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道探微:周易咸卦中夫妇之道与人伦之本的哲学考证
本文深入解读《周易》咸卦的核心论断:“易之咸,见夫妇。夫妇之道,不可不正也,君臣父子之本也。”系统考辨咸卦在易学结构中的位次、咸与感的字源关系,并剖析“柔上而刚下”所体现的阴阳交感原理及其对先秦伦理秩序的奠基意义。

第十二章 儒家对夫妇之道的阐发
第一节 孔子论夫妇
孔子对夫妇之道的论述,散见于《论语》及相关文献中。
一、以《关雎》为《诗》之首。
《论语·八佾》:
"子曰:'《关雎》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。'"
孔子以《关雎》为中和之至的诗篇。《关雎》歌夫妇之情,乐而不淫(欢乐而不过度),哀而不伤(忧愁而不伤身)。此为情感中节之典范,亦为夫妇之道正之象征。
孔子将《关雎》置于《诗经》之首(传统认为《诗经》之编排出于孔子之手),与《周易》将咸卦置于下经之首,用意完全一致——皆以夫妇为人伦之始也。
二、论家庭之德。
《论语·学而》:
"子曰:'弟子入则孝,出则悌,谨而信,泛爱众,而亲仁。行有余力,则以学文。'"
此虽直接论孝悌,然孝悌之实践以完整家庭为前提,而完整家庭以夫妇之正为基础。
三、论正名与正位。
《论语·子路》:
"子路曰:'卫君待子而为政,子将奚先?'子曰:'必也正名乎!'"
孔子以"正名"为为政之首务。"正名"者,使名实相符,使每个人都在其正确的位置上履行其正确的职责。推至夫妇之道,即夫正其夫之位,妇正其妇之位,各尽其分。
四、孔子之家庭实践。
孔子本人之婚姻生活,文献记载不多。《论语》中偶尔透露的信息,如"子谓伯鱼曰:'女为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矣乎?人而不为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?'"(《论语·阳货》),孔子教其子伯鱼学习《周南》《召南》——而《周南》《召南》正以婚姻、夫妇为主题——可见孔子对夫妇之道的教育极为重视。
第二节 孟子论夫妇
孟子对夫妇之道的论述较孔子更为系统。
一、五伦之说。
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:
"使契为司徒,教以人伦:父子有亲,君臣有义,夫妇有别,长幼有序,朋友有信。"
夫妇有别——此为五伦之一。"别"之深义已论于前。
二、"内则"之道。
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:
"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,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。父母之心,人皆有之。不待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钻穴隙相窥,逾墙相从,则父母国人皆贱之。"
此段论婚姻须合乎礼制。"不待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"而私相往来者,为社会所贱视。夫妇之合须以礼——此为孟子之基本立场。
三、舜之婚姻问题。
《孟子·万章上》记万章问孟子关于舜之婚姻:
"万章问曰:'《诗》云:娶妻如之何?必告父母。信斯言也,宜莫如舜。舜之不告而娶,何也?'"
"孟子曰:'告则不得娶。男女居室,人之大伦也。如告,则废人之大伦,以怼父母。是以不告也。'"
此段极为有趣。舜之父瞽瞍顽劣,若告之则必不许舜娶妻。而"男女居室,人之大伦也"——婚配为人之最根本的伦理关系。若因告父母而废此大伦,反为不孝。故舜不告而娶,是为权衡轻重后的正确选择。
此处可见孟子对"夫妇之道"的极端重视——他认为婚配为"人之大伦",不可因任何原因而废弃。
四、"男女授受不亲"与"嫂溺援之以手"。
《孟子·离娄上》:
"淳于髡曰:'男女授受不亲,礼与?'孟子曰:'礼也。'曰:'嫂溺,则援之以手乎?'曰:'嫂溺不援,是豺狼也。男女授受不亲,礼也。嫂溺援之以手者,权也。'"
此段论男女之别与权变之关系。男女之间以礼相隔,此为常道。然非常之时,须行权变之道。嫂子落水而不救,是为豺狼之行,非人之所为。故"权"——权衡变通——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突破"别"之限制。
此理与咸卦之"感通"思想相合:别为常,感为变;常以别为基,变以感为用。 在常态下保持分别,在非常之时实现感通。二者辩证统一。
第三节 荀子论夫妇
荀子对夫妇之道的论述,最为直接地与我们所论之原文相关。
一、《荀子·大略》之原文。
"《易》之咸,见夫妇。夫妇之道,不可不正也,君臣父子之本也。咸、感也,以高下下,以男下女,柔上而刚下。"
此为荀子(或其学派)引述并阐发《易》义之辞。荀子以此段文字,将咸卦之义概括为三个要点:
(1)咸卦见夫妇之道。 (2)夫妇之道不可不正,为君臣父子之本。 (3)咸为感,以高下下,以男下女,柔上刚下。
荀子之引述简洁有力,将咸卦之核心义理凝练为数语,足见其对《易》学之深刻把握。
二、荀子的礼论与夫妇之道。
荀子以"礼"为治国之本。《荀子·礼论》曰:
"礼起于何也?曰:人生而有欲,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,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,争则乱,乱则穷。先王恶其乱也,故制礼义以分之,以养人之欲,给人之求,使欲必不穷乎物,物必不屈于欲,两者相持而长,是礼之所起也。"
礼之起源在于节制人之欲望,使欲与物之间保持平衡。夫妇之道亦须以礼节制。男女之欲,天性使然;然若不以礼节制,则流于淫佚。故夫妇之道以礼为正,以别为基。
三、荀子论"天人之分"。
《荀子·天论》曰:
"天行有常,不为尧存,不为桀亡。应之以治则吉,应之以乱则凶。"
荀子主张天人之分——天有天之常道,人有人之职责。天不因尧之圣而存,不因桀之暴而亡。人当以正道应之,方可得吉。
此理应用于夫妇之道:夫妇之间的阴阳交感,为天性之常("天行有常");然人须以正道(礼义)应之("应之以治则吉"),方能得夫妇之正。此正合咸卦"利贞"之旨。
第四节 《礼记》中的婚姻礼制思想
《礼记》虽成书可能较晚,然其中保存了大量先秦婚姻礼制的思想资料。
一、《昏义》之论述。
《礼记·昏义》曰:
"昏礼者,将合二姓之好,上以事宗庙,下以继后世也。故君子重之。"
婚礼的功能:合二姓之好、事宗庙、继后世。此三者分别对应社会关系(联姻)、宗教关系(祭祀)、生物关系(传嗣)。婚姻之重要性,由此可见。
又曰:
"故曰昏礼者,礼之本也。"
"昏礼者,礼之本也"——婚礼为一切礼制之根本。此与咸卦居下经之首、"夫妇为君臣父子之本"之说一致。
又详述婚礼之仪式:
"是以昏礼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,皆主人筵几于庙,而拜迎于门外。入,揖让而升,听命于庙,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。"
六礼皆在祖庙进行,主人在门外拜迎,入庙揖让升堂——一切以敬慎为本。"敬慎重正昏礼"——此"正"字,又与"夫妇之道不可不正"之旨呼应。
二、《内则》之论述。
《礼记·内则》详述夫妇在家庭中的职责分工:
"男不言内,女不言外。"
男主外务,女主内务,各有其分。
"礼始于谨夫妇,为宫室,辨外内。男子居外,女子居内。深宫固门,阍寺守之。男不入,女不出。"
礼之起始,在于谨慎夫妇之间的关系。为宫室以分内外,男居外而女居内,此为"夫妇有别"之礼制表现。
然此种分别,非为隔离,而为秩序。在秩序之基础上,夫妇以感通相合——此即"别而感"之辩证也。
三、《哀公问》之论述。
《礼记·哀公问》载孔子回答鲁哀公之问:
"哀公问于孔子曰:'大礼何如?君子之言礼,何其尊也?'孔子曰:'丘也小人,不足以知礼。'君曰:'否!吾子言之也。'孔子曰:'丘闻之:民之所由生,礼为大。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,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,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、婚姻疏数之交也。'"
"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"——若无礼制,则男女、父子、兄弟之间的亲疏远近无法区分。礼使人伦关系有序化。
孔子又曰:
"君子之道,造端乎夫妇。"
(此语亦见于《中庸》。)君子之道的起点在夫妇。此与咸卦之义完全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