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道探微:周易咸卦中夫妇之道与人伦之本的哲学考证
本文深入解读《周易》咸卦的核心论断:“易之咸,见夫妇。夫妇之道,不可不正也,君臣父子之本也。”系统考辨咸卦在易学结构中的位次、咸与感的字源关系,并剖析“柔上而刚下”所体现的阴阳交感原理及其对先秦伦理秩序的奠基意义。

中编:"君臣父子之本也"——夫妇之道的伦理展开
第四章 夫妇何以为"君臣父子之本"
第一节 "本"字之深义与先秦本末论
"夫妇之道,不可不正也,君臣父子之本也。"此"本"字,非泛泛之言,而有极深之哲学内涵。
"本"之字形,从木从一。木下有一划,指示树根之所在。本者,根也。树之有根,而后有干、有枝、有叶、有花果。根深则叶茂,根枯则树死。
先秦思想中,"本末"之辨为一大论题。
《论语·学而》载有子之言:
"君子务本,本立而道生。孝弟也者,其为仁之本与!"
有子以孝悌为仁之本。而孝悌之实践,首在家庭。家庭之核心关系,即夫妇与亲子。
《大学》之八条目:格物、致知、诚意、正心、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。其中"齐家"居"治国"之前,"修身"居"齐家"之前。而"齐家"之首务,在于夫妇之正。
《孟子·离娄上》曰:
"天下之本在国,国之本在家,家之本在身。"
天下—国—家—身,此一序列中,"家"为"国"之本。而家之内部结构,以夫妇为核心。故言"夫妇者,君臣父子之本也",其逻辑甚为清晰。
第二节 从"夫妇"到"父子"——生育之链
夫妇何以为父子之本?此最为直接而易晓。
夫妇合而后有子嗣,有子嗣而后有父子之伦。此为自然之序,无可置疑。
然更深一层而言,夫妇之道正,则父子之伦亦正。何也?
其一,夫妇之正,保证了血统之纯正。 上古宗法社会,极重嫡庶之分、血统之纯。夫妇以正道相合,则子嗣之来源明确,宗法秩序得以维持。
《左传·隐公元年》载郑庄公之事:
"初,郑武公娶于申,曰武姜。生庄公及共叔段。庄公寤生,惊姜氏,故名曰寤生,遂恶之。爱共叔段,欲立之。亟请于武公,公弗许。"
武姜因庄公难产而恶之,偏爱共叔段,此为夫妇之道不正之表现——母亲因私情而偏爱,父亲不能正家之序。最终导致兄弟相残之祸。此例明确说明:夫妇之道不正,则父子(含母子)之伦亦失其序。
其二,夫妇之道正,为子女提供了正确的教育环境。 父之严,母之慈,刚柔相济,子女于其中成长,自然习得正道。
《诗经·小雅·蓼莪》曰:
"父兮生我,母兮鞠我。拊我畜我,长我育我。顾我复我,出入腹我。欲报之德,昊天罔极。"
父生母育,恩德如天。此一完整之家庭教育,须以夫妇之正为前提。夫妇不和,则教育失所;夫妇乖离,则子女无依。
其三,夫妇之道正,确立了家庭中"内外"、"尊卑"之基本秩序。 父为一家之主,母为内助之贤。此秩序一旦确立,则父子之伦(父教子孝)、兄弟之伦(兄友弟恭)皆可由此推衍。
第三节 从"夫妇"到"君臣"——推扩之理
夫妇何以为君臣之本?此较父子之关系更为曲折,须详论之。
第一,从历史发生的角度言之。 人类最初之社会组织,为家庭。家庭之扩大,为氏族。氏族之联合,为部落。部落之统一,为邦国。在此过程中,家庭中的秩序——夫妇有别、父子有亲、长幼有序——逐步推广为社会秩序——君臣有义、上下有等。
《国语·鲁语上》载:
"夫民,三为大,国之本也,夫妻之道也。"
此语虽文意有脱漏之嫌,然以"夫妻之道"为"国之本"之意,则甚明确。
第二,从类比推理的角度言之。 先秦思想中,家国同构之理甚为普遍。
《孟子·离娄上》曰:
"人有恒言,皆曰天下国家。天下之本在国,国之本在家,家之本在身。"
家国同构,意味着家庭中的关系模式可以直接推扩为国家中的关系模式。夫妇之间,夫为主而妻为辅,夫刚而妻柔,夫外而妻内——此种关系模式,推而广之,即为君臣之间的关系:君为主而臣为辅,君尊而臣卑,君统而臣从。
然此处须特别注意:先秦之"夫妇→君臣"之类比,绝非后世那种僵化的"夫为妻纲→君为臣纲"之等级压迫关系。在先秦思想中,夫妇之道的核心在于"感通"——相互感动、相互回应。同理,君臣之道的核心亦在于"感通"——君以诚感臣,臣以忠应君。
《论语·八佾》载:
"定公问:'君使臣,臣事君,如之何?'孔子对曰:'君使臣以礼,臣事君以忠。'"
君臣之间,以礼与忠相感通,非单方面之压迫与服从。此正合咸卦"二气感应以相与"之旨。
第三,从德性修养的角度言之。 一个人若能正其夫妇之道,则其修身之功已有基础。能正家者,推而可以正国。
《大学》之言:
"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,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,无之。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。孝者,所以事君也;弟者,所以事长也;慈者,所以使众也。"
孝之用于事君,弟(悌)之用于事长,慈之用于使众——家庭中的德性修养,直接转化为政治中的能力。而家庭德性修养的起点,在于夫妇之正。
第四,从实际政治经验的角度言之。 先秦历史中,大量案例表明:君主之夫妇之道正否,直接影响国家之治乱。此将在后文"历史案例"部分详论。
第四节 "本"之思想的先秦源流
"夫妇为君臣父子之本"这一思想,在先秦典籍中有广泛的源流。
一、《周易·序卦传》之陈述:
前已引之:
"有天地然后有万物,有万物然后有男女,有男女然后有夫妇,有夫妇然后有父子,有父子然后有君臣,有君臣然后有上下,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。"
此为最系统、最完整之论述。其逻辑链为:天地→万物→男女→夫妇→父子→君臣→上下→礼义。
二、《孟子》之论述:
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曰:
"人之有道也,饱食暖衣、逸居而无教,则近于禽兽。圣人有忧之,使契为司徒,教以人伦:父子有亲,君臣有义,夫妇有别,长幼有序,朋友有信。"
此处虽以"父子有亲"居首,然"夫妇有别"居五伦之中,且从逻辑上看,夫妇之别为父子之亲、长幼之序的前提。契为舜之司徒,教以人伦,此为上古教化之起源。
三、《礼记·昏义》之论述:
"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,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,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。故曰昏礼者,礼之本也。"
"昏礼者,礼之本也"——婚礼为一切礼制之根本。此与"夫妇为君臣父子之本"之说,完全一致。
四、《礼记·中庸》之论述:
"君子之道,造端乎夫妇。及其至也,察乎天地。"
此语精妙绝伦。"造端乎夫妇"——君子之道的起始处在于夫妇。"及其至也,察乎天地"——推到极致,则可以洞察天地之理。从夫妇到天地,由近及远,由小及大,此正"本末"之理也。
五、《荀子》之论述:
《荀子·大略》曰:
"《易》之咸,见夫妇。夫妇之道,不可不正也,君臣父子之本也。咸、感也,以高下下,以男下女,柔上而刚下。"
正是我们所论之原文。此段文字见于《荀子·大略》篇,为荀子(或其学派)引述并阐发《易》义之辞。
荀子此处之引述,表明"夫妇为君臣父子之本"这一思想,在战国晚期已是儒家学派之共识。荀子以严密之逻辑著称,其引述此语而未加异议,说明此义在当时之学术界已被广泛认同。
第五节 "本"之思想的哲学深度
"夫妇为君臣父子之本"这一命题,不仅是一个社会学或伦理学的判断,更蕴含着深刻的哲学内涵。
第一,它体现了先秦"推己及人"的认识方法。
先秦思想家普遍认为,对世界的认识应从最切近、最基本的经验出发,逐步推扩至更广大的范围。
《孟子·尽心上》曰:
"万物皆备于我矣,反身而诚,乐莫大焉。强恕而行,求仁莫近焉。"
"万物皆备于我"——一切道理都内在于自身。"反身而诚"——反求诸己,以诚实面对自己。"强恕而行"——推己及人,实践仁道。从自身出发,推扩至家庭、社会、天下——此为先秦认识论之基本路径。而在家庭中,最核心、最基本的关系就是夫妇。故以夫妇为本,向外推扩至父子、君臣,正合此路径。
第二,它体现了先秦"近取诸身"的思维方式。
《系辞传》曰:
"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,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法于地,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,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,于是始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类万物之情。"
"近取诸身"——从自身出发取象。人之身体为认识世界的出发点,人之最切近的关系——夫妇——为理解社会秩序的出发点。
第三,它体现了先秦"生生"哲学的核心精神。
《系辞传》曰:
"天地之大德曰生。"
又曰:
"生生之谓易。"
生命之持续创生,为宇宙之根本精神。而生命之创生,在人类社会中最直接的体现,即夫妇之合而生子嗣。夫妇为生命创生之起点,故为一切人伦之本。
第五章 "君臣父子之本"的历史验证
第一节 正面案例——帝尧嫁女以观舜德
上古之世,帝尧欲传天下于有德之人。闻虞舜之贤,欲试之。以何试之?以女试之。
《尚书·尧典》载:
"帝曰:'我其试哉!女于时,观厥刑于二女。'厘降二女于妫汭,嫔于虞。帝曰:'钦哉!'"
尧以二女——娥皇、女英——嫁于舜,以观舜在夫妇之道上的表现。"观厥刑于二女"——"刑"者,法也,型也。观其如何对待二女,即观其为人之格局与德行。
此为以"夫妇之道"考验一个人是否具备"君臣之德"的经典案例。尧之逻辑是:一个人若能正其夫妇之道,善待其妻,和睦其家,则可以推知其亦能正其君臣之道,善治天下。
舜之回应如何?
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(虽司马迁为汉人,然其所据多为先秦传说与文献)载舜"耕历山,历山之人皆让畔;渔雷泽,雷泽上人皆让居;陶河滨,河滨器皆不苦窳"。而舜之最难处,在于其家庭。
舜之父瞽瞍顽,母嚚,弟象傲。《尚书·尧典》曰:
"瞽子,父顽,母嚚,象傲,克谐以孝,烝烝乂,不格奸。"
舜于如此恶劣的家庭环境中,犹能以孝感化其父母兄弟,使之不至于大恶。
而舜得娥皇、女英二妃之后,以二妃辅助其家务,更能化导其家人。《孟子·万章上》载:
"万章问曰:'舜往于田,号泣于旻天,何为其号泣也?'孟子曰:'怨慕也。'"
"万章曰:'父母爱之,喜而不忘;父母恶之,劳而不怨。然则舜怨乎?'"
"孟子曰:'……大孝终身慕父母,五十而慕者,予于大舜见之矣。'"
舜之孝,至老不衰。而此孝之实践,离不开其夫妇之道的配合。娥皇、女英之贤,辅助舜之孝行,使舜之家道得以维持。夫妇之正,促成了父子之和,进而使舜获得了治天下之资格。
此例明确证明:夫妇之道正,则父子之伦和,则君臣之任成。
第二节 正面案例——文王太姒之德
周文王与太姒之婚配,为先秦文献中最常引述的夫妇典范。
《诗经·大雅·大明》曰:
"大邦有子,俔天之妹。文定厥祥,亲迎于渭。造舟为梁,不显其光。"
文王亲迎太姒于渭水之滨,造舟为桥梁以迎之。此为隆重之婚礼,合于"取女吉"之旨。
《诗经·大雅·思齐》更详言之:
"思齐大任,文王之母。思媚周姜,京室之妇。大姒嗣徽音,则百斯男。"
"思齐大任"——大任(文王之母)之庄敬。 "思媚周姜"——太姜(文王之祖母)之美善。 "大姒嗣徽音"——太姒(文王之妃)继承了前辈之美德。 "则百斯男"——于是子孙繁盛。
此诗将太姜、大任、太姒三代后妃之德相连接,构成一条"德之传承"的脉络。后妃之德正,影响子孙之德正,进而影响邦国之治理。此正"夫妇为君臣父子之本"的生动体现。
又《诗经·周南·关雎》,传统以为此诗为歌咏后妃之德者。其辞曰:
"关关雎鸠,在河之洲。窈窕淑女,君子好逑。"
关雎二鸟,雌雄和鸣,以喻夫妇之和。窈窕淑女,为君子之佳偶。此诗居《诗经》三百篇之首,非偶然也。
孔子论《诗》,曰:
"《关雎》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。"(《论语·八佾》)
乐而不淫——欢乐而不过度;哀而不伤——忧愁而不伤痛。此为情感之中节、夫妇之道正的典范。
《关雎》居《诗经》之首,犹咸卦居下经之首。《诗》以《关雎》始,《易》以咸卦始,皆以夫妇为人伦之始也。
周文王之德化天下,始于其家庭。文王之家庭和谐、夫妇恩爱、父子相亲、兄弟友爱,为天下之楷模。由此家道之正,推而广之,成就了周之王业。
《诗经·周南·麟之趾》曰:
"麟之趾,振振公子,于嗟麟兮!麟之定,振振公姓,于嗟麟兮!麟之角,振振公族,于嗟麟兮!"
公子、公姓、公族之繁盛("振振",众盛之貌),如麒麟之祥瑞。此皆源于文王太姒之夫妇正道也。
第三节 反面案例——夏桀与妹喜
夏之亡也,亡于桀。桀之失道,与其宠爱妹喜(末喜)密切相关。
《国语·晋语一》载:
"昔夏桀伐有施,有施人以妹喜女焉。妹喜有宠,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。"
桀伐有施氏,有施氏献妹喜以求和。桀得妹喜,宠爱之极,荒于政事,远贤近佞。最终夏朝覆亡。
此处须深问:妹喜之祸,究竟在于妹喜之恶,还是在于桀之不正?
从咸卦之义理观之,答案当在于桀之不正。夫妇之道,以正为本。桀以淫欲宠爱妹喜,失其正道。非妹喜之能亡夏,乃桀自亡其夏也。
《荀子·解蔽》曰:
"昔人君之蔽者:夏桀、殷纣是也。桀蔽于末喜、斯观而不知关龙逢,以惑其心而乱其行。纣蔽于妲己、飞廉而不知微子启,以惑其心而乱其行。"
桀"蔽于末喜"——被妹喜所蒙蔽。此"蔽"字极为关键。所谓"蔽",即遮蔽、遮盖。桀之心被妹喜之美色所蒙蔽,不能见关龙逢之贤。此非"感通",乃"感蔽"也。
咸卦之感通,以虚受为本。虚则能容,容则能明。桀之心实以欲,不能虚受,故不能感通于贤臣,反被蒙蔽于嬖妇。
夫妇之道不正→家道不正→君臣之道乱→国家灭亡。 此一链条,在夏桀身上完整呈现。
第四节 反面案例——殷纣与妲己
殷之亡也,亡于纣。纣之亡,与宠爱妲己密切相关。
《尚书·牧誓》载武王伐纣之誓辞:
"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,昏弃厥肆祀弗答,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,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,是崇是长,是信是使,是以为大夫卿士。俾暴虐于百姓,以奸宄于商邑。"
"惟妇言是用"——只听从妇人之言。此处之"妇"即指妲己。纣王一切听从妲己,荒废祭祀,抛弃宗族,任用罪人,暴虐百姓。此为夫妇之道极度不正之表现。
《论语·泰伯》载:
"武王曰:'予有乱臣十人。'孔子曰:'才难,不其然乎?唐虞之际,于斯为盛,有妇人焉,九人而已。'"
武王有十位能臣辅佐,其中有一位是妇人——据传为邑姜(武王之妃)。武王之妃亦列于辅臣之中,此为夫妇之道正的体现——妻子不是祸乱之源,而是辅政之贤。
反观纣王,其妻妲己非但不是辅政之贤,反而是乱政之源。此一正一反之对比,再次证明了"夫妇之道不可不正"之旨。
问:为何同样是宠爱妻子,武王之爱邑姜为正,纣王之爱妲己为邪?
关键在于"正"与"不正"之分别。
武王之爱邑姜,以礼相待,以德相辅。邑姜之贤,辅助武王行正道。此为正感。
纣王之爱妲己,以欲相纵,以淫相惑。妲己之妖,导致纣王行邪道。此为邪感。
感同而正邪异,则结果天壤之别。此正咸卦"利贞"二字之所以不可或缺也。
第五节 反面案例——幽王与褒姒
周幽王宠爱褒姒,烽火戏诸侯,以致西周灭亡。此事虽具体细节或有传说成分,然其所反映的"夫妇不正则国亡"之理,则为真切。
《国语·郑语》载史伯之言:
"王欲杀太子以成伯服,必求之申。申人弗畀,必伐之。若伐申,而缯与西戎会以伐周,周不守矣。"
幽王为立褒姒之子伯服为太子,废申后之子宜臼。此为夫妇之道不正、嫡庶之序紊乱的典型表现。其后果是:申侯联合西戎攻周,幽王被杀于骊山之下,西周灭亡。
《诗经·小雅·正月》曰:
"赫赫宗周,褒姒灭之。"
虽此诗作者将亡国之责归于褒姒,然细究其因,实在于幽王之不正。幽王失其夫妇之道(废嫡立庶,宠嬖废后),进而失其君臣之道(离间群臣,远贤近佞),终至亡国。
夫妇不正→家道乱→废嫡立庶→宗法崩溃→君臣离心→国家灭亡。
此一链条,再次印证了"夫妇之道,不可不正也,君臣父子之本也"之深义。
第六节 正面案例——齐桓公与管仲之间的"感通"
虽此节不直接涉及夫妇,然其所体现的"感通"之道,与咸卦之义理相通,可为旁证。
齐桓公与管仲之间的关系,为先秦君臣关系之典范。
《论语·宪问》载孔子之言:
"桓公九合诸侯,不以兵车,管仲之力也。如其仁,如其仁。"
管仲辅佐桓公,九合诸侯,一匡天下。此等功业之成就,正在于君臣之间的"感通"——桓公以诚信任管仲,管仲以忠竭力辅佐桓公。
《管子·小匡》载桓公与管仲之初次对话,桓公虚心求教,管仲倾囊相授。此正咸卦"以高下下"之体现——桓公以君之尊,下就于管仲之贤。
然而,桓公之晚年,渐失其正。宠幸竖刁、易牙等佞幸之徒,远贤亲佞。管仲临终有言,劝桓公远此三人,桓公初从之,后又不能坚持。管仲死后,齐国大乱,桓公活活饿死于宫中,虫出而不得葬。
桓公之兴在于"感通"(以高下下,虚心求贤),桓公之衰在于"感蔽"(以欲蒙心,亲近佞幸)。 此与夫妇之正邪,同一道理也。
第七节 综论:夫妇之道如何影响政治秩序
综合以上正反案例,可以得出以下结论:
第一,夫妇之道正,为君主修身之基。 一个君主若能正其夫妇关系,则其修身之功已有切实之根基。正家然后可以正国,正国然后可以平天下。
第二,夫妇之道正,保证了继承秩序之稳定。 嫡庶分明,宗法有序,则权力交接平稳,国家不乱。
第三,夫妇之道正,确立了家庭教育之良好环境。 君主之子女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成长,习得正道,未来继位后方能成为有德之君。
第四,夫妇之道不正,则为祸之始。 宠嬖废后,乱嫡庶之序,近佞远贤,荒于政事,凡此种种,皆由夫妇不正而起。
故"夫妇之道,不可不正也,君臣父子之本也",绝非空洞之说教,而是先秦政治智慧的深刻总结。
第六章 "夫妇有别"与"夫妇相感"的辩证关系
第一节 "别"与"感"的表面矛盾
先秦文献中,关于夫妇之道,有两个看似矛盾的表述:
一方面,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言"夫妇有别"; 另一方面,咸卦言"咸,感也"。
"别"强调的是分别、区分、各有其位;"感"强调的是交通、相应、合而为一。二者似乎方向相反。
然而,细究之,"别"与"感"非但不矛盾,反而互为前提,相互成就。
第二节 有别方能感通
为何"别"为"感"之前提?
盖感通之道,必须有"二"方能"一"。若本无分别,则无所谓交感。天地之所以能交感,正因天与地之分别;男女之所以能交感,正因男与女之分别。无别则无感,此为至理。
《系辞传》曰:
"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。乾知大始,坤作成物。"
乾坤分别而男女成,男女分别而感通始。
又《礼记·郊特牲》有言:
"男女有别,然后父子亲;父子亲,然后义生;义生,然后礼作;礼作,然后万物安。无别无义,禽兽之道也。"
无别则无义,无义则无礼,无礼则人与禽兽无异。故"别"为人之为人的基本标志,亦为感通得以正当进行的前提。
问:何种"别"是必须的?
先秦之"夫妇有别",至少包含三层含义:
一曰性别之别。 男女生理之差异,此为自然之别,不可混淆。《周易》以阳爻(⚊)象男,以阴爻(⚋)象女,阴阳判然有分,此为性别之别之卦象表达。
二曰职分之别。 夫妇各有其职分。先秦礼制中,男主外,女主内;夫治家之外务,妇治家之内务。《诗经·小雅·斯干》曰:
"乃生男子,载寝之床,载衣之裳,载弄之璋。……乃生女子,载寝之地,载衣之裼,载弄之瓦。"
男女自出生即有不同之对待方式,此为职分之别的起始。
然此处须辨明:先秦之"内外之别",非绝对之隔离,而是功能之分工。犹如咸卦上下卦之各有其位,各司其职,然上下相感,内外相通。
三曰礼仪之别。 夫妇之间虽亲密,然亦须有礼仪之节制。《礼记·曲礼上》曰:
"夫唯禽兽无礼,故父子聚麀。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,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。"
礼者,别也。以礼制节情欲,使人有别于禽兽。夫妇之间以礼相待,正是"夫妇有别"之具体表现。
第三节 感通方显有别之意义
反过来说,"感"使"别"具有意义。若只有别而无感,则男女各居一隅,老死不相往来,何谈夫妇?何谈人伦?
别而不感,则为隔绝;感而无别,则为混沌。唯有别中有感、感中有别,方为夫妇之正道。
咸卦之卦象,正体现了此一辩证关系:
上兑(少女)下艮(少男)——男女有别,各居其位(别)。 山泽通气,二气感应——上下交感,相通无碍(感)。
别而感,感而别,别感交融,此为夫妇之道的最高境界。
第四节 "别"与"感"在政治中的推扩
此一"别而感"之辩证法,不仅适用于夫妇,亦适用于君臣。
君臣有别:君尊臣卑,各有其位。此为"别"。 君臣有感:君以诚任臣,臣以忠事君。此为"感"。
若只有别而无感,则君臣隔绝,政令不通;若只有感而无别,则上下混淆,秩序紊乱。唯有别中有感、感中有别,方为君臣之正道。
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载晏子之言:
"和如羹焉,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,燀之以薪,宰夫和之,齐之以味,济其不及,以泄其过。君子食之,平心降泄。君所谓可,而有否焉,臣献其否,以成其可。君所谓否,而有可焉,臣献其可,以去其否。是以政平而不干,民无争心。"
此为"和"之道,即"别而感"之道在政治中的运用。君臣各有其见解(别),相互补充、相互纠正(感),于是政治和平而不干犯。
晏子又区分"和"与"同":
"今据不然,君所谓可,据亦曰可;君所谓否,据亦曰否。若以水济水,谁能食之?若琴瑟之专一,谁能听之?同之不可也如是。"
"同"为无别之感,君说可臣亦说可,如以水济水,毫无新意。"和"为有别之感,君有一说臣有另一说,相互补充,如五味调和。此"和而不同"之理,正合咸卦"别而感"之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