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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卦多阴:奇偶之数与君民之道——《系辞下传》第四章通释

《系辞下传》第四章,全文不过四十余字:「阳卦多阴,阴卦多阳,其故何也?阳卦奇,阴卦耦。其德行何也?阳一君而二民,君子之道也;阴二君而一民,小人之道也。」在《系辞》诸章之中,此章篇幅最为短小,句式最为简截,然而其所承载的问题,却贯通了《周易》全书的根基。它以一问一答、再问再答的方式,把三个层面的事情连成一线:卦象的形态(多阴多阳)、数的原理(奇与耦)、人事的德行(君子与小人之道)。象、数、德三者,在这短短数句之中一气贯注,如水之赴壑,无一字旁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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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「民众君寡」:治道的自然形态

「一君而二民」,一与二之比,取其少与多之象:君少民多,寡者治众。这在先秦人看来,不是可以选择的制度方案之一,而是政治秩序的自然形态、天经地义。

《尚书·洪范》陈天锡禹之九畴,其五曰「建用皇极」——建立君主的大中之则。「皇建其有极,敛时五福,用敷锡厥庶民。」君建其极于上,敛聚五福而布施于庶民;庶民则「惟皇作极」,以君之极为极。一极在上,万民则之——这是《洪范》的政治图式,与「一君二民」之象全然相合。《洪范》又曰:「惟辟作福,惟辟作威,惟辟玉食。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。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,其害于而家,凶于而国。」作福作威之权,唯君得专;臣下若僭而行之,则害家凶国。这正是从反面申明:威福之柄不可有二。权出于一则治,权出于二则凶——《洪范》此语,几可视为「二君一民,小人之道」的经典注脚。

《诗·小雅·北山》曰:「溥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。」普天率土,统于一王。此诗本为劳役不均之怨辞,然其所以为怨,正因「王事」之名义无所不覆——「大夫不均,我从事独贤」。一王之下,万事系焉;这个「一」是当时政治世界的公理,怨者亦在此公理之内立言。

孔子论政,尤重此「一」。《论语·季氏》:「天下有道,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;天下无道,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。自诸侯出,盖十世希不失矣;自大夫出,五世希不失矣;陪臣执国命,三世希不失矣。天下有道,则政不在大夫。天下有道,则庶人不议。」这段话是理解本章君民之喻的最佳参照。礼乐征伐——国家的根本权力——必须「自天子出」,即出于唯一的源头;一旦下移于诸侯、大夫、陪臣,则权源分裂,每降一级,其失愈速。「自诸侯出」已是「二君」之始,「陪臣执国命」则君之名存而实亡,政令所出,不知凡几。孔子身处「政在大夫」「陪臣执国命」的鲁国(季氏专权,阳货执命),其言皆有切肤之痛。「八佾舞于庭,是可忍也,孰不可忍也」(《八佾》)——季氏以大夫而僭天子之乐,正是「二君」僭「一君」之礼的显象。孔子之怒,不为佾数之末节,而为权源紊乱之大本。

「一」的政治哲学,在孟子处得到最富深意的表述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「(梁襄王)卒然问曰:『天下恶乎定?』吾对曰:『定于一。』『孰能一之?』对曰:『不嗜杀人者能一之。』」天下之定,定于一统;然能一天下者,非兵威之强,乃不嗜杀人之仁。这两句合观,恰是「一君二民,君子之道」的完整义蕴:**「一君」言其形(权归于一),「君子之道」言其质(一之者必以仁)。**形与质不可离:徒有一统之形而无仁德之质,其「一」不能久;怀仁德之质者,天下之民「皆引领而望之」,沛然归之「由水之就下」。

《荀子》则把「一」的必要性论证得最为透辟。《荀子·王制》:「君者,善群也。」人「力不若牛,走不若马,而牛马为用,何也?曰:人能群,彼不能群也。人何以能群?曰:分。分何以能行?曰:义。」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而能役使万物,在于能结成群体;群体之所以可能,在于名分;而名分之所以确立,须有一个制分者——君。《荀子·富国》:「无君以制臣,无上以制下,天下害生纵欲。」又《致士》:「君者,国之隆也;父者,家之隆也。隆一而治,二而乱。自古及今,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。」国之尊隆归于一则治,分于二则乱——荀子此语,直是本章「一君二民,君子之道;二君一民,小人之道」的政论翻版。荀子并不诉诸神秘的天命,而是从「群」的功能逻辑推出「一」的必要:多中心的群体必因争而散,故群之存立要求定于一尊。这与《系辞》以卦体结构(一阳为主则象定,二阳并峙则象争)说君民,理路相通:皆是从结构自身推出秩序的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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