义:一条看不见的线——先秦人怎样理解"义"
仁是爱人,礼是规矩,唯独“义”人人觉得懂、又说不清。本文从“義”字里的兵器和分祭肉的“宜”说起,梳理告子先生与孟子先生的内外之争、义利之辨、义与权,以及荀子先生的“人能群”和老庄的批评,把义读成人心里的一条界线。

6.3 门内与门外
前面引过郭店楚简《六德》的两句话:"门内之治恩掩义,门外之治义斩恩。"家门之内,恩情盖过义;家门之外,义斩断恩情。这个原则,可以帮我们理解先秦几个看起来互相矛盾的著名案例。
案例一,父子相隐:
叶公语孔子曰:"吾党有直躬者,其父攘羊,而子证之。"孔子曰:"吾党之直者异于是: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矣。"(《论语·子路》)
案例二,大义灭亲。卫国有人弑君自立,大夫石碏先生的儿子追随了这个弑君者。石碏先生设计让两人前往陈国,请陈国把他们扣下,随后卫国派人诛杀了弑君者,石碏先生也派自己的家臣去杀了自己的儿子。《左传》评论:
石碏,纯臣也。恶州吁而厚与焉。"大义灭亲",其是之谓乎!(《左传·隐公四年》)
案例三,窃负而逃:
桃应问曰:"舜为天子,皋陶为士,瞽瞍杀人,则如之何?"孟子曰:"执之而已矣。""然则舜不禁与?"曰:"夫舜恶得而禁之?夫有所受之也。""然则舜如之何?"曰:"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。窃负而逃,遵海滨而处,终身欣然,乐而忘天下。"(《孟子·尽心上》)
桃应先生出了一道难题:舜先生当天子,皋陶先生当法官,舜先生的父亲杀了人,怎么办?孟子先生说:法官把他抓起来就是了。那舜先生不阻止吗?他凭什么阻止?法官的职权是有来历的。那舜先生怎么办?他会把放弃天下看得像扔掉一双破鞋,偷偷背着父亲逃走,在海边住下来,一辈子快快乐乐,忘掉天下。
6.3.1 三个案例的对照
| 父子相隐 | 大义灭亲 | 窃负而逃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罪行 | 偷羊(小事) | 参与弑君(国之大事) | 杀人(大事) |
| 当事人以什么身份面对 | 儿子 | 国家大臣 | 先是天子,后是儿子 |
| 适用原则 | 门内之治恩掩义 | 门外之治义斩恩 | 先守门外之义,再退回门内之恩 |
| 结果 | 隐 | 灭亲 | 不阻法官执法,但弃位救父 |
这样一对照,三个案例就不矛盾了。偷羊是家里的小事,儿子以儿子的身份面对父亲,"恩掩义";石碏先生的儿子参与的是弑君大逆,石碏先生是以国家大臣的身份处理国事,"义斩恩"。
第三个案例最精彩。舜先生同时站在门内和门外:作为儿子,他要护着父亲;作为天子,他不能干预法官执法。孟子先生给的方案是:他不用天子的权力去阻止法官——守住了门外之义;然后他放弃天子之位,从门外退回门内,以一个儿子的身份把父亲背走——成全了门内之恩。他没有在同一个位置上让恩和义打架,而是通过"换位置"让两条原则各得其所。
当然,这是一个思想实验,现实中天子弃位也会带来别的问题。但它清楚地展示了先秦人怎样思考恩与义的边界。而且它又回到了 3.3 节孟子先生说的"在位故也":义是跟着"位"走的。同一个人,站在不同的位置上,义的要求就不同。舜先生的解法,本质上就是一次"换位"。
荀子先生在这件事上更偏向门外之义。他说:"入孝出弟,人之小行也;上顺下笃,人之中行也;从道不从君,从义不从父,人之大行也。"(《荀子·子道》)不过要看清上下文:荀子先生讲的是,父亲的命令不合义时,孝子不该盲从,因为盲从有时反而会让父母陷入危险和耻辱。他的"从义不从父",最终还是为了父母好,而不是要儿子去告发父亲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