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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道探微:周易咸卦中夫妇之道与人伦之本的哲学考证

本文深入解读《周易》咸卦的核心论断:“易之咸,见夫妇。夫妇之道,不可不正也,君臣父子之本也。”系统考辨咸卦在易学结构中的位次、咸与感的字源关系,并剖析“柔上而刚下”所体现的阴阳交感原理及其对先秦伦理秩序的奠基意义。

玄机编辑部 2026年2月7日 预计阅读 114 分钟 PDF Markdown
咸道探微:周易咸卦中夫妇之道与人伦之本的哲学考证

第四章 夫妇何以为"君臣父子之本"

第一节 "本"字之深义与先秦本末论

"夫妇之道,不可不正也,君臣父子之本也。"此"本"字,非泛泛之言,而有极深之哲学内涵。

"本"之字形,从木从一。木下有一划,指示树根之所在。本者,根也。树之有根,而后有干、有枝、有叶、有花果。根深则叶茂,根枯则树死。

先秦思想中,"本末"之辨为一大论题。

《论语·学而》载有子之言:

"君子务本,本立而道生。孝弟也者,其为仁之本与!"

有子以孝悌为仁之本。而孝悌之实践,首在家庭。家庭之核心关系,即夫妇与亲子。

《大学》之八条目:格物、致知、诚意、正心、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。其中"齐家"居"治国"之前,"修身"居"齐家"之前。而"齐家"之首务,在于夫妇之正。

《孟子·离娄上》曰:

"天下之本在国,国之本在家,家之本在身。"

天下—国—家—身,此一序列中,"家"为"国"之本。而家之内部结构,以夫妇为核心。故言"夫妇者,君臣父子之本也",其逻辑甚为清晰。

第二节 从"夫妇"到"父子"——生育之链

夫妇何以为父子之本?此最为直接而易晓。

夫妇合而后有子嗣,有子嗣而后有父子之伦。此为自然之序,无可置疑。

然更深一层而言,夫妇之道正,则父子之伦亦正。何也?

其一,夫妇之正,保证了血统之纯正。 上古宗法社会,极重嫡庶之分、血统之纯。夫妇以正道相合,则子嗣之来源明确,宗法秩序得以维持。

《左传·隐公元年》载郑庄公之事:

"初,郑武公娶于申,曰武姜。生庄公及共叔段。庄公寤生,惊姜氏,故名曰寤生,遂恶之。爱共叔段,欲立之。亟请于武公,公弗许。"

武姜因庄公难产而恶之,偏爱共叔段,此为夫妇之道不正之表现——母亲因私情而偏爱,父亲不能正家之序。最终导致兄弟相残之祸。此例明确说明:夫妇之道不正,则父子(含母子)之伦亦失其序。

其二,夫妇之道正,为子女提供了正确的教育环境。 父之严,母之慈,刚柔相济,子女于其中成长,自然习得正道。

《诗经·小雅·蓼莪》曰:

"父兮生我,母兮鞠我。拊我畜我,长我育我。顾我复我,出入腹我。欲报之德,昊天罔极。"

父生母育,恩德如天。此一完整之家庭教育,须以夫妇之正为前提。夫妇不和,则教育失所;夫妇乖离,则子女无依。

其三,夫妇之道正,确立了家庭中"内外"、"尊卑"之基本秩序。 父为一家之主,母为内助之贤。此秩序一旦确立,则父子之伦(父教子孝)、兄弟之伦(兄友弟恭)皆可由此推衍。

第三节 从"夫妇"到"君臣"——推扩之理

夫妇何以为君臣之本?此较父子之关系更为曲折,须详论之。

第一,从历史发生的角度言之。 人类最初之社会组织,为家庭。家庭之扩大,为氏族。氏族之联合,为部落。部落之统一,为邦国。在此过程中,家庭中的秩序——夫妇有别、父子有亲、长幼有序——逐步推广为社会秩序——君臣有义、上下有等。

《国语·鲁语上》载:

"夫民,三为大,国之本也,夫妻之道也。"

此语虽文意有脱漏之嫌,然以"夫妻之道"为"国之本"之意,则甚明确。

第二,从类比推理的角度言之。 先秦思想中,家国同构之理甚为普遍。

《孟子·离娄上》曰:

"人有恒言,皆曰天下国家。天下之本在国,国之本在家,家之本在身。"

家国同构,意味着家庭中的关系模式可以直接推扩为国家中的关系模式。夫妇之间,夫为主而妻为辅,夫刚而妻柔,夫外而妻内——此种关系模式,推而广之,即为君臣之间的关系:君为主而臣为辅,君尊而臣卑,君统而臣从。

然此处须特别注意:先秦之"夫妇→君臣"之类比,绝非后世那种僵化的"夫为妻纲→君为臣纲"之等级压迫关系。在先秦思想中,夫妇之道的核心在于"感通"——相互感动、相互回应。同理,君臣之道的核心亦在于"感通"——君以诚感臣,臣以忠应君。

《论语·八佾》载:

"定公问:'君使臣,臣事君,如之何?'孔子对曰:'君使臣以礼,臣事君以忠。'"

君臣之间,以礼与忠相感通,非单方面之压迫与服从。此正合咸卦"二气感应以相与"之旨。

第三,从德性修养的角度言之。 一个人若能正其夫妇之道,则其修身之功已有基础。能正家者,推而可以正国。

《大学》之言:

"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,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,无之。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。孝者,所以事君也;弟者,所以事长也;慈者,所以使众也。"

孝之用于事君,弟(悌)之用于事长,慈之用于使众——家庭中的德性修养,直接转化为政治中的能力。而家庭德性修养的起点,在于夫妇之正。

第四,从实际政治经验的角度言之。 先秦历史中,大量案例表明:君主之夫妇之道正否,直接影响国家之治乱。此将在后文"历史案例"部分详论。

第四节 "本"之思想的先秦源流

"夫妇为君臣父子之本"这一思想,在先秦典籍中有广泛的源流。

一、《周易·序卦传》之陈述:

前已引之:

"有天地然后有万物,有万物然后有男女,有男女然后有夫妇,有夫妇然后有父子,有父子然后有君臣,有君臣然后有上下,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。"

此为最系统、最完整之论述。其逻辑链为:天地→万物→男女→夫妇→父子→君臣→上下→礼义。

二、《孟子》之论述:

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曰:

"人之有道也,饱食暖衣、逸居而无教,则近于禽兽。圣人有忧之,使契为司徒,教以人伦:父子有亲,君臣有义,夫妇有别,长幼有序,朋友有信。"

此处虽以"父子有亲"居首,然"夫妇有别"居五伦之中,且从逻辑上看,夫妇之别为父子之亲、长幼之序的前提。契为舜之司徒,教以人伦,此为上古教化之起源。

三、《礼记·昏义》之论述:

"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,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,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。故曰昏礼者,礼之本也。"

"昏礼者,礼之本也"——婚礼为一切礼制之根本。此与"夫妇为君臣父子之本"之说,完全一致。

四、《礼记·中庸》之论述:

"君子之道,造端乎夫妇。及其至也,察乎天地。"

此语精妙绝伦。"造端乎夫妇"——君子之道的起始处在于夫妇。"及其至也,察乎天地"——推到极致,则可以洞察天地之理。从夫妇到天地,由近及远,由小及大,此正"本末"之理也。

五、《荀子》之论述:

《荀子·大略》曰:

"《易》之咸,见夫妇。夫妇之道,不可不正也,君臣父子之本也。咸、感也,以高下下,以男下女,柔上而刚下。"

正是我们所论之原文。此段文字见于《荀子·大略》篇,为荀子(或其学派)引述并阐发《易》义之辞。

荀子此处之引述,表明"夫妇为君臣父子之本"这一思想,在战国晚期已是儒家学派之共识。荀子以严密之逻辑著称,其引述此语而未加异议,说明此义在当时之学术界已被广泛认同。

第五节 "本"之思想的哲学深度

"夫妇为君臣父子之本"这一命题,不仅是一个社会学或伦理学的判断,更蕴含着深刻的哲学内涵。

第一,它体现了先秦"推己及人"的认识方法。

先秦思想家普遍认为,对世界的认识应从最切近、最基本的经验出发,逐步推扩至更广大的范围。

《孟子·尽心上》曰:

"万物皆备于我矣,反身而诚,乐莫大焉。强恕而行,求仁莫近焉。"

"万物皆备于我"——一切道理都内在于自身。"反身而诚"——反求诸己,以诚实面对自己。"强恕而行"——推己及人,实践仁道。从自身出发,推扩至家庭、社会、天下——此为先秦认识论之基本路径。而在家庭中,最核心、最基本的关系就是夫妇。故以夫妇为本,向外推扩至父子、君臣,正合此路径。

第二,它体现了先秦"近取诸身"的思维方式。

《系辞传》曰:

"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,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法于地,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,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,于是始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类万物之情。"

"近取诸身"——从自身出发取象。人之身体为认识世界的出发点,人之最切近的关系——夫妇——为理解社会秩序的出发点。

第三,它体现了先秦"生生"哲学的核心精神。

《系辞传》曰:

"天地之大德曰生。"

又曰:

"生生之谓易。"

生命之持续创生,为宇宙之根本精神。而生命之创生,在人类社会中最直接的体现,即夫妇之合而生子嗣。夫妇为生命创生之起点,故为一切人伦之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