极数知来——大衍之数
《系辞上》第九章读解。把大衍揲蓍成卦的古法一步步演明:分二、挂一、揲四、归奇,四营十八变。说天地之数与历法节律,见先秦人以数摹写天地的深心,而归于变化之道。

九、显道神德行——可与酬酢,与"善为易者不占"
显道神德行,是故可与酬酢,可与祐神矣。
四营十八变说完了,策数账目也结清了,作者于是退后一步,总观这一套大法,下了六个字的考语:"显道神德行。"显道:道本幽隐,无形无声,借蓍策之数而显豁呈露;神德行:人之德行本乎平实,由此而通于神明、妙不可测。上句是把天道请下来给人看,下句是把人事抬上去与天接。一显一神之间,蓍策成了天人往来的驿馆。
所以说"可与酬酢,可与祐神"。酬酢是燕饮之礼的字眼:主人敬宾曰酬,宾还敬主人曰酢,一献一报,往来有节。用在此处,是说人可以借蓍策与天地相为宾主:人有疑而问,是人酬天;数成卦而告,是天酢人。一问一答,恭敬从容,如良宾嘉主相对于堂上。这个譬喻多么庄雅,又多么平等——不是奴仆之乞怜于主人,不是巫觋之颤栗于神前,是宾主之相敬于礼中。祐神,助神也;天地之化育自有其不及照管的细微处,人以蓍策断疑、以德行成务,正是从旁佐助神明成其造化。人不是天道的看客,更不是天道的囚徒,人是天道的宾客与助手——这是《系辞》一贯安放"人"的位置,到此章借占筮之事又郑重说了一遍。
正因如此,先秦人对卜筮的态度,敬而有节,用而有防。《礼记·曲礼》说:"卜筮者,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、敬鬼神、畏法令也,所以使民决嫌疑、定犹与也。"决嫌疑,定犹与——犹与即犹豫——占筮的职分被界定得清清楚楚:只在两可之间、疑而不能决之际,借它一决;理所当然之事,不待占,也不许占。《洪范》稽疑之法,卜筮列于乃心、卿士、庶人之后,且"三人占,则从二人之言",占者自身也要服从多数——哪里有一丝一毫让蓍草作主、人俯首听命的意思?《诗·卫风·氓》里那位女子说"尔卜尔筮,体无咎言",卜也卜了,筮也筮了,卦体并无凶咎之言,她于是嫁了。后来如何?"士贰其行","至于暴矣"。诗人存此一篇,正是垂戒后人:占得吉卦,挡不住对面那人的无良;德行的账,蓍草不能替人偿。
《左传》里还有两桩故事,值得附记于此。襄公九年,穆姜有罪,徙居东宫,始往而筮之,遇艮之八。史官奉承她说:是谓艮之随;随,其出也,君必速出。穆姜自己却说:亡!《周易》曰"随,元亨利贞,无咎"——元者体之长也,亨者嘉之会也,利者义之和也,贞者事之干也;有是四德者,随而无咎。"我皆无之,岂随也哉?我则取恶,能无咎乎?必死于此,弗得出矣。"一位失德的老妇人,临到卦象送上一句好话,反而字字自责,断言吉占与己无分,其后果终于东宫——她比谄谀的史官更懂《易》。昭公十二年,南蒯将叛季氏,筮之,遇坤之比,爻辞曰"黄裳元吉",自以为大吉。示之子服惠伯,惠伯说:"吾尝学此矣:忠信之事则可,不然,必败。……且夫《易》,不可以占险。"《易》不可以占险!存着行险侥幸之心来问卦,卦辞再吉也救不得——南蒯后来果然败亡。两桩故事合起来是一个道理:卦无定吉凶,吉凶随其人之德而定;蓍策显道,不代人行道。
于是便懂得荀子先生那句斩截的话:"善为《易》者不占。"(《荀子·大略》)真正深于《易》的人,反而不占。夫子也说过意思相通的话:南人有言,"人而无恒,不可以作巫医",又引恒卦爻辞"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",而断之曰:"不占而已矣。"(《论语·子路》)无恒之人,连卜筮也不必为他举行——占以德为地基,无德则占无所施。这两句话都不是废占,是分了一个层次:知其法与用其法,是两回事。占筮之法,穷理者不可不知——不知法,则不知圣人设卦观象之深心,不知策数与岁功相扣之营造,《易》之半部便是暗的;然而知法之后,未必事事用之。何者?善为《易》者,观象玩辞,进德修业,事之当为不当为,早已在义理上决了,何疑之有?无疑则无所用占。占以决疑;学《易》至于寡疑,占自然日用日稀。这正如深于历法的人不必日日仰观星象而知节气之至——法度已内在于胸中了。逐字读通此章,把四营十八变弄得烂熟,将来却大可终身不占——那不是辜负此章,恰是此章的成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