章」。

这两样正好对应刑狱的两个根本要求。震是雷,是威,是动,是刑罚必须有的震慑之力;离是电,是明,是察,是断狱必须有的辨察之明。只有威没有明,是滥刑,打的未必是该打的;只有明没有威,是空明,看清楚了却下不了手,梗仍旧在那里。所以《彖》说「动而明」,动与明连着说,缺一样就不成其为刑。

先秦人论刑,反复讲的就是这一个「明」字。《尚书·康诰》周公告诫康叔:「惟乃丕显考文王,克明德慎罚。」明德与慎罚并举,慎罚的前提是明。《吕刑》更是通篇说「明」:「明清于单辞」,「明于刑之中」,「明启刑书」。明清于单辞,是听一面之辞也要听得清楚明白;明于刑之中,是刑要用得恰当,不轻不重;明启刑书,是照着刑书公开地断。而与「明」相对的,《吕刑》讲得极狠:「罔中于信,以覆诅盟。虐威庶戮,方告无辜于上。」刑罚不中,威而不明,被杀戮的人便向上天呼冤。这正是有雷无电、有威无明的可怕之处。噬嗑卦把离置于震之上,明在威上,是有深意的:威要受明的节制,先看清楚,再落下去。

4. 明罚敕法:先王到底做了什么

《象》曰:「雷电,噬嗑。先王以明罚敕法。」六十四卦的大象传,多数说「君子以」,说「先王以」的只有几个卦,噬嗑是其中之一。先王,是立制度的人。君子以,是个人修养;先王以,是建立国家的规矩。刑罚法度,正是国之大制,非先王不能立。

「明罚」是把罚弄明白,「敕法」是把法整饬好。这两句话看起来平常,可放在先秦刑政的实际里,其中有一层不小的争论。

《左传》昭公六年,郑国子产铸刑书,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之于众。晋国的叔向写信责备他:「昔先王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,惧民之有争心也。」古时先王临事裁断,不预先设立刑律,是怕百姓有了条文可依,反而生出争讼之心。信里说得很重:「民知有辟,则不忌于上,并有争心,以征于书,而徼幸以成之,弗可为矣。」百姓知道有法条,就不再敬畏在上的人,只拿着条文去争。子产回信只有一句要紧的话:「侨不才,不能及子孙,吾以救世也。」我顾不了子孙,只求救这个时世。二十三年后,昭公二十九年,晋国自己也铸了刑鼎,孔子评论说:「晋其亡乎!失其度矣。」

叔向和孔子反对的,不是刑罚本身,而是把刑罚条文化、公开化之后,贵贱之别、临事之权都被条文取代。这和《象》说的「明罚敕法」是不是冲突?细看便知不冲突。「明罚」的明,是罚要明白,罚当其罪,受罚的人知道自己为什么受罚,旁观的人知道这罚是公的不是私的。至于罚的条文是刻在鼎上还是藏在官府,那是另一回事。《吕刑》说「明于刑之中」,说的是刑之轻重恰如其分,不是说刑书要挂在城门上。叔向自己在信里也说「先王议事以制」,临事裁断,正是要在每一件事上都断得明白。所以「明罚」是断案的明,不是立法的明。「敕法」的敕,是整饬,是使法有条理、可遵循,法乱了则罚不能明,两句连读,敕法是为了明罚。

先王明罚敕法,不是为了多杀人。《尚书·康诰》里周公反复叮嘱:「非汝封刑人杀人,无或刑人杀人。非汝封又曰劓刵人,无或劓刵人。」刑人杀人的不是你姬封,你不要以为是自己在刑人杀人。这话把刑罚从个人的意志里剥出来:刑是天下之公,断狱者不过是执行,个人的喜怒不能掺进去。《荀子·君子》说:「刑罚不怒罪,爵赏不逾德。」不怒罪,是不因怒而加罪。明罚二字,最要紧的就是把「怒」剔干净。

5. 屦校灭趾:初九,脚上那副木枷是小人的福气

初九:「屦校灭趾,无咎。」《象》曰:「屦校灭趾,不行也。」

校是木制的刑具。《周礼·秋官·掌囚》说:「凡囚者,上罪梏拲而桎,中罪桎梏,下罪梏。」桎在足,梏在手,拲是两手共一木,按罪之轻重决定用多少。屦是鞋,屦校是像穿鞋一样把木械套在脚上,是最轻的一等。灭趾,木械把脚趾遮没了。一个人脚上带着械,走不了路,所以《象》说「不行也」。

噬嗑卦六爻,中间四爻是用刑的人,初、上两爻是受刑的人。初九在最下,罪还轻,刑也轻,一副脚枷而已。可是爻辞断为「无咎」,理由不在刑轻,而在这一副脚枷把他拦住了。《系辞下》把这一爻的意思说透了:「小人不耻不仁,不畏不义,不见利不劝,不威不惩。小惩而大诫,此小人之福也。《易》曰:『屦校灭趾,无咎。』此之谓也。」

小人不以不仁为耻,不以不义为畏,没有利不肯动,没有威不知惩。对这样的人,讲道理没用,只有让他吃一点苦头。小的惩罚,换来大的警戒,这对小人来说是福。福字用得极重。按常理,受刑总不是好事,可《系辞》说这是福,是因为若不在初犯时给他一副脚枷,他会一直走下去,走到上九那一步,那时就不是脚枷而是颈枷,不是灭趾而是灭耳,不是无咎而是凶了。脚上的枷锁在这个意义上是救他的。

这一层意思,与《康诰》所说的一段话可以对读。《康诰》:「人有小罪,非眚,乃惟终,自作不典,式尔,有厥罪小,乃不可不杀。乃有大罪,非终,乃惟眚灾,适尔,既道极厥辜,时乃不可杀。」一个人罪虽小,但不是过失,而是存心一犯再犯,那么罪虽小也不可不杀;一个人罪虽大,却不是惯犯,只是一时过失,认罪也已经彻底,那么罪虽大也不可杀。《康诰》看的不是罪的大小,而是「终」与「非终」,是不是会一直干下去。初九的「屦校」,正是在「非终」的时候把他拦下,不让他走到「终」。刑于初犯,是整个噬嗑卦里最有仁意的一刀。

6. 噬肤灭鼻:六二,最容易的一口,鼻子怎么也没了

六二:「噬肤灭鼻,无咎。」《象》曰:「噬肤灭鼻,乘刚也。」

从六二起,卦辞进入了「噬」的部分。中间四爻各噬一样东西,由软到硬:肤、腊肉、干胏、干肉。肤是带皮的猪肉切成的薄片,先秦礼食中常见,《仪礼·聘礼》所列致飧的物品里就有「肤鲜鱼鲜腊」。肤肉柔嫩无骨,是最容易咬的。六二居中得正,用刑的人立场端正,遇到的又是柔软的案子,一口咬下去毫无阻碍。

可是咬得太深,鼻子陷进肉里去了。灭鼻不是鼻子被割掉,是鼻子被肉埋没了。为什么会这样?《象》给的解释是「乘刚也」。六二骑在初九一个阳爻上面,初九是强刚之物,六二要制服它,不得不用重一些的力。案子看起来软,底下压着的却是刚,所以下口不能轻。

灭鼻仍断「无咎」,是因为用力虽深,却没有用错地方。六二中正,刑虽稍重而不失其正,这种「过」是可以原谅的。这里透露出噬嗑卦一个不易察觉的态度:治梗之时,宁可稍重,不可失手。初九那一副脚枷若套得松了,他挣脱出去,日后要付的代价大得多。但这个「稍重」有一个前提,是六二自己得中得正。同样的深咬,若出自一个不中不正的人,便是滥刑,而不是「乘刚」。

7. 噬腊肉遇毒:六三,咬到陈年旧案里的硬东西

六三:「噬腊肉,遇毒。小吝,无咎。」《象》曰:「遇毒,位不当也。」

腊是整只小兽风干而成。《周礼·天官·腊人》说腊人「掌干肉,凡田兽之脯腊膴胖之事」,腊与脯并列,都是干肉,腊是带骨的整体,脯是切条的。整只风干的小兽,皮骨相连,比肤难咬得多。而且放久了的东西会变味,咬下去「遇毒」。这个毒不是致命的毒药,是陈腐之味,是吃到嘴里令人不快、令人受伤的东西。

六三为什么会遇毒?《象》说「位不当也」。六三以阴爻居阳位,自己的位置就不正当,用刑的人自己立场不稳,去咬一块本来就难咬的腊肉,自然要咬出苦头来。这一爻画的是一种常见的困境:治狱的人本身未必清白,威望不够,权柄不正,可摊上的案子偏偏又是积年的旧梗,硬而且腐。他去动它,对方反噬,自己受伤。

《左传》襄公二十六年,声子对楚令尹子木说了一段话:「善为国者,赏不僭而刑不滥。赏僭则惧及淫人,刑滥则惧及善人。若不幸而过,宁僭无滥。与其失善,宁其利淫。」赏不要过头,刑不要泛滥。万一不能两全,宁可赏过了头,不可刑滥了。六三位不当而用刑,正是最容易滥的处境,所以爻辞在「遇毒」之后加了「小吝」,有点难堪,有点不顺。可它终于还是「无咎」,因为六三咬的确实是该咬的东西。梗在那里,虽然自己位置不正,虽然咬起来要受伤,可它没有回避,没有因为难咬就把腊肉放回去。所治者正,则自身之不当可以稍恕。这与前面六二「乘刚」而无咎是一个道理:噬嗑卦衡量用刑者,首先看你咬的是不是该咬的东西。

8. 得金矢与得黄金:九四、六五,束矢钧金是狱讼的入场之物

九四:「噬干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。」《象》曰:「利艰贞吉,未光也。」六五:「噬干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」《象》曰:「贞厉无咎,得当也。」

这两爻要放在一起读。干胏是带骨的干肉,是四样食物中最硬的;干肉是不带骨的,硬而不至于咬不动。九四咬的是最难的一块,六五咬的稍容易一些,可两爻在咬的过程里,都从肉里得到了金属之物:九四得到金矢,六五得到黄金。

肉里怎么会有金矢、黄金?《周礼·秋官·大司寇》有一条制度:「以两造禁民讼,入束矢于朝,然后听之;以两剂禁民狱,入钧金,三日乃致于朝,然后听之。」民间有讼事,原告被告双方到齐,各交一束箭到官府,官府才受理;有狱事,双方各交契券,再交一钧铜,三天之后送到朝廷,官府才受理。入束矢、入钧金,是讼狱的入场之物,也是防止轻率兴讼的门槛。在这个制度背景里读「得金矢」「得黄金」,意思就通了:九四、六五是主狱的人,案子到了他们手里,讼者狱者已经把矢与金交上来,他们所得的金矢与黄金,就是这些案件本身。得金矢,是接到了讼与狱;得黄金,是接到了狱。

矢是直的,金是刚的。矢与金两样,先秦人用来喻断狱之德,正取其直与刚。《尚书·舜典》说「金作赎刑」,《吕刑》详列五刑之疑可以用罚金代替:「墨辟疑赦,其罚百锾,阅实其罪。」锾是铜的重量单位。金在先秦刑制里,本就与刑狱纠缠在一起。所以九四咬到干胏里的金矢,六五咬到干肉里的黄金,都是刑狱之象,不是意外之财。

九四和六五的分别,在于爻位。九四是阳爻居阴位,刚而不中,噬嗑六爻中它正是那个「颐中之物」,如今它自己成了用刑者,去咬最硬的干胏,处境是很难的。所以爻辞说「利艰贞」,要在艰难中守正,才得吉。《象》说「未光也」,九四虽吉,光还没有全部照出来,因为它的位置不当,它自己也是刚硬之物,用刚去制刚,难免相撞。六五则不同。六五是阴爻,居于尊位,柔而得中。以柔居尊而主刑狱,力量不足,所以「贞厉」,要守正而知危。可《象》断它「得当也」,柔中之人居于此位,恰是恰当。噬嗑卦全卦之主正是六五,卦辞的「利用狱」,《彖》说是「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利用狱也」,讲的就是这一爻。

一个柔中的人坐在判案的位置上,为什么反而「得当」?因为狱事最忌刚愎。《论语·子张》记曾子的话:「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。如得其情,则哀矜而勿喜。」在上者失道,百姓离散已久,如果审出了实情,应当哀怜,不要高兴。断狱的人若是刚强好胜,审出实情便沾沾自喜,那就成了以刑为乐。柔中的人才会哀矜。《吕刑》说:「哀敬折狱,明启刑书,胥占,咸庶中正。」哀矜而敬慎地断狱,公开刑书,与众人斟酌,都求个中正。哀敬二字,正是六五这一爻的底色。而「贞厉」的厉字,提醒它柔中之人主狱,需时时警惕自己的柔会不会变成弱,哀矜会不会变成纵。守得住正,知道危,才无咎。

9. 何校灭耳:上九,从脚到耳,恶是怎样一点点积起来的

上九:「何校灭耳,凶。」《象》曰:「何校灭耳,聪不明也。」

何就是荷,扛在肩上。上九的校已经不在脚上,而是扛在颈项上,木械大到把耳朵都遮没了。初九是脚上的械,上九是颈上的械;初九灭趾,上九灭耳;初九无咎,上九凶。从初到上,一条线画得清清楚楚。

《系辞下》把这条线说完整了:「善不积不足以成名,恶不积不足以灭身。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,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,故恶积而不可掩,罪大而不可解。《易》曰:『何校灭耳,凶。』」小人以为小善无益,不肯做;以为小恶无伤,不肯改。恶积到掩盖不住,罪大到无法开解,那就是「何校灭耳」了。初九的时候有人给他套了脚枷,他若知诫,便止于初九;他不知诫,一路走到上九,脚枷换成了颈枷。

《象》说「聪不明也」,聪是耳朵的听力,耳朵被械遮没了,是听不见的象。可这句话有一层反向的意思:不是械遮住了耳朵所以听不见,而是他早就听不见了,所以才走到械遮住耳朵的这一步。初九受刑的时候,那副脚枷是在对他说话;六二、六三、九四、六五一路用刑,都是在对他说话。他不听。到了上九,耳朵终于被真正封住。「聪不明」的不明,与卦名的「离明」、大象的「明罚」是同一个明字,可这里的不明落在受刑者身上:用刑的人明,受刑的人不明,两个不明明相遇,结果就是凶。

《荀子·正论》论刑罚之本:「凡刑人之本,禁暴恶恶,且征其未也。」刑罚的根本,是禁止暴行、憎恶罪恶,并且警戒那些还没有犯的人。征其未,正是初九「小惩大诫」的道理,是刑在未然。上九则是刑在已然,恶已经积成,警戒已经无用,只剩下惩。噬嗑卦以初、上两爻分别放在卦的两头,一头是可以救的,一头是救不了的,中间四爻的噬,都是在初与上之间努力,努力把人截在初九,不让他走到上九。

10. 日中为市:噬嗑的另一张脸,交易与刑狱共用一个「合」字

噬嗑卦在《系辞下》里还出现过一次,与刑狱毫无关系。《系辞下》述上古圣人制器尚象:「包牺氏没,神农氏作,斫木为耜,揉木为耒,耒耨之利,以教天下,盖取诸益。日中为市,致天下之民,聚天下之货,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,盖取诸噬嗑。」

神农氏在正午开设市集,招来天下的人,聚集天下的货,交换之后各自散去,各得所需,这个制度,是从噬嗑卦取的象。上卦离为日,下卦震为动,日在上而众动于下,是正午集市的画面。可这与「噬嗑」有什么关系?关系在「合」字。市集上,有货的人与要货的人本来两不相干,各在一方,中间隔着距离;市把他们合到一处,一交易,各得其所,隔阂便消了。刑狱是把梗阻咬断而后合,交易是把隔绝之物换过来而后合,一个用威,一个用利,终归都是「合」。

这一层象义提醒读噬嗑卦的人,不要把这一卦读得太狠。噬嗑的本旨是合,刑狱是不得已而用的一种手段,市集是另一种。天下之所以有梗,有时是因为有人强横不服,那要用刑;有时只是因为彼此不通,各有所缺,那只要开一个市,让他们自己合上。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说:「市,廛而不征,法而不廛,则天下之商皆悦,而愿藏于其市矣。」市集通了,天下的商人都愿意来。这也是一种「噬嗑而亨」,只不过咬断的是隔阂,不是罪人。噬嗑卦的两张脸,一张是刑狱,一张是市集,看似南辕北辙,其实说的是同一件事:中间有梗,去梗则通。

11. 刚柔分,动而明:噬嗑卦为什么把用刑之权交给柔

回到《彖》开头的话:「刚柔分,动而明,雷电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利用狱也。」

噬嗑六爻三阴三阳,刚柔分明,各居其所。这是说用刑之时,是非要分得清,刚柔要辨得明,不能混。六爻之中,卦主是六五,一个柔爻。全卦讲的是咬断硬物,是威,是动,最终却把「利用狱」这三个字系在一个柔爻身上。这个安排是《易》对刑狱的根本态度。

《论语·为政》:「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」用政令引导,用刑罚整齐,百姓会躲开刑罚,却没有羞耻之心;用德引导,用礼整齐,百姓才有羞耻而且归正。孔子不是反对刑,而是不让刑居首位。《子路》篇他又说:「刑罚不中,则民无所措手足。」刑不能不用,可用得不中,百姓便手足无措。噬嗑卦让柔中的六五主狱,正是要刑「中」。刚而用刑容易过,柔而用刑容易不及,柔而得中,方能恰当。

从初九到上九,噬嗑卦给出了一个完整的刑狱图景:受刑的人有初犯的,有积恶的;用刑的人有中正的,有位不当的,有刚硬的,有柔中的;所咬的东西有软的,有硬的,有陈腐带毒的,有内藏金矢的。这幅图景里没有一处是痛快的。六二深咬到灭鼻,六三咬到遇毒,九四要「艰贞」,六五要「贞厉」,即使是当中最顺的六二,也有一个「乘刚」的缘故在里头。刑狱在噬嗑卦里,从头到尾是一件不得已而为之、做起来要小心翼翼的事。

可它终究要做。《康诰》里周公告诫康叔断狱要「要囚,服念五六日,至于旬时,丕蔽要囚」,重大的案件要放在心里考虑五六天乃至十天,然后才判决。这是慎。可《康诰》同样说「有厥罪小,乃不可不杀」,该杀的,罪虽小也不可不杀。这是断。慎与断合在一处,就是噬嗑卦的「动而明」:明在先,动在后;明了之后,必须动。梗在颐中,光看着是不会自己消失的。先王明罚敕法,六二、六三、九四、六五一口一口咬下去,为的是那个最后的「合」,为的是卦辞开头那个「亨」字。咬断了,合上了,通了,这一卦的事才算做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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