霜降逆女:先秦婚御之制的礼制、天道与节度探微
本文深度解读“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,十日一御”十二字,溯源《周礼》《礼记》等先秦典籍,剖析其背后蕴含的婚姻时间限制、阴阳哲理、农政考量及房中节度,旨在还原先秦礼制思想体系的核心。

第一章 "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,十日一御"之文本出处
第一节 此语最早见于何典
"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,十日一御",此十二字之组合,并非出自单一经典之原文,而是后世学者综合先秦诸经、诸子之相关记载,提炼概括而成的一则礼制总纲。然而,其核心内容散见于先秦多部典籍之中,各有侧重,互相发明。
先论"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"八字。此语之渊源,当溯至《周礼》及《礼记》之相关记载。
《周礼·地官·媒氏》云:
"媒氏掌万民之判。凡男女自成名以上,皆书年月日名焉。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凡娶判妻入子者,皆书之。中春之月,令会男女。于是时也,奔者不禁。若无故而不用令者,罚之。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。"
此段虽言"中春之月令会男女",似与"霜降逆女"相矛盾,然细审之,"中春令会"者,乃是对无夫家之旷男怨女最后之通融,使之在春季冰泮之前得以婚配,是为婚期之下限也。而正式之婚娶,则当在秋冬之间,即"霜降"之后至"冰泮"之前。
《礼记·月令》仲春之月条云:
"是月也,玄鸟至。至之日,以大牢祠于高禖。天子亲往,后妃帅九嫔御。乃礼天子所御,带以弓韣,授以弓矢,于高禖之前。"
又云:
"仲春之月……是月也,日夜分。雷乃发声,始电。蛰虫咸动,启户始出。先雷三日,奋木铎以徇于路,曰:'雷将发声,有不戒其容止者,生子不备,必有凶灾。'"
此两段记载至为重要。"先雷三日,奋木铎以徇于路",警告天下人雷将发声之后,夫妇当戒容止——此即"冰泮杀止"之延伸。仲春之月,冰泮而雷动,阳气升发,阴阳交争,此时当止合房,否则"生子不备,必有凶灾"。
《诗经·豳风·七月》云:
"七月流火,九月授衣。"
"九月肃霜,十月涤场。"
又云:
"二之日凿冰冲冲,三之日纳于凌阴。四之日其蚤,献羔祭韭。"
此诗所述,恰为一岁之间农事与人事之完整节律。九月肃霜,即霜降之时;十月涤场,农事毕矣。而"二之日凿冰"即仲冬凿冰之事,"三之日纳于凌阴"即季冬藏冰之事,至"四之日其蚤"即孟春之初。此一时间段落,正合"霜降逆女,冰泮杀止"之婚期。
再论"十日一御"三字。此语之出处,当以《礼记·内则》为最直接之本源。
《礼记·内则》云:
"妾虽老,年未满五十,必与五日之御。将御者,齐,沐浴,衣服,至尊前,为之除其弊。"
又有云:
"故妻不在,妾御莫敢当夕。"
《内则》此处所言"五日之御",乃是对妾而言,非对正妻而言。而"十日一御"之说,则见于汉儒对先秦礼制之综合概括,其根据散见于《周礼》《礼记》及诸子之中。
《礼记·内则》又云:
"夫人之右,媵御,五日则御毕。嫡夫人听政。"
此涉及天子、诸侯之御幸次第。天子有后一人、夫人三人、九嫔、二十七世妇、八十一御妻,其御幸之制甚为详密。而"十日一御"则是对一般士大夫阶层而言之节度。
第二节 "霜降逆女"之文本辨析
"霜降逆女"四字,须逐字精析。
"霜降"者,二十四节气之一也。然二十四节气之完整体系,虽或以为成于两汉,实则其核心观念早在先秦已备。《吕氏春秋·十二纪》已将一岁之气候变化与月令政事完整对应,其中九月之纪即"季秋纪",所述气候正当霜降之时。
《吕氏春秋·季秋纪》云:
"季秋之月,日在房,昏虚中,旦柳中。其日庚辛。其帝少皞。其神蓐收。其虫毛。其音商。律中无射。其数九。其味辛。其臭腥。其祀门,祭先肝。鸿雁来宾。爵入大水为蛤。鞠有黄华。豺乃祭兽。天子居总章右个。乘戎路,驾白骆,载白旗,衣白衣,服白玉,食麻与犬,其器廉以深。"
又云:
"是月也,霜始降,百工休。乃命有司曰:'寒气总至,民力不堪,其皆入室。'"
"霜始降"三字,正合"霜降"之节气。此时百工休作,民皆入室,正是婚嫁之良时。
"逆"者,迎也。"逆女"者,迎娶女子也。此"逆"字之用法,在先秦典籍中极为常见。
《春秋》经文中屡见"逆女"之辞。
《春秋·隐公二年》:"九月,纪裂繻来逆女。"
《春秋·庄公二十四年》:"夏,公如齐逆女。"
《春秋·庄公二十七年》:"冬,莒庆来逆叔姬。"
凡此"逆"字,皆为迎娶之义。《尔雅·释诂》云:"逆,迎也。"可为确证。
然则为何称"逆"而不称"迎"?此中颇有深义。"逆"字从辵从屰,"屰"者,逆也,不顺也。婚礼之"逆",含有以礼往迎、自远方而来、逆流而上之义。女子出嫁,自其本族至夫族,犹逆水行舟,非顺流而下也。此一"逆"字,暗含婚礼之郑重庄严,绝非随意而为之事。
且"逆女"二字在《春秋》经文中之使用,每有深意。凡诸侯亲自逆女,或遣卿大夫逆女,《春秋》必书之。其所以书者,或以为合礼,或以为非礼,各有褒贬寓焉。
《左传·隐公二年》释"纪裂繻来逆女"云:
"九月,纪裂繻来逆女。卿为君逆也。"
《公羊传·庄公二十四年》释"公如齐逆女"云:
"何以书?亲迎也。"
《穀梁传·庄公二十四年》亦释之曰:
"公如齐逆女。亲迎恒事也,不待衍而言之也。"
由此可见,"逆女"乃先秦经典中极为郑重、极为规范的婚礼用语,其背后承载着完整的宗法婚姻制度。
第三节 "冰泮杀止"之文本辨析
"冰泮"者,冰消融解也。"泮"字从水从半,意为冰之消融。此字在先秦典籍中亦有渊源。
《诗经·邶风·匏有苦叶》云:
"雍雍鸣雁,旭日始旦。士如归妻,迨冰未泮。"
此诗乃研究先秦婚期之最重要文献之一。"士如归妻,迨冰未泮"——士人若要娶妻,当在冰未消融之前。此即"冰泮杀止"之经典出处。诗言"迨冰未泮","迨"者,及也,趁也。意为趁着冰尚未消融之时,赶紧完成婚事。一旦冰泮,则婚期已过,不可再行婚礼矣。
何以冰泮则止?此中理由至深。
其一,从天道阴阳而言。冬季阴气盛而阳气藏,阴阳相合于下,正是万物蛰伏、闭藏之时。婚姻者,阴阳之合也。在阴气最盛之冬季行婚礼,合于阴阳闭藏之道。而春季冰泮,阳气升发,阴阳分离而各行其道,万物发散生长,此时阴阳之气方从闭藏而转为发散,非合聚之时也,故不宜行婚。
其二,从农政而言。春季冰泮之后,农事将兴。《礼记·月令》孟春之月云:
"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。乃择元辰,天子亲载耒耜,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,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,躬耕帝藉。"
春耕大事,举国动员。此时若行婚嫁之礼,必妨农事。故先王定制,以冰泮为婚嫁之终限。
其三,从《诗经》之旨而言。《匏有苦叶》全诗如下:
"匏有苦叶,济有深涉。深则厉,浅则揭。"
"有弥济盈,有鷕雉鸣。济盈不濡轨,雉鸣求其牡。"
"雍雍鸣雁,旭日始旦。士如归妻,迨冰未泮。"
"招招舟子,人涉卬否。人涉卬否,卬须我友。"
此诗前两章以匏叶、济水、雉鸣起兴,皆暗喻男女相求之情。第三章正言婚期——"士如归妻,迨冰未泮"。第四章则以舟子、涉水喻等候之情。全诗以物候之变化暗示婚期之迫切:冰将泮矣,汝当速来迎娶,否则过时不候。
"杀止"二字亦须辨析。"杀"字在此非杀戮之义,乃收束、止息之义。《说文》段注有云:"杀,减省也。""杀止"者,减省而止息之,即渐次收束、最终停止之义。此非谓冰泮之日骤然停止一切婚嫁活动,而是逐渐减少、收束,至冰泮之时完全终止。此一"杀"字用法,与"杀青"之"杀"相类,皆有收束、终结之义。
第四节 "十日一御"之文本辨析
"十日一御"四字,涉及先秦房中节度之制。
"御"字在先秦,有多重含义。其一为驾驭车马,其二为侍奉、进献,其三则为夫妇之合、男女之交。此处"御"字,取第三义。
《周礼·天官·九嫔》云:
"九嫔掌妇学之法,以教九御。妇德、妇言、妇容、妇功。各帅其属而以时御于王所。"
此处"御于王所",即侍寝于天子之所也。"御"字用为夫妇之合,在先秦经典中极为常见。
《礼记·内则》云:
"女御六十八人。"
又云:
"妾虽老,年未满五十,必与五日之御。"
"五日之御"者,每五日侍寝一次也。此为对妾而言之节度。
而"十日一御"之说,则涉及更为宏观的房中节度体系。此非谓所有人一律十日一御,而是根据年龄、身份、季节等因素而有不同之规定。
先秦典籍中,关于御幸之节度,最为系统的记载当推《礼记·内则》中所述之年龄节度:
"二十而冠,始学礼,可以衣裘帛,舞《大夏》,惇行孝弟,博学不教,内而不出。三十而有室,始理男事,博学无方,孙友视志。四十始仕,方物出谋发虑,道合则服从,不可则去。五十命为大夫,服官政。六十致事。"
又有关于夫妇年龄与御幸频率之记载。汉儒所整理的先秦遗说中,有如下节度:
三十壮有室,可日御;四十强仕,当减节;五十则间日一御;六十则更加稀疏。此皆以人之气血盈衰为本,以天道阴阳消长为辅,而制定合理之节度。
"十日一御"或为五十以后之节度,或为特定季节之节度,或为士大夫阶层在霜降至冰泮期间之常规节度。无论何解,此"十日"之数,皆非随意而定,而是根据先秦之天文历法、阴阳学说、养生之道综合考量而成。
何以为"十日"?十者,天干之数也。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,十干周而复始,为天道运行之基本周期。先秦以十日为一旬,旬者,周也,遍也。十日一御,即一旬一合,合于天干周行之节律。
《尚书·洪范》云:
"五行: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。"
五行各有阴阳,五阳五阴,合为十干。十日一御,实为以五行阴阳周行之节律来规范夫妇之合,使人事与天道相应。此可谓先秦天人合一思想在日常生活中之精密体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