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出土时地
- 1973年12月·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
- 形制
- 帛书,《老子》乙本卷前四篇
- 篇目
- 经法·十六经·称·道原
- 字数
- 四篇合计约一万一千字
- 年代
- 成书约战国中期,抄于汉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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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湖南博物院
出土概况
一九七三年十二月,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帛书十余万字,其中《老子》乙本卷前,抄有《经法》《十六经》《称》《道原》四篇古佚书,后来通称为“黄帝四经”。墓葬封闭于汉文帝前元十二年(公元前一六八年),四篇的抄写不晚于此,而其成书还要早得多,一般定在战国中期前后。
这四篇与《老子》乙本同卷合抄,本身即是它们在汉初被如何阅读、如何归类的直接证据:《老子》与黄帝书同处一卷,正是“黄老”并称在文本层面的实物印证。四篇出土之前,只见于著录之名而不见其书,历二千年而复出,学界以“地不爱宝”称之。
帛书四篇残损不轻,经缀合、释读方成今日所见的规模。整理者据篇末题记与文义厘定篇次、章次,个别处至今仍有讨论。即便如此,四篇的主体文意已相当完整,足以支撑对早期黄老之学的系统研究,也使原本只能凭《史记》《汉志》侧面推想的黄老原典,第一次有了可供细读的文本。
篇题与编联
四篇原无统一总名。一九七四年,唐兰据《汉书·艺文志》道家类著录的“《黄帝四经》四篇”,考订这卷前四篇即《汉志》所载之《黄帝四经》:四篇合抄、其数正合“四篇”,内容又皆黄老,故有此说。此说影响最大,学界多所采用;但它属于主流假说而非定论,裘锡圭等学者曾专文质疑,认为四篇未必即《汉志》之《黄帝四经》,或为别种黄帝书、乃至来源不一的合抄。使用“黄帝四经”这一名称时,宜知其为一种考订结论,而非帛书自题。
四篇各有篇末题名,可据以分篇,篇内又各分章。《经法》分九章,依次为《道法》《国次》《君正》《六分》《四度》《论》《亡论》《论约》《名理》,体系最为完整;《十六经》以《立命》《观》《五正》《正乱》《雌雄节》《成法》《本伐》诸章,借黄帝君臣的问答与叙事申说治乱之理,惜残缺较甚;《称》为格言辑集,篇幅短小;《道原》独立成篇,专论道体。其中第二篇,帛书整理初期曾释作《十大经》,后经复核多定为《十六经》,另有作“十六篇”之说,这一异读也反映了帛书文字释读的曲折。
就编联言,四篇各自成篇、界限清楚,不像郭店诸简那样存在通篇简序之争;但《十六经》因残损较多,内部章次仍以开放整理本为准,尚待进一步校定。四篇之间是否原为一书、抑或抄手汇集的四种黄帝文献,也与唐兰的定名之争相关联,学界见仁见智。
内容述要
《经法》以“道生法”开宗明义:“道生法。法者,引得失以绳,而明曲直者也。”把法度的根据上溯于道,是全书乃至整个黄老学的纲领。由此展开,《经法》大谈形名、名实与刑德:执道者观于天下,令万事“自为形名声号”,循名责实、按验而治,又以四时配刑德、以“四度”“六分”衡量君臣国势,把老子之“道”落实为一套可操作的治理术。
《十六经》以黄帝与力黑(力牧)、阉冉、太山之稽等君臣问答与叙事为体,申说正乱、刑德、雌雄、成败之理;《正乱》一章叙黄帝擒杀蚩尤,即以神话包装其争与不争之论。其中“雌节”一义尤为紧要:主张守柔处后、以雌为节,看似承老子贵柔,实则转出一套后发制人、以退为进的势论,柔弱之中含进取之机。《称》则是成对命题的格言辑集,以阴阳统贯天道人事,“凡论必以阴阳大义”,把种种对立——天地、春秋、强弱、动静、贵贱——一一纳入阴阳的框架。《道原》回到道体本身,自“恒先之初,迵同太虚”追述道的幽冥无形、混一未分,并说明圣人如何执道、审名、察形,以无为握有为之要。
四篇看似各有侧重,实则一以贯之:由《道原》之道体,到《经法》之道生法,再到刑名、阴阳刑德与雌节,构成一套自道而法、道法结合的治道体系。这正是黄老之学别于老庄、又别于申韩之处:它既守道家的形上根基,不弃“虚静”“无为”,又向法家的名实、刑德敞开,把无为落实为“君逸臣劳”“执要治详”的君人南面之术。
四篇于“刑德”尤三致意,把刑与德分配于四时阴阳:德配春夏、主生主养,刑配秋冬、主杀主藏,为政须先德后刑、赏罚有度,顺天时而动,不得逆四时之序而妄作,违之则“天诛”将至、国势由盛转衰。与之相辅的“雌节”,则教人于强盛之际守柔处后、不为祸首,所谓“先者恒凶,后者恒吉”,唯备雌节者虽先而不凶。由刑德之顺天,到雌节之守柔,四篇为君主提供的是一套既积极有为、又深藏节制的治术,这正是后来《史记》所载黄老“因阴阳之大顺、采儒墨之善、撮名法之要”的具体展开。
与传世本异同
四篇皆为佚书,无传世单本可校,但其思想在传世文献中并非全无踪迹。《管子》中的《心术》上下、《白心》《内业》诸篇,同样由道言治、由静言心、由精气言修身,与四篇的道法、精气之论声气相通,向来被合看作稷下黄老的文献群;《慎子》残篇尚法、重势、贵因,其近于“道生法”的思路与《经法》可以互证;旧题《文子》一书与《淮南子》多相因袭,其中道法、无为之论也与四经一脉相牵;《鹖冠子》更兼杂道法刑名、泰一之说,同属黄老色彩浓厚之书。四篇的出土,为厘清这一批文献的年代与谱系提供了新的支点。
就与《老子》的关系而言,四篇同卷合抄,思想上明显承《老子》而来,却又向政治、法度的方向大幅推进。老子言道、言无为,四篇则由道生法、循名责实,把无为落实为“君无为而臣有为”的治术。这种由形上而治道的转折,正是黄老区别于原始道家的关键,也使四篇成为观察道、法二家如何交汇的绝佳标本。
四篇自身残损、异读尚多,个别文句的释读与思想归属仍在讨论之中,与传世黄老诸书孰先孰后、如何递嬗,也未有定论。它们的意义,不在校订某部传世书,而在补出一段此前只能凭传世文献侧面推想的黄老原典,使这一学派的核心命题终于有了本证。
四篇的地域与学派归属,也因出土而重新可议。学者或据其语言、思想与《管子》的密切关联,推其出于齐地稷下黄老;或因抄本出土于楚、且与楚系文献相涉,主张其在南方流传有自。“道生法”一系究竟先兴于何地、如何与稷下的精气、心术之学交涉,虽尚无定谳,但四篇的重现,已使这一讨论从无据的悬揣,变为可据文本推寻的实问题。这也提醒后人:黄老并非铁板一块,而是战国中晚期融合道、法、阴阳诸家、又在不同地域各有侧重的一股思潮,四篇正是其间最丰厚的一层沉积,也是今日重建这段思想史时最坚实的一块基石。自四篇公布以来,黄老已由思想史上一个模糊的名目,变为可以逐句研读、逐义考索的实学;举凡汉初政治的思想底色、道法两家的分合、乃至《淮南子》的渊源,皆因有此四篇而得重新审视。地不爱宝之叹,于此为不虚。
学术意义
四篇出土最深远的影响,是使黄老之学由“有名无书”变为可据实研究的对象。《史记》屡言汉初君臣好黄老、道家本于黄老,又记曹参用盖公之言以黄老治齐、文景之世行清静无为之政;《汉志》著录黄帝之书多种,然其书久佚,后人论黄老只能据史传只言片语悬揣。四篇的重现,第一次让人得见黄老原典的面目,被公认为黄老研究的转折点,汉初“无为而治”的思想底本也由此得以坐实。
据此,学界得以重估黄老在先秦秦汉思想史上的地位:它上承老子,旁通稷下,下启汉初的清静无为之治,是道家与法家之间承上启下的一环。“道生法”“形名”“刑德”“雌节”诸义,也因有了原典依据而得到确解,不再是零散的概念,而可还原为一套自成条贯的治道之学。
关于四篇的定名与年代,学界仍有分歧。定名上,唐兰主为《汉志》之《黄帝四经》,裘锡圭等则持异议,至今未成定谳;年代上,唐兰定于战国前期,多数学者定于战国中期,亦有主张部分内容晚至战国末乃至秦汉之际者。争论虽未尽息,但四篇作为现存最系统的早期黄老文献,其史料价值已无可替代。与本站“黄老之学”“名实”“无为”“道”诸条互见,可由概念义理回看这批帛书如何以原典证成黄老一系。
经典文句
道生法。法者,引得失以绳,而明曲直者也。
以道为法之本,是黄老“道生法”的纲领,为道、法结合张本。
天下有事,无不自为形名声号矣。形名已立,声号已建,则无所逃迹匿正矣。
循名责实、按形名而治,是黄老刑名之学的枢要。
先者恒凶,后者恒吉。先而不凶者,恒备雌节存也。
雌节即守柔处后之道,承老子贵柔而转出后发制人的势论。
凡论必以阴阳大义。天阳地阴,春阳秋阴,昼阳夜阴。
《称》以成对命题立言,以阴阳统贯天道人事,是其格言体特色。
恒先之初,迵同太虚。虚同为一,恒一而止。
《道原》论道体幽冥无形、混一未分,承《老子》而言宇宙本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