霜降逆女:先秦婚御之制的礼制、天道与节度探微
本文深度解读“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,十日一御”十二字,溯源《周礼》《礼记》等先秦典籍,剖析其背后蕴含的婚姻时间限制、阴阳哲理、农政考量及房中节度,旨在还原先秦礼制思想体系的核心。

第三章 "十日一御"与先秦房中节度
第一节 先秦房中之学之总论
"十日一御"涉及先秦之房中节度,此乃先秦礼制中较为隐秘然极为重要之一环。
先秦之房中之学,非后世所谓淫秽之术,而是关乎养生、种子(优生)、人伦、政治之严肃学问。其核心在于:如何通过合理安排夫妇之合的频率、时间、条件,以达到养生延年、生育优良后代、维护家庭伦理秩序之目的。
先秦诸子中,对房中节度多有论述。
《管子·内业》云:
"凡人之生也,天出其精,地出其形,合此以为人。和乃生,不和不生。"
此言人之生命由天精地形合和而来。"和"为关键——阴阳之和。夫妇之合,正是阴阳相和之具体行为。然"和"有其度,过之则不和,不及亦不和。故须有节度以调之。
《管子·内业》又云:
"凡食之道,大充伤而形不臧,大摄骨枯而血沍。充摄之间,此谓和成。精存自生,其外安荣。内藏以为泉原,浩然和平,以为气渊。渊之不涸,四体乃固。泉之不竭,九窍遂通。乃能穷天地,被四海。中无惑意,外无邪灾。心全于中,形全于外,不逢天灾,不遇人害,谓之圣人。"
此段虽言饮食之道,然其"充摄之间,此谓和成"之理,完全可推及房中之事。"大充"——纵欲无度——则精气亏损,"大摄"——绝欲不御——则气血凝滞。唯有在"充摄之间"取得平衡,方为"和成"之道。
"十日一御"正是此"充摄之间"的具体量化标准。
第二节 天子之御幸与"十日一御"
先秦之天子,有后一人、夫人三人、九嫔、二十七世妇、八十一御妻,合为一百二十一人。此数非随意而定,而是与天文历法、阴阳之数密切相关。
《周礼·天官·内宰》云:
"以阴礼教六宫。"
又《周礼·天官·九嫔》云:
"九嫔掌妇学之法,以教九御。"
天子之御幸次第,有严格之规定。
《礼记·内则》所载,可略窥一二:
"女御八十一人,当九夕。世妇二十七人,当三夕。九嫔当一夕。三夫人当一夕。后当一夕。十五日而遍。自望后反之。"
此段记载天子御幸之次第:八十一御妻分九夕侍寝(每夕九人),二十七世妇分三夕侍寝(每夕九人),九嫔合一夕,三夫人合一夕,后独占一夕。自朔日(初一)至望日(十五),十五日轮遍一次。自望日(十五)至晦日(三十),再反向轮一次。一月之中,正好两遍。
然此处须深加考辨。此制度之数字虽整齐美观,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严格执行?后世经师对此多有讨论。
关键在于:此御幸次第中,天子每月实际御幸之夜数约为三十夜中之大部分(或有休息之日,如月忌、斋戒日等除外)。此频率看似极高,然须知每夕侍寝者多人,天子未必每人皆御。且天子之御幸不仅关乎个人之欲,更关乎宗庙社稷之大计——生育继嗣为首要目的。
而"十日一御"之制,更可能是对一般士大夫阶层而言。天子之制与士大夫之制不同,不可混同。
天子之御幸有政治目的:广纳后宫以多生嗣子,确保宗庙不绝。故其频率较高。
士大夫之御幸则以养生、种子为目的。其妻妾数量远少于天子,故无需频繁御幸。"十日一御"作为士大夫阶层之常规节度,在养生与种子之间取得平衡,不失为合理之设计。
第三节 年龄与御幸频率之关系
先秦之房中节度,极重视年龄因素。人之精气随年龄增长而衰减,故御幸之频率亦当随年龄而递减。
根据先秦礼制之精神及两汉经师之整理,御幸频率与年龄之关系大致如下:
二十盛壮,血气方刚,然尚未有室; 三十始有室,"有室"即成婚也,此时精力充沛,御幸可较频; 四十强仕,身体渐衰,当节制; 五十知天命,精气已衰,当大减; 六十耳顺,闭精养气; 七十致事,安享天年。
《礼记·内则》云:
"五十始衰,六十非肉不饱,七十非帛不暖,八十非人不暖。"
此段虽言饮食衣着之需,然亦可旁推御幸之事。"五十始衰"——五十岁开始精力衰退。此时御幸之频率自当大减。
《论语·为政》孔子自述:
"三十而立,四十而不惑,五十而知天命,六十而耳顺,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。"
此虽言学问修养之进阶,然亦反映出古人对不同年龄阶段之深刻认识。五十以后,人当"知天命"——认识到生命之有限,当顺应自然规律,不可强为。御幸之事亦当如此。
"十日一御"或即五十以后之节度标准。三十壮年或可五日一御("五日之御"),四十可七日一御,五十则十日一御。此虽非先秦典籍之明确数字(先秦典籍中未有如此精确之分年龄列表),然从"五日之御"与"十日一御"两个数据出发,可推知先秦确有一套以年龄为轴的御幸频率递减体系。
第四节 季节与御幸频率之关系
"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,十日一御"三句合读,暗示御幸之频率亦与季节有关。
"十日一御"置于"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"之后,或意味着:在霜降至冰泮的婚嫁季节之内,夫妇御幸之节度为十日一次。
何以在此季节特定十日一御?
冬季阴气盛而阳气藏。人体之阳气亦当闭藏,不宜过度发散。御幸一次即阳气发散一次,故冬季当减少御幸频率,以保养阳气。
《管子·四时》云:
"是故阴阳者,天地之大理也。四时者,阴阳之大经也。刑德者,四时之合也。"
又云:
"冬凋冬落,万物皆匿。赏罚不信,以丧其民。天地闭而不通。"
冬季天地闭塞,万物潜匿。人亦当效法天地之闭藏,减少耗散。御幸为耗散精气之大者,冬季十日一御,正合闭藏之道。
反之,若问:春夏之御幸频率如何?
从"冰泮杀止"之制推之,仲春冰泮之后,夫妇当止合房。然此"止"是否意味着完全禁止?抑或仅止新婚而不止已婚?
细审之,"冰泮杀止"之"杀止",当指逐渐减少并最终停止之意。此"杀止"针对的是新婚嫁娶之行为——即不再举行新的婚礼。至于已婚夫妇之日常御幸,恐不在此"杀止"之限。
然而,即便已婚夫妇,在仲春之后亦当有所节制。前引《礼记·月令》仲春之月"先雷三日,奋木铎以徇于路"之文,明确警告:雷将发声之后,当戒容止,否则"生子不备,必有凶灾"。此即对春夏御幸之郑重警告。
故先秦之御幸节度,实与季节密切相关:
- 秋冬(霜降至冰泮):婚嫁之时,御幸有节,十日一御。
- 仲春(冰泮、雷发声前后):当大减或暂止。
- 夏季:当节制,以养阳气。
此一套以季节为经的御幸节度体系,与以年龄为纬的御幸频率递减体系相交织,共同构成先秦房中节度之完整网络。
第五节 "十日一御"与"旬"之关系
先秦之历法,以十日为一旬。一旬之内,以天干计日:甲日、乙日、丙日……壬日、癸日。殷商之卜辞中,即以旬为基本时间单位。
《尚书·尧典》云:
"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,以闰月定四时成岁。"
此言一岁三百六十六日。"旬"即十日。一岁约三十六旬有余。
"十日一御"即"一旬一御"。此以"旬"为御幸之周期,与先秦之日用时间单位完全吻合。
殷墟甲骨卜辞中,有大量以旬为单位的卜问记录。商王每逢旬末(癸日)或旬首(甲日),必卜问下一旬之吉凶。可见"旬"在商代已是极为重要之时间单位。
"十日一御"以旬为周期,或与殷商遗制有关。商人以天干计日,十日为一完整循环。在每一旬之中择一日行御幸之事,正合天干周行之理。
至于具体择哪一日行御幸,先秦或有讲究。某些日子为"刚日",某些为"柔日"。"刚日"属阳,"柔日"属阴。御幸当择何日?
《礼记·曲礼上》云:
"外事以刚日,内事以柔日。"
婚姻御幸属"内事",当以柔日行之。天干中之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为阴干,属柔日。十日之中有五个柔日,择其一而行御幸,恰为十日一御之具体操作方式。
此虽为推论,然于理有据,可供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