霜降逆女:先秦婚御之制的礼制、天道与节度探微
本文深度解读“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,十日一御”十二字,溯源《周礼》《礼记》等先秦典籍,剖析其背后蕴含的婚姻时间限制、阴阳哲理、农政考量及房中节度,旨在还原先秦礼制思想体系的核心。

【上 编:文本溯源与版本考辨】
第一章 "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,十日一御"之文本出处
第一节 此语最早见于何典
"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,十日一御",此十二字之组合,并非出自单一经典之原文,而是后世学者综合先秦诸经、诸子之相关记载,提炼概括而成的一则礼制总纲。然而,其核心内容散见于先秦多部典籍之中,各有侧重,互相发明。
先论"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"八字。此语之渊源,当溯至《周礼》及《礼记》之相关记载。
《周礼·地官·媒氏》云:
"媒氏掌万民之判。凡男女自成名以上,皆书年月日名焉。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凡娶判妻入子者,皆书之。中春之月,令会男女。于是时也,奔者不禁。若无故而不用令者,罚之。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。"
此段虽言"中春之月令会男女",似与"霜降逆女"相矛盾,然细审之,"中春令会"者,乃是对无夫家之旷男怨女最后之通融,使之在春季冰泮之前得以婚配,是为婚期之下限也。而正式之婚娶,则当在秋冬之间,即"霜降"之后至"冰泮"之前。
《礼记·月令》仲春之月条云:
"是月也,玄鸟至。至之日,以大牢祠于高禖。天子亲往,后妃帅九嫔御。乃礼天子所御,带以弓韣,授以弓矢,于高禖之前。"
又云:
"仲春之月……是月也,日夜分。雷乃发声,始电。蛰虫咸动,启户始出。先雷三日,奋木铎以徇于路,曰:'雷将发声,有不戒其容止者,生子不备,必有凶灾。'"
此两段记载至为重要。"先雷三日,奋木铎以徇于路",警告天下人雷将发声之后,夫妇当戒容止——此即"冰泮杀止"之延伸。仲春之月,冰泮而雷动,阳气升发,阴阳交争,此时当止合房,否则"生子不备,必有凶灾"。
《诗经·豳风·七月》云:
"七月流火,九月授衣。"
"九月肃霜,十月涤场。"
又云:
"二之日凿冰冲冲,三之日纳于凌阴。四之日其蚤,献羔祭韭。"
此诗所述,恰为一岁之间农事与人事之完整节律。九月肃霜,即霜降之时;十月涤场,农事毕矣。而"二之日凿冰"即仲冬凿冰之事,"三之日纳于凌阴"即季冬藏冰之事,至"四之日其蚤"即孟春之初。此一时间段落,正合"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"之婚期。
再论"十日一御"三字。此语之出处,当以《礼记·内则》为最直接之本源。
《礼记·内则》云:
"妾虽老,年未满五十,必与五日之御。将御者,齐,沐浴,衣服,至尊前,为之除其弊。"
又有云:
"故妻不在,妾御莫敢当夕。"
《内则》此处所言"五日之御",乃是对妾而言,非对正妻而言。而"十日一御"之说,则见于汉儒对先秦礼制之综合概括,其根据散见于《周礼》《礼记》及诸子之中。
《礼记·内则》又云:
"夫人之右,媵御,五日则御毕。嫡夫人听政。"
此涉及天子、诸侯之御幸次第。天子有后一人、夫人三人、九嫔、二十七世妇、八十一御妻,其御幸之制甚为详密。而"十日一御"则是对一般士大夫阶层而言之节度。
第二节 "霜降逆女"之文本辨析
"霜降逆女"四字,须逐字精析。
"霜降"者,二十四节气之一也。然二十四节气之完整体系,虽或以为成于两汉,实则其核心观念早在先秦已备。《吕氏春秋·十二纪》已将一岁之气候变化与月令政事完整对应,其中九月之纪即"季秋纪",所述气候正当霜降之时。
《吕氏春秋·季秋纪》云:
"季秋之月,日在房,昏虚中,旦柳中。其日庚辛。其帝少皞。其神蓐收。其虫毛。其音商。律中无射。其数九。其味辛。其臭腥。其祀门,祭先肝。鸿雁来宾。爵入大水为蛤。鞠有黄华。豺乃祭兽。天子居总章右个。乘戎路,驾白骆,载白旗,衣白衣,服白玉,食麻与犬,其器廉以深。"
又云:
"是月也,霜始降,百工休。乃命有司曰:'寒气总至,民力不堪,其皆入室。'"
"霜始降"三字,正合"霜降"之节气。此时百工休作,民皆入室,正是婚嫁之良时。
"逆"者,迎也。"逆女"者,迎娶女子也。此"逆"字之用法,在先秦典籍中极为常见。
《春秋》经文中屡见"逆女"之辞。
《春秋·隐公二年》:"九月,纪裂繻来逆女。"
《春秋·庄公二十四年》:"夏,公如齐逆女。"
《春秋·庄公二十七年》:"冬,莒庆来逆叔姬。"
凡此"逆"字,皆为迎娶之义。《尔雅·释诂》云:"逆,迎也。"可为确证。
然则为何称"逆"而不称"迎"?此中颇有深义。"逆"字从辵从屰,"屰"者,逆也,不顺也。婚礼之"逆",含有以礼往迎、自远方而来、逆流而上之义。女子出嫁,自其本族至夫族,犹逆水行舟,非顺流而下也。此一"逆"字,暗含婚礼之郑重庄严,绝非随意而为之事。
且"逆女"二字在《春秋》经文中之使用,每有深意。凡诸侯亲自逆女,或遣卿大夫逆女,《春秋》必书之。其所以书者,或以为合礼,或以为非礼,各有褒贬寓焉。
《左传·隐公二年》释"纪裂繻来逆女"云:
"九月,纪裂繻来逆女。卿为君逆也。"
《公羊传·庄公二十四年》释"公如齐逆女"云:
"何以书?亲迎也。"
《穀梁传·庄公二十四年》亦释之曰:
"公如齐逆女。亲迎恒事也,不待衍而言之也。"
由此可见,"逆女"乃先秦经典中极为郑重、极为规范的婚礼用语,其背后承载着完整的宗法婚姻制度。
第三节 "冰泮杀止"之文本辨析
"冰泮"者,冰消融解也。"泮"字从水从半,意为冰之消融。此字在先秦典籍中亦有渊源。
《诗经·邶风·匏有苦叶》云:
"雍雍鸣雁,旭日始旦。士如归妻,迨冰未泮。"
此诗乃研究先秦婚期之最重要文献之一。"士如归妻,迨冰未泮"——士人若要娶妻,当在冰未消融之前。此即"冰泮杀止"之经典出处。诗言"迨冰未泮","迨"者,及也,趁也。意为趁着冰尚未消融之时,赶紧完成婚事。一旦冰泮,则婚期已过,不可再行婚礼矣。
何以冰泮则止?此中理由至深。
其一,从天道阴阳而言。冬季阴气盛而阳气藏,阴阳相合于下,正是万物蛰伏、闭藏之时。婚姻者,阴阳之合也。在阴气最盛之冬季行婚礼,合于阴阳闭藏之道。而春季冰泮,阳气升发,阴阳分离而各行其道,万物发散生长,此时阴阳之气方从闭藏而转为发散,非合聚之时也,故不宜行婚。
其二,从农政而言。春季冰泮之后,农事将兴。《礼记·月令》孟春之月云:
"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。乃择元辰,天子亲载耒耜,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,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,躬耕帝藉。"
春耕大事,举国动员。此时若行婚嫁之礼,必妨农事。故先王定制,以冰泮为婚嫁之终限。
其三,从《诗经》之旨而言。《匏有苦叶》全诗如下:
"匏有苦叶,济有深涉。深则厉,浅则揭。"
"有弥济盈,有鷕雉鸣。济盈不濡轨,雉鸣求其牡。"
"雍雍鸣雁,旭日始旦。士如归妻,迨冰未泮。"
"招招舟子,人涉卬否。人涉卬否,卬须我友。"
此诗前两章以匏叶、济水、雉鸣起兴,皆暗喻男女相求之情。第三章正言婚期——"士如归妻,迨冰未泮"。第四章则以舟子、涉水喻等候之情。全诗以物候之变化暗示婚期之迫切:冰将泮矣,汝当速来迎娶,否则过时不候。
"杀止"二字亦须辨析。"杀"字在此非杀戮之义,乃收束、止息之义。《说文》段注有云:"杀,减省也。""杀止"者,减省而止息之,即渐次收束、最终停止之义。此非谓冰泮之日骤然停止一切婚嫁活动,而是逐渐减少、收束,至冰泮之时完全终止。此一"杀"字用法,与"杀青"之"杀"相类,皆有收束、终结之义。
第四节 "十日一御"之文本辨析
"十日一御"四字,涉及先秦房中节度之制。
"御"字在先秦,有多重含义。其一为驾驭车马,其二为侍奉、进献,其三则为夫妇之合、男女之交。此处"御"字,取第三义。
《周礼·天官·九嫔》云:
"九嫔掌妇学之法,以教九御。妇德、妇言、妇容、妇功。各帅其属而以时御于王所。"
此处"御于王所",即侍寝于天子之所也。"御"字用为夫妇之合,在先秦经典中极为常见。
《礼记·内则》云:
"女御六十八人。"
又云:
"妾虽老,年未满五十,必与五日之御。"
"五日之御"者,每五日侍寝一次也。此为对妾而言之节度。
而"十日一御"之说,则涉及更为宏观的房中节度体系。此非谓所有人一律十日一御,而是根据年龄、身份、季节等因素而有不同之规定。
先秦典籍中,关于御幸之节度,最为系统的记载当推《礼记·内则》中所述之年龄节度:
"二十而冠,始学礼,可以衣裘帛,舞《大夏》,惇行孝弟,博学不教,内而不出。三十而有室,始理男事,博学无方,孙友视志。四十始仕,方物出谋发虑,道合则服从,不可则去。五十命为大夫,服官政。六十致事。"
又有关于夫妇年龄与御幸频率之记载。汉儒所整理的先秦遗说中,有如下节度:
三十壮有室,可日御;四十强仕,当减节;五十则间日一御;六十则更加稀疏。此皆以人之气血盈衰为本,以天道阴阳消长为辅,而制定合理之节度。
"十日一御"或为五十以后之节度,或为特定季节之节度,或为士大夫阶层在霜降至冰泮期间之常规节度。无论何解,此"十日"之数,皆非随意而定,而是根据先秦之天文历法、阴阳学说、养生之道综合考量而成。
何以为"十日"?十者,天干之数也。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,十干周而复始,为天道运行之基本周期。先秦以十日为一旬,旬者,周也,遍也。十日一御,即一旬一合,合于天干周行之节律。
《尚书·洪范》云:
"五行: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。"
五行各有阴阳,五阳五阴,合为十干。十日一御,实为以五行阴阳周行之节律来规范夫妇之合,使人事与天道相应。此可谓先秦天人合一思想在日常生活中之精密体现。
第二章 "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"与先秦婚期制度
第一节 先秦婚期之总论
先秦之婚期,绝非随意择日而可成婚。婚姻大事,关乎宗庙社稷、人伦纲常,故先王为之制定严密之时间规范。
从先秦典籍之综合记载来看,婚期之总原则为:秋冬行嫁娶,春夏则止。更精确地说,自霜降(约在九月下旬至十月初旬之间)起,至冰泮(约在仲春二月)止,此数月之间为婚嫁之正时。
此一制度,并非某一朝一代之独创,而是上古以来长期形成之传统。其根据有三:一曰天道,二曰农政,三曰人情。
先论天道。
《礼记·月令》之架构,即以天道运行为经,以人事政令为纬。月令之中,每月所述天象、气候、物候、政令,皆相互对应,形成完整之体系。
《月令》孟秋之月云:
"凉风至,白露降,寒蝉鸣。"
仲秋之月云:
"盲风至,鸿雁来,玄鸟归。"
季秋之月云:
"鸿雁来宾,爵入大水为蛤,鞠有黄华,豺乃祭兽。"
由孟秋至季秋,天气由凉转寒,候鸟南迁,草木凋零,天地之间阴气日盛,阳气日衰,万物趋于闭藏。此时人事亦当顺应天道,行闭藏之事。而婚姻者,男女合为一体,正是闭藏之象。故秋冬行婚,合于天道闭藏之理。
再看春季。
《月令》孟春之月云:
"东风解冻,蛰虫始振,鱼上冰。"
仲春之月云:
"始雨水,桃始华,仓庚鸣。"
季春之月云:
"桐始华,田鼠化为鴽,虹始见。"
春季万物发散,阳气升腾,天地之间呈开放、发散之象。此时当顺应天道行发散之事——春耕、种植、牧养等生产性活动。婚嫁之事属闭藏而非发散,故不宜在春夏行之。
然则此处有一重大疑问:既言春夏不宜婚嫁,何以《周礼·媒氏》又云"中春之月,令会男女"?岂非自相矛盾乎?
此问至为关键,须详加辨析。
第二节 "中春之月令会男女"与"霜降逆女"之辨
《周礼·地官·媒氏》云:
"中春之月,令会男女。于是时也,奔者不禁。若无故而不用令者,罚之。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。"
此段文字看似与"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"相矛盾。若霜降始嫁、冰泮即止,为何仲春又要"令会男女"?
解此矛盾,须明辨"正婚"与"权变"之别。
"霜降逆女"者,正婚之制也。凡循礼而行之婚嫁——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亲迎,六礼完备者——皆当在霜降之后、冰泮之前行之。此为常法,为经制。
"中春令会男女"者,权变之措施也。凡至仲春而仍有旷男怨女未能婚配者,官府特开恩典,于仲春之月令其相会,甚至"奔者不禁"——私自成婚者亦不予禁止处罚。此为变法,为权宜。
为何要有此权宜?
第一,婚嫁之事,非一朝一夕可成。六礼繁复,自纳采至亲迎,需经多次往返交涉。若有人因故在霜降至冰泮之间未能完成全部礼仪,则至仲春已逾正婚之期。朝廷体恤其情,特许其在仲春完成最后之步骤。
第二,先秦社会极重人口繁殖。人口者,国力之根本也。《管子·牧民》云:
"凡有地牧民者,务在四时,守在仓廪。"
又《管子·权修》云:
"地之守在城,城之守在兵,兵之守在人,人之守在粟。"
人口不足则兵力不足,兵力不足则国家不安。故先王既定婚期之常法,又设仲春之权变,务使天下男女皆能婚配,不至有旷男怨女之叹。
第三,"奔者不禁"一语,透露出上古婚姻制度之另一面。在严格之礼制规范之外,尚存在一种较为自由的男女结合方式。仲春之月,阳气升动,万物发情,草木萌芽,鸟兽交合,人亦有感于时气而情动者。先王顺人之情,于仲春特许"奔者不禁",此非废弃礼制,而是在礼制之外留一通融之余地。
故"霜降逆女"与"中春令会"并不矛盾。前者为正礼,后者为权变。前者适用于正常婚嫁,后者适用于逾期未婚之特殊情况。二者相辅相成,共同构成先秦婚期制度之完整体系。
第三节 《诗经》中所见之婚期物候
《诗经》为先秦之宝典,其中涉及婚嫁时节之篇章甚多。通过对这些篇章的梳理,可以清晰地看到"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"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。
一、《豳风·七月》中的婚期
《七月》一诗,被视为先秦农事诗之集大成者。其中涉及婚嫁之句如下:
"春日迟迟,采蘩祁祁。女心伤悲,殆及公子同归。"
此言春日采蘩之女子心中悲伤,恐怕将要随公子出嫁。然此"春日"之言,是否意味着春天出嫁?
细审诗意,"殆及"者,恐怕将要之义,非谓当下即行。女子在春日采蘩之时,预感将来之出嫁而伤悲,此"同归"之时并不一定在春天。更可能的解释是:女子知道到了秋冬之时将要出嫁,故在春天即已预感而伤悲。
又《七月》云:
"九月肃霜,十月涤场。朋酒斯飨,曰杀羔羊。跻彼公堂,称彼兕觥,万寿无疆!"
"九月肃霜"即霜降之时,"十月涤场"即农事完毕打扫场院之时。此后"朋酒斯飨,曰杀羔羊",举行宴饮庆贺。此宴饮之中,极可能包含婚宴。农事毕,霜已降,杀羊设宴,正是婚嫁之良时也。
二、《邶风·匏有苦叶》——婚期之经典文本
前已述及,此诗之"士如归妻,迨冰未泮"为婚期之经典表述。然全诗之意蕴远不止此,须更深入解读。
"匏有苦叶,济有深涉。深则厉,浅则揭。"
匏即瓠瓜,苦叶即枯老之叶。匏叶已苦,秋已深矣。济即济水。此章以秋深之匏叶、深浅之济水起兴,暗示婚期之到来。
"有弥济盈,有鷕雉鸣。济盈不濡轨,雉鸣求其牡。"
济水盈满,雉鸡鸣叫求偶。"雉鸣求其牡",直言求偶之意。以雉之求偶起兴,暗喻女子盼望男子来迎娶。
"雍雍鸣雁,旭日始旦。士如归妻,迨冰未泮。"
鸿雁和鸣于清晨。"归妻"者,娶妻也。《说文》:"归,女嫁也。""士如归妻,迨冰未泮"——你若要娶妻,就趁着冰还没有融化的时候赶紧来!
此句为何特别强调"迨冰未泮"?因为诗中女子深恐男方拖延,过了冰泮之限,婚事即不可再行。可见"冰泮杀止"之制在先秦确实严格执行,非仅为理论上之规定。
"招招舟子,人涉卬否。人涉卬否,卬须我友。"
"卬"即我。"友"即配偶。别人都已渡河了,我还没有渡——别人都已成婚了,我还在等我的那个人。末章之焦灼等待,愈发映衬出婚期有限之紧迫感。
三、《唐风·绸缪》——夜间婚礼之印证
"绸缪束薪,三星在天。今夕何夕,见此良人。子兮子兮,如此良人何!"
"绸缪束刍,三星在隅。今夕何夕,见此邂逅。子兮子兮,如此邂逅何!"
"绸缪束楚,三星在户。今夕何夕,见此粲者。子兮子兮,如此粲者何!"
此诗写新婚之夜。"三星"即参星。参星"在天"、"在隅"、"在户",描写的是参星在冬夜从升起到移动到不同位置的过程。参星为冬季之标志性星宿——"三星在天"的典型时节正是秋冬之际,与"霜降逆女"之婚期完全吻合。若婚礼在春夏举行,参星不当如此显著地"在天"、"在隅"、"在户"。此诗之天文背景,正可为秋冬婚期提供旁证。
四、《郑风·女曰鸡鸣》——冬夜夫妇之温馨
"女曰鸡鸣,士曰昧旦。子兴视夜,明星有烂。将翱将翔,弋凫与雁。"
此诗写夫妇冬夜之对话。冬夜漫长,鸡鸣在丑时,天尚未亮。妻子催促丈夫起床,丈夫说天还没亮呢。"明星有烂"——启明星灿烂,天将亮矣。"弋凫与雁"——射猎凫雁。冬季凫雁南飞,可以弋射。
此诗虽非直接言婚期,但其所描写的冬夜夫妇生活场景,正合"霜降逆女"之后新婚燕尔之情境。
五、《陈风·东门之杨》
"东门之杨,其叶牂牂。昏以为期,明星煌煌。"
"东门之杨,其叶肺肺。昏以为期,明星晢晢。"
"昏以为期"——以黄昏为约期。此"昏"字即婚字之本义。《仪礼·士昏礼》之"昏"即"婚"。古人婚礼在黄昏举行,故婚字从"昏"。
"东门之杨,其叶牂牂"——杨树之叶繁茂。此似为夏秋之景,叶尚未落。然"其叶肺肺"则叶已变色,为深秋之景。此诗或描写自秋初约期至秋深成婚之过程,恰在"霜降逆女"之时。
第四节 上古婚期之可能更早的渊源
"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"之制,虽见诸先秦典籍之明确记载,然其渊源或可追溯至更为久远之上古时代。
上古先民之婚嫁,最初可能并无严格之时间规定。然而,随着农耕文明之发展,先民逐渐认识到:人事之安排必须与农时相配合,否则将影响生产与生存。
在采集狩猎时代向农耕时代过渡之过程中,先民发现:秋季收获之后至次年春耕之前,为一年之中最为空闲之时。此数月之间,粮食充裕(刚刚收获),劳动轻松(不需耕种),天气渐寒(人需群聚取暖)。凡此种种,皆使秋冬之际成为举行婚嫁庆典之最佳时期。
《管子·形势解》云:
"天以时使,地以材使,人以德使,鬼神以祥使,禽兽以力使。"
此言天道以四时运行为其法则。先民仰观天文,俯察地理,中观人事,终于领悟到:人之行事当与天时相配合。婚嫁定在秋冬,正是此一领悟之具体体现。
更深一层,上古先民对于生育繁衍有着极为朴素而深刻的认识。秋冬怀孕,则次年夏秋之间生产。此时天气温暖,食物丰富,产妇与婴儿之存活率最高。若春夏怀孕,则冬季生产,天寒食匮,产妇与婴儿面临更大之风险。
从生物学角度看,许多动物亦在秋季交配、春季产仔。先民与动物同处自然环境之中,或从动物之行为中得到启示,或是人之生理本能亦顺应类似之自然节律。
《礼记·月令》仲春之月云:
"玄鸟至。"
玄鸟即燕子。燕子春来秋去,春天到来即意味着交配繁殖季节之开始——对鸟而言如此,对人之婚期而言则相反。人在秋冬婚配,春夏孕育,恰与燕子等候鸟之节律形成互补。此中是否有上古先民有意之安排,值得深思。
第三章 "十日一御"与先秦房中节度
第一节 先秦房中之学之总论
"十日一御"涉及先秦之房中节度,此乃先秦礼制中较为隐秘然极为重要之一环。
先秦之房中之学,非后世所谓淫秽之术,而是关乎养生、种子(优生)、人伦、政治之严肃学问。其核心在于:如何通过合理安排夫妇之合的频率、时间、条件,以达到养生延年、生育优良后代、维护家庭伦理秩序之目的。
先秦诸子中,对房中节度多有论述。
《管子·内业》云:
"凡人之生也,天出其精,地出其形,合此以为人。和乃生,不和不生。"
此言人之生命由天精地形合和而来。"和"为关键——阴阳之和。夫妇之合,正是阴阳相和之具体行为。然"和"有其度,过之则不和,不及亦不和。故须有节度以调之。
《管子·内业》又云:
"凡食之道,大充伤而形不臧,大摄骨枯而血沍。充摄之间,此谓和成。精存自生,其外安荣。内藏以为泉原,浩然和平,以为气渊。渊之不涸,四体乃固。泉之不竭,九窍遂通。乃能穷天地,被四海。中无惑意,外无邪灾。心全于中,形全于外,不逢天灾,不遇人害,谓之圣人。"
此段虽言饮食之道,然其"充摄之间,此谓和成"之理,完全可推及房中之事。"大充"——纵欲无度——则精气亏损,"大摄"——绝欲不御——则气血凝滞。唯有在"充摄之间"取得平衡,方为"和成"之道。
"十日一御"正是此"充摄之间"的具体量化标准。
第二节 天子之御幸与"十日一御"
先秦之天子,有后一人、夫人三人、九嫔、二十七世妇、八十一御妻,合为一百二十一人。此数非随意而定,而是与天文历法、阴阳之数密切相关。
《周礼·天官·内宰》云:
"以阴礼教六宫。"
又《周礼·天官·九嫔》云:
"九嫔掌妇学之法,以教九御。"
天子之御幸次第,有严格之规定。
《礼记·内则》所载,可略窥一二:
"女御八十一人,当九夕。世妇二十七人,当三夕。九嫔当一夕。三夫人当一夕。后当一夕。十五日而遍。自望后反之。"
此段记载天子御幸之次第:八十一御妻分九夕侍寝(每夕九人),二十七世妇分三夕侍寝(每夕九人),九嫔合一夕,三夫人合一夕,后独占一夕。自朔日(初一)至望日(十五),十五日轮遍一次。自望日(十五)至晦日(三十),再反向轮一次。一月之中,正好两遍。
然此处须深加考辨。此制度之数字虽整齐美观,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严格执行?后世经师对此多有讨论。
关键在于:此御幸次第中,天子每月实际御幸之夜数约为三十夜中之大部分(或有休息之日,如月忌、斋戒日等除外)。此频率看似极高,然须知每夕侍寝者多人,天子未必每人皆御。且天子之御幸不仅关乎个人之欲,更关乎宗庙社稷之大计——生育继嗣为首要目的。
而"十日一御"之制,更可能是对一般士大夫阶层而言。天子之制与士大夫之制不同,不可混同。
天子之御幸有政治目的:广纳后宫以多生嗣子,确保宗庙不绝。故其频率较高。
士大夫之御幸则以养生、种子为目的。其妻妾数量远少于天子,故无需频繁御幸。"十日一御"作为士大夫阶层之常规节度,在养生与种子之间取得平衡,不失为合理之设计。
第三节 年龄与御幸频率之关系
先秦之房中节度,极重视年龄因素。人之精气随年龄增长而衰减,故御幸之频率亦当随年龄而递减。
根据先秦礼制之精神及两汉经师之整理,御幸频率与年龄之关系大致如下:
二十盛壮,血气方刚,然尚未有室; 三十始有室,"有室"即成婚也,此时精力充沛,御幸可较频; 四十强仕,身体渐衰,当节制; 五十知天命,精气已衰,当大减; 六十耳顺,闭精养气; 七十致事,安享天年。
《礼记·内则》云:
"五十始衰,六十非肉不饱,七十非帛不暖,八十非人不暖。"
此段虽言饮食衣着之需,然亦可旁推御幸之事。"五十始衰"——五十岁开始精力衰退。此时御幸之频率自当大减。
《论语·为政》孔子自述:
"三十而立,四十而不惑,五十而知天命,六十而耳顺,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。"
此虽言学问修养之进阶,然亦反映出古人对不同年龄阶段之深刻认识。五十以后,人当"知天命"——认识到生命之有限,当顺应自然规律,不可强为。御幸之事亦当如此。
"十日一御"或即五十以后之节度标准。三十壮年或可五日一御("五日之御"),四十可七日一御,五十则十日一御。此虽非先秦典籍之明确数字(先秦典籍中未有如此精确之分年龄列表),然从"五日之御"与"十日一御"两个数据出发,可推知先秦确有一套以年龄为轴的御幸频率递减体系。
第四节 季节与御幸频率之关系
"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,十日一御"三句合读,暗示御幸之频率亦与季节有关。
"十日一御"置于"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"之后,或意味着:在霜降至冰泮的婚嫁季节之内,夫妇御幸之节度为十日一次。
何以在此季节特定十日一御?
冬季阴气盛而阳气藏。人体之阳气亦当闭藏,不宜过度发散。御幸一次即阳气发散一次,故冬季当减少御幸频率,以保养阳气。
《管子·四时》云:
"是故阴阳者,天地之大理也。四时者,阴阳之大经也。刑德者,四时之合也。"
又云:
"冬凋冬落,万物皆匿。赏罚不信,以丧其民。天地闭而不通。"
冬季天地闭塞,万物潜匿。人亦当效法天地之闭藏,减少耗散。御幸为耗散精气之大者,冬季十日一御,正合闭藏之道。
反之,若问:春夏之御幸频率如何?
从"冰泮杀止"之制推之,仲春冰泮之后,夫妇当止合房。然此"止"是否意味着完全禁止?抑或仅止新婚而不止已婚?
细审之,"冰泮杀止"之"杀止",当指逐渐减少并最终停止之意。此"杀止"针对的是新婚嫁娶之行为——即不再举行新的婚礼。至于已婚夫妇之日常御幸,恐不在此"杀止"之限。
然而,即便已婚夫妇,在仲春之后亦当有所节制。前引《礼记·月令》仲春之月"先雷三日,奋木铎以徇于路"之文,明确警告:雷将发声之后,当戒容止,否则"生子不备,必有凶灾"。此即对春夏御幸之郑重警告。
故先秦之御幸节度,实与季节密切相关:
- 秋冬(霜降至冰泮):婚嫁之时,御幸有节,十日一御。
- 仲春(冰泮、雷发声前后):当大减或暂止。
- 夏季:当节制,以养阳气。
此一套以季节为经的御幸节度体系,与以年龄为纬的御幸频率递减体系相交织,共同构成先秦房中节度之完整网络。
第五节 "十日一御"与"旬"之关系
先秦之历法,以十日为一旬。一旬之内,以天干计日:甲日、乙日、丙日……壬日、癸日。殷商之卜辞中,即以旬为基本时间单位。
《尚书·尧典》云:
"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,以闰月定四时成岁。"
此言一岁三百六十六日。"旬"即十日。一岁约三十六旬有余。
"十日一御"即"一旬一御"。此以"旬"为御幸之周期,与先秦之日用时间单位完全吻合。
殷墟甲骨卜辞中,有大量以旬为单位的卜问记录。商王每逢旬末(癸日)或旬首(甲日),必卜问下一旬之吉凶。可见"旬"在商代已是极为重要之时间单位。
"十日一御"以旬为周期,或与殷商遗制有关。商人以天干计日,十日为一完整循环。在每一旬之中择一日行御幸之事,正合天干周行之理。
至于具体择哪一日行御幸,先秦或有讲究。某些日子为"刚日",某些为"柔日"。"刚日"属阳,"柔日"属阴。御幸当择何日?
《礼记·曲礼上》云:
"外事以刚日,内事以柔日。"
婚姻御幸属"内事",当以柔日行之。天干中之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为阴干,属柔日。十日之中有五个柔日,择其一而行御幸,恰为十日一御之具体操作方式。
此虽为推论,然于理有据,可供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