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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卦多阴:奇偶之数与君民之道——《系辞下传》第四章通释

《系辞下传》第四章,全文不过四十余字:「阳卦多阴,阴卦多阳,其故何也?阳卦奇,阴卦耦。其德行何也?阳一君而二民,君子之道也;阴二君而一民,小人之道也。」在《系辞》诸章之中,此章篇幅最为短小,句式最为简截,然而其所承载的问题,却贯通了《周易》全书的根基。它以一问一答、再问再答的方式,把三个层面的事情连成一线:卦象的形态(多阴多阳)、数的原理(奇与耦)、人事的德行(君子与小人之道)。象、数、德三者,在这短短数句之中一气贯注,如水之赴壑,无一字旁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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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阳卦奇,阴卦耦:先秦的数之哲学

「其故何也?阳卦奇,阴卦耦。」《系辞》以四字答一大疑,其自信如此。这份自信来自何处?来自先秦人对「数」的一种根本信念:数不是人为的计量工具,而是天地自身的节文;奇偶不是算术的偶然分类,而是阴阳之德在数上的显形。要领会「阳卦奇,阴卦耦」的分量,必须进入这一数的世界。

(一)天数与地数:数的阴阳化

《系辞上传》有一段著名的文字,可视为本章「奇耦」之说的总纲:

「天一,地二;天三,地四;天五,地六;天七,地八;天九,地十。天数五,地数五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。天数二十有五,地数三十,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,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。」

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为天数,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为地数。天为阳,地为阴,故奇数即阳数,偶数即阴数。这不是简单的命名,而是一个完整的宇宙论断言:自然数列本身,就是天地阴阳交替出现的序列——一天二地、三天四地,奇偶相间,如昼夜之相代、寒暑之相推。数列的结构,即宇宙的结构。

「天数二十有五,地数三十,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」——五个奇数之和二十五,五个偶数之和三十,总计五十五。《系辞》说,这五十五之数「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」:万物的变化、幽明的感通,皆由此数而成。数在此具有生成性的力量。大衍之数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,分二挂一,揲之以四,归奇于扐——整个筮法的操作,就是用数的分合来模拟天地的运行:「分而为二以象两,挂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时,归奇于扐以象闰。」两仪、三才、四时、置闰,宇宙的根本节律全部被编码进蓍草的数目里。经过十有八变而成一卦,最后得出的每一爻,非九即六,非七即八——九、七为奇,是为阳爻;六、八为偶,是为阴爻。

由此可见,「阳卦奇,阴卦耦」并非临时的巧说,而是植根于整个筮法体系的公理:**从蓍数到爻,从爻到卦,阴阳始终以奇偶为其数的身份。**阳爻称九,阴爻称六;阳爻一画(奇画),阴爻两画(耦画)。爻既如此,卦亦如此。三画卦中震坎艮皆五画(一个阳爻一画,两个阴爻各两画,共五画),五为奇,故为阳卦;巽离兑皆四画(一个阴爻两画,两个阳爻各一画,共四画),四为偶,故为阴卦。乾三画,奇也,纯阳之卦;坤六画,偶也,纯阴之卦。八卦之分阴阳,在画数的奇偶上整齐划一,无一例外。「阳卦奇,阴卦耦」四字,是对这一整齐事实的直陈。

(二)奇偶的德性:一与二的形而上学

然而先秦人看奇偶,不只看到算术性质,更看到德性差异。奇数之为奇,在于它有一个不可配对的「一」——两两相偶之后,总剩一个单独者。偶数之为偶,在于它可以完全两两成对,无所剩余。这一算术事实,被先秦思想赋予了深刻的象征意义。

「一」在先秦思想中具有崇高的地位。《老子》曰:「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」又曰:「天得一以清,地得一以宁,神得一以灵,谷得一以盈,万物得一以生,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。」(第三十九章)一是道之初显,是万物存立的根据;天地神谷万物侯王,皆须「得一」方能成其为自身。《老子》又言「圣人抱一为天下式」(第二十二章)。一者,不二也,纯而不杂也,统而不散也。侯王「得一」而为天下正——这与本章「一君而二民」之义,遥相呼应:政治秩序的核心,正是那个不可复制的「一」。

儒家同样尊「一」。《论语·里仁》:「参乎!吾道一以贯之。」孔子之道,千头万绪而归于一贯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记梁襄王问「天下恶乎定」,孟子对曰:「定于一。」天下之安定,系于归一——不嗜杀人者能一之。《荀子》论治,屡言「一」:「隆一而治,二而乱。自古及今,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。」(《荀子·致士》)尊崇归于一元则治,权重分于二头则乱。荀子又曰:「天下无二道,圣人无两心。」(《解蔽》)道一而已,心一而已;蔽于一曲而闇于大理者,皆因不能壹于道。

与「一」的尊崇相对,「二」在政治语境中常带贬义——不是数目的二,而是「贰」:二心、二主、二统。《左传》隐公元年,郑庄公之弟段「命西鄙北鄙贰于己」,祭仲谏曰:「国不堪贰。」一国之地不能同时听命于两个主子——这是《左传》开卷第一大事的核心判词。庄公乃纵其恶而克段于鄢。「国不堪贰」四字,可谓「阴二君而一民,小人之道也」的史证。又《左传》僖公五年,晋侯使士蒍为二公子筑蒲与屈,不慎,置薪焉。士蒍对曰:「臣闻之:无丧而戚,忧必雠焉;无戎而城,雠必保焉。」又赋曰:「一国三公,吾谁适从?」一国而有三个主子,让人无所适从——此语与「二君一民」之象,如出一辙。可见「多君之乱」是春秋政治的切肤之痛,《系辞》此章的君民之喻,绝非凭空的玄想,而是浸透了数百年历史经验的凝练。

于是,奇与偶的对立,在先秦人眼中呈现为两种存在样式的对立:奇数有一个不可化约的独一者,故有主,有宗,有统;偶数尽可两两配对,故无主,无宗,可分。阳卦画数为奇,其卦体中恰有一个独一无偶的爻(震坎艮之一阳),此爻即卦之主;阴卦画数为偶,其卦体中的少数者虽亦独一(巽离兑之一阴),然就其爻性而言为耦画之爻,就其象而言为二阳并立而一阴处其间——阳爻既有二,便成「二君」之象。奇偶之数与君民之象,就这样在卦体上合而为一。

(三)参天两地:数与卦的桥梁

《说卦传》开篇曰:「昔者圣人之作《易》也,幽赞于神明而生蓍,参天两地而倚数,观变于阴阳而立卦,发挥于刚柔而生爻。」「参天两地而倚数」——以三为天之数,以二为地之数,据之以起《易》之数。天何以为三?地何以为二?盖天圆地方,圆者径一而围三,方者径一而围四、取其半则为二;又或谓天数始于一、成于三(一与二合而为三),地数则二而已。无论取何解,「参天两地」都表明:《易》的数字系统,从根基处就是阴阳化的——三(奇)属天属阳,二(偶)属地属阴。

阳爻称九、阴爻称六,即由此出:揲蓍以四数之,得三个四为老阳之九(参天之极),得两个四为老阴之六(两地之极)。九者三其三也,六者三其二也——皆以「参天两地」为本。爻之奇偶,上通于天地之数;卦之奇偶,又由爻画累积而成。这样,「阳卦奇,阴卦耦」就不是孤立的命题,而是「参天两地而倚数」这一造《易》原理在八卦层面的自然结论。数、爻、卦三级,一以贯之。

(四)数与政:先秦文献中数的秩序意味

数之为秩序,不独在《易》。先秦礼制、政论,处处以数为节。《左传》桓公二年,师服曰:「天子建国,诸侯立家,卿置侧室,大夫有贰宗,士有隶子弟,庶人工商各有分亲,皆有等衰。是以民服事其上,而下无觊觎。」等级之「等衰」,正是以数的差降为秩序之形。《左传》隐公五年,臧僖伯论羽数:「天子用八,诸侯用六,大夫四,士二。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,故自八以下。」乐舞之佾数,依身份而递减以偶数——八、六、四、二——数即名分。而鼎之数则用奇:天子九鼎,诸侯七,大夫五,元士三。《左传》宣公三年王孙满对楚子问鼎曰:「在德不在鼎。……成王定鼎于郏鄏,卜世三十,卜年七百,天所命也。」鼎之奇数序列(九七五三)与佾之偶数序列(八六四二),一属礼器之尊,一属乐舞之文,奇偶各有攸当——先秦礼数中奇偶的分工,与《易》以奇属阳尊、偶属阴从的观念,同出一源。

《国语·周语下》记单穆公与伶州鸠论钟律,曰:「纪之以三,平之以六,成于十二,天之道也。」乐律之数,三而纪之,六而平之,十二而成之——数是天道的节奏。伶州鸠又曰:「夫六,中之色也,故名之曰黄钟。」数、色、律、历打成一片。凡此皆表明:在先秦人的世界里,数从来不是价值中立的记号,而是秩序、身份、天道的直接体现。「阳卦奇,阴卦耦」之所以能够回答「其故何也」,正因为在那个世界里,指出一物之数,即是指出一物之性、之位、之德。奇偶既明,则阴阳既定;阴阳既定,则德行可论。于是此章顺势而下,转入「其德行何也」之问。

(五)由数入德:此章的方法论意义

回望此节所论,可见此章第一问答的深层逻辑:卦名之阴阳,不取决于爻的多数,而取决于画数之奇偶;而奇偶之所以能定阴阳,因为数本身即分天地——奇为天数、偶为地数,这是《系辞》明文的公理。如此,「阳卦多阴」的表面悖论便涣然冰释:**阳卦不因多阳而名阳,而因其数奇、其主阳而名阳。**命名的根据从「量」移到了「质」,从「众」移到了「独」。

这一移动,是全章义理的枢纽,也是《周易》思维的精髓。它意味着:判断一个整体的性质,要看它的「纲」而不是它的「目」,看它的「主」而不是它的「众」。一卦如此,一国亦然:一国之为治为乱,不在民数之多寡,而在为君者一人之德之明暗;一军之胜败,不在卒伍之众寡,而在将之能不能。《易》以最简的符号系统,把这个「以独定体」的原理形式化了。而第二问答的君民之喻,就是把这个形式化的原理,重新翻译回它所从来的政治生活世界。下文先细察八卦分阴阳的卦体结构,再入君民之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