荀子《解蔽》:论道之全体、认知局限与不蔽之福
本文深度解读荀子《解蔽》篇,探究先秦诸子“蔽塞之祸”的认知根源。通过对“道者体常而尽变”的剖析,揭示人类认知执着于“一隅”的困境,并阐释孔子“仁知不蔽”的超越性价值,以期理解如何摆脱认知偏见。

第五节 荀子先生论人性之欲——正名与养欲
荀子先生对欲望问题的完整论述,集中体现在《正名》篇和《礼论》篇中。他的基本立场可以概括为:欲望是人的天性,不能消除,也不应消除;关键在于通过礼义制度来引导和节制欲望,使之得到合理的满足。
《荀子·正名》篇中有一段极为重要的论述:
"性者,天之就也;情者,性之质也;欲者,情之应也。以所欲为可得而求之,情之所必不免也。"
这段话的逻辑链条是:天赋予人"性"→性的本质表现为"情"→情的自然反应就是"欲"→因为有了欲望而去追求满足,这是情感层面必然发生的事情。换言之,欲望不是后天习得的坏习惯,而是从天性→情感→欲求这一链条中自然产生的。它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构成。
紧接着,荀子先生进一步论述:
"以为可而道之,知所必出也。故虽为守门,欲不可去也。虽为天子,欲不可尽也。欲虽不可尽,可以近尽也;欲虽不可去,求可节也。"
即使是最卑微的守门人,也有欲望,这欲望不能消去;即使是最尊贵的天子,欲望也不能全部满足。但是:欲望虽不能全部满足,可以接近满足;欲望虽不能消去,追求欲望的方式可以节制。
这就是荀子先生与宋子先生的根本分歧所在。宋子先生试图"去欲"——消除欲望本身,这在荀子先生看来是不可能也不必要的。荀子先生主张"节求"——不是消除欲望,而是节制追求欲望满足的方式,使之合乎礼义。
这种"节求"的思想,与"得"的概念直接相关。"得"就是通过合理的方式获得欲望的满足。有了"得"的制度安排,人们就能在欲望与满足之间找到平衡;没有"得"的制度安排,即使人的欲望再少,也可能因为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而产生冲突。
宋子先生"蔽于欲而不知得",正是只看到了欲望的消极面(它是冲突的根源),而没有看到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满足欲望的积极可能性。这种片面的认知,使他提出了"寡欲"这样在理论上看似高明、在实践上却行不通的主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