荀子《礼论》核心:礼之起源、文理结构与隆杀之道探微
本文深入解读荀子《礼论》开篇核心文本,系统分析礼起源于人性之欲与社会之争的逻辑链条,阐释“贵本谓文,亲用谓理”的结构观,并探究礼的隆、杀、中流的层次与君子之道。

第一节 欲望的正当性问题
通读荀子先生《礼论》这四段文字,我们首先面对的根本哲学问题是:欲望是否具有正当性?
在荀子先生的体系中,答案是明确的:欲望具有正当性。"人生而有欲"是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。礼之任务不是消灭欲望,而是"养人之欲,给人之求"——引导和满足欲望。
但这一立场面临着来自不同方向的挑战:
来自道家的挑战:欲望是苦的根源。老子先生云:"罪莫大于可欲,祸莫大于不知足。"(《老子》第四十六章)如果欲望是祸乱之源,为什么要"养"它,而不是"灭"它?
来自墨家的挑战:墨子先生主张"节用""非乐"——极度节省开支,反对音乐娱乐。这种立场虽然不是彻底否定欲望,但它将欲望的满足压缩到最低限度。荀子先生在《乐论》篇中专门批评了墨子先生的"非乐"主张:
"故乐者,乐也。君子乐得其道,小人乐得其欲。以道制欲,则乐而不乱;以欲忘道,则惑而不乐。故乐者,所以道乐也。"
音乐(乐)是快乐(乐)。君子从道中获得快乐,小人从欲中获得快乐。以道来节制欲望,就既快乐又不混乱;以欲望来遗忘道,就既迷惑又不快乐。因此,音乐的功能是引导快乐——"以道制欲",而不是取消快乐——"非乐"。
荀子先生的这一论述,清楚地表明了他对欲望之正当性的立场:欲望本身是正当的,快乐本身是正当的。问题不在于有欲望或有快乐,而在于如何引导欲望、如何节制快乐。"以道制欲"——用道义来引导欲望——这就是礼之功能。
从更深的哲学层面来说,荀子先生对欲望正当性的肯定,意味着他对人之感性存在(感官、情感、欲望)的肯定。人不仅是理性的存在,更是感性的存在——有血有肉、有情有欲。礼之任务不是压制人之感性,而是将人之感性纳入合理的秩序之中——使其既得到满足,又不至于泛滥。
这种对感性存在之正当性的肯定,是先秦儒家的一个重要传统。《诗经》本身就是情感的表达——"诗者,志之所之也,在心为志,发言为诗。情动于中而形于言"(《毛诗序》虽为后来之作,然此义先秦已有)。孔夫子对《诗经》的评价——"思无邪"——说明他认为诗中所表达的种种情感(包括爱情、思乡、怨愤等)都是正当的、不邪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