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荀子《礼论》核心:礼之起源、文理结构与隆杀之道探微

本文深入解读荀子《礼论》开篇核心文本,系统分析礼起源于人性之欲与社会之争的逻辑链条,阐释“贵本谓文,亲用谓理”的结构观,并探究礼的隆、杀、中流的层次与君子之道。

玄机编辑部 2026年2月12日 预计阅读 156 分钟 PDF Markdown
荀子《礼论》核心:礼之起源、文理结构与隆杀之道探微

第五章 财物贵贱、隆杀之间——礼之等差体系

第一节 "以财物为用":礼之物质基础

"礼者,以财物为用,以贵贱为文,以多少为异,以隆杀为要。"

此句以极为凝练的语言,概括了礼之四大要素。我们逐一加以分析。

"以财物为用"——礼以财物为其功用之基础。

礼之实践,离不开物质条件。祭祀需要牲畜、谷物、酒浆;丧葬需要棺椁、衣衾、明器;冠婚需要服饰、食品、礼物。没有这些物质条件,礼之仪节就无法施行。因此,"财物"是礼之"用"——实际运作的基础。

但荀子先生的深意不止于此。"以财物为用"不仅是说礼需要物质条件,更是说礼对物质资源的运用本身就是礼之核心功能之一。礼通过规范物质资源的分配和使用,来实现社会秩序的建构。谁该用什么等级的器物、谁该享用什么等级的饮食——这些关于物质使用的规范,正是礼之"分"的具体体现。

《左传·隐公五年》记载:

"初,郑武公娶于申,曰武姜。生庄公及共叔段。庄公寤生,惊姜氏,故名曰寤生,遂恶之。爱共叔段,欲立之。亟请于武公,公弗许。及庄公即位,为之请制。公曰:'制,岩邑也,虢叔死焉。佗邑唯命。'请京,使居之,谓之京城大叔。"

共叔段居京城,"大都不过参国之一,中五之一,小九之一"——大的采邑不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,中等的不超过五分之一,小的不超过九分之一。这就是"以财物为用"的具体表现——通过规范采邑的大小,来维持君臣之间的等级秩序。共叔段违反了这一规范,最终导致了叛乱——这正说明了"求而无度量分界,则不能不争"的道理。

《荀子·富国》篇中有更系统的论述:

"足国之道,节用裕民,而善臧其余。节用以礼,裕民以政。"

"节用以礼"——以礼来节制国家的用度。这就是"以财物为用"在国家治理层面的应用。礼不仅规范个人对物质的使用,还规范国家对物质的使用——什么时候该花多少、该花在什么地方——都有礼制的规定。

第二节 "以贵贱为文":礼之等级表达

"以贵贱为文"——礼以贵贱等级作为其外在的文采和表达。

"贵贱"——社会等级。天子、诸侯、卿大夫、士、庶人——不同的社会等级有不同的礼制规范。天子之祭用太牢(牛、羊、猪齐全),诸侯用少牢(羊、猪),大夫用特牲(只有猪)——不同等级使用不同的祭品,这就是"以贵贱为文"。

"文"在此处指的是外在的表征和标识。贵贱等级通过礼制的不同规范而外在化、可视化——人们可以通过一个人的服饰、器用、仪式等级来判断他的社会地位。这种外在化的表达,就是"文"。

《左传·昭公二十五年》引子太叔语:

"夫礼,……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,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,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,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,为刑罚威狱以类雷霆杀戮,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。"

礼之各种规范——君臣上下、夫妇内外、父子兄弟——都是社会等级关系的具体表达。"以则地义"——以效法大地之义理——说明这种等级不是人为的随意设定,而是有其天地之间的根据。

荀子先生在《礼论》后文中详细论述了丧礼中的等级差异:

"天子棺椁七重,诸侯五重,大夫三重,士再重。然后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数,皆有翣菨文章之等,以敬饰之。使生死终始若一,一足以为人愿,是先王之道,忠臣孝子之极也。"

天子的棺椁七重,诸侯五重,大夫三重,士二重——每一个等级都有明确的规定。衣衾的多少厚薄、装饰的等级高低,也都有详细的规范。这就是"以贵贱为文"在丧礼中的具体体现。

但我们需要追问:为什么礼要以"贵贱"为"文"?为什么不能人人平等、一视同仁?

荀子先生对此有明确的回答。前文引过的《王制》篇云:

"分均则不偏,势齐则不壹,众齐则不使。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,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。夫两贵之不能相事,两贱之不能相使,是天数也。"

如果所有人都处于同一等级("势齐"),就没有人愿意服从("不壹"),也没有人能够指挥("不使")——社会就无法运转。正如天高地卑、上下有差一样,社会也必须有等级之分。这不是人为的不公正,而是社会运转的必要条件。

《尚书》引之曰:"维齐非齐"——要想达到真正的平齐(公正),恰恰不能用同一标准来对待所有人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能力、不同的贡献,因此应该获得不同的待遇——这才是真正的公正。

当然,这种等级之分必须建立在"义"的基础之上——也就是说,等级的划分必须合乎道义原则,而不是基于暴力或欺诈。《荀子·王制》篇明确指出:

"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,不能属于礼义,则归之庶人。虽庶人之子孙也,积文学,正身行,能属于礼义,则归之卿相士大夫。"

即使是王公贵族的后代,如果不能遵守礼义,就降为庶人;即使是庶人的后代,如果能够修习文学、端正品行、遵守礼义,就可以升为卿相士大夫。这说明,荀子先生所主张的等级制度不是世袭的、封闭的,而是流动的、开放的——以德能为标准,而非以出身为标准。

第三节 "以多少为异":礼之差等表征

"以多少为异"——礼以数量的多少来表示差异。

这是"以贵贱为文"的进一步具体化。贵贱等级通过什么来体现?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数量的多少——器物的多少、仪仗的多少、祭品的多少、服饰的多少等等。

例如,天子之车六马,诸侯四马,大夫二马——马匹的数量直接反映了等级的高低。天子之庭燎百两,诸侯五十两,大夫三十两——灯烛的数量同样体现了等级差异。

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记载:

"卫人饮赵文子酒,郤犨为客。卫人将以文子为客,郤犨辞曰:'二国治戎,臣不才,不胜其任,以为俘馘。'……"

在宴饮之礼中,宾主的座次、酒具的多少、食品的等级,都有严格的规定。这些数量上的差异,正是"以多少为异"的具体表现。

荀子先生在《礼论》中论述祭祀之礼时说:

"大飨,尚玄尊而用酒醴。食先黍稷而饭稻粱。祭,齐大羹而饱庶馐,贵本而亲用也。"

祭祀时用的食物和饮品有着明确的等级——先用质朴的("大羹""黍稷"),后用精美的("庶馐""稻粱")。这种先后多少的安排,既体现了"贵本"(以质朴为尊)的精神,又满足了"亲用"(实际饮食)的需要。

"以多少为异"的深层含义在于:礼通过量化的方式,将抽象的等级差异转化为可感知的、可操作的具体规范。这种量化,使得礼制具有了明确性和可执行性——每个人都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用多少、得多少,从而避免了因模糊不清而导致的争夺。

第四节 "以隆杀为要":礼之核心原则

"以隆杀为要"——礼以隆(盛大)与杀(减省)为其核心原则。

"隆"——盛大、丰厚、隆重。"杀"——减省、简略、收敛。"要"——要旨、关键。

"以隆杀为要"是对前三者的总括。"以财物为用"说的是礼之物质基础,"以贵贱为文"说的是礼之等级表达,"以多少为异"说的是礼之差等表征——而这三者的核心原则,就是"隆杀"——在什么场合、对什么人需要隆重盛大,在什么场合、对什么人需要简略收敛。

"隆杀"不是随意的,而是有原则的。其基本原则是:

尊者隆,卑者杀。 天子之礼最隆,庶人之礼最杀。等级越高,礼制越隆重;等级越低,礼制越简省。

亲者隆,疏者杀。 至亲之礼最隆,远亲之礼较杀。关系越亲密,礼制越隆重;关系越疏远,礼制越简省。

大事隆,小事杀。 国家大典最隆,日常小事较杀。事情越重大,礼制越隆重;事情越轻微,礼制越简省。

荀子先生在《礼论》后文中以丧礼为例,详细论述了隆杀之原则:

"三年之丧,何也?曰:称情而立文,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,而不可益损也。故曰:无适不易之术也。创巨者其日久,痛甚者其愈迟。三年之丧,称情而立文者也,以至痛之极也。"

三年之丧是"隆"的极致——因为它对应的是至亲之丧(父母之丧),情感最为深重("至痛之极"),因此礼制也最为隆重。"称情而立文"——根据情感的深浅来设立形式的隆杀——这正是"以隆杀为要"的原则在丧礼中的具体应用。

《论语·子张》篇云:

"子游曰:'丧致乎哀而止。'"

丧礼只要表达到哀痛就够了——不需要过分铺张。这种"止"的精神,正是"杀"的体现——在合适的时候收敛,不过度、不铺张。

而《论语·子罕》篇又云:

"子曰:'麻冕,礼也;今也纯,俭,吾从众。拜下,礼也;今拜乎上,泰也。虽违众,吾从下。'"

在冠冕材料的问题上,孔夫子从俗("杀"——从简);在拜见方位的问题上,孔夫子坚持传统("隆"——不可省减)。这说明,"隆杀"的运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——有些地方可以杀,有些地方必须隆——关键在于分辨什么是根本的、不可省减的,什么是枝节的、可以灵活调整的。

第五节 "文理繁,情用省,是礼之隆也":隆礼之特征

"文理繁,情用省,是礼之隆也。"

此句定义了"礼之隆"——礼制之隆盛形态。其特征是:"文理繁"——外在的形式和条理繁密精细;"情用省"——内在的情感和实际的功用反而简省。

这一定义,乍看之下似乎有些出人意料。为什么"礼之隆"的特征是"情用省"——情感和功用简省呢?按照常理,最隆重的礼,不应该是情感最浓烈、功用最充实的吗?

要理解这一点,需要把握荀子先生在此处所说的"情用省"的具体含义。

"情用省"不是说情感淡薄或功用缺乏,而是说在隆盛的礼中,情感的表达被仪式所规范化——不是放任情感自由流淌,而是将情感纳入精密的仪式框架之中。在这种情况下,情感的直接表露被减省了("情省"),取而代之的是高度仪式化的表达方式。同样,实际的功用(如饮食、器用等)也被仪式化了——不再是简单的吃喝穿戴,而是通过精密的仪节来进行。

举例来说:天子之大祭,其仪节极为繁复——从斋戒、省牲、灌鬯到升降、进退、跪拜,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。在这样的仪式中,参与者的个人情感被高度节制("情省"),实际的功用(如饮食)也被仪式化("用省"),而外在的形式和条理则极为繁密("文理繁")。这就是"礼之隆"的状态。

反过来说,一个普通人家的日常祭祀,仪节可能很简单("文理省"),但情感的表达更为自由直接("情用繁")——一碗饭、一杯酒、几句祷词、几行热泪——简单朴素,但充满真情。这就是"礼之杀"的状态。

《礼记·乐记》中有一段话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种"隆"与"杀"的关系:

"大乐必易,大礼必简。乐至则无怨,礼至则不争。揖让而治天下者,礼乐之谓也。"

"大礼必简"——最大的礼反而是最简洁的?这似乎与荀子先生"文理繁,是礼之隆"的说法矛盾。但实际上,二者所说的"大"和"隆"含义不同。《乐记》所说的"大礼"是指礼之精神的至高境界——达到了这个境界,礼就变得简洁而自然了(如同"终乎悦校");荀子先生所说的"礼之隆"是指礼之形式的隆盛状态——在这个状态中,外在的仪节是繁密的。二者分别从精神层面和形式层面来论述,并不矛盾。

第六节 "文理省,情用繁,是礼之杀也":杀礼之特征

"文理省,情用繁,是礼之杀也。"

"礼之杀"——礼制之减省形态。其特征是:"文理省"——外在的形式和条理简省粗略;"情用繁"——内在的情感和实际的功用反而更加充分直接。

在减省的礼中,外在的仪节被简化了,但情感的表达更加自由直接,实际的功用更加突出。例如,一个农家的冬至祭祖,可能没有什么复杂的仪节——只是摆上几碟菜肴、几杯酒水,全家人围坐在一起,怀念先人、互述亲情。仪式很简单("文理省"),但情感很充实、实际的团聚功能也很突出("情用繁")。

"礼之杀"并不是贬义的。它只是描述了一种特定的礼之形态——适用于等级较低、关系较疏、场合较小的情境。在这些情境中,过于繁密的仪节反而不合适——因为没有那么多的社会意义需要通过仪式来表达,而简洁直接的情感交流才是最重要的。

《礼记·曲礼上》云:

"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。"

此语虽有争议,但其中包含的一层意思是:对于庶人来说,繁密的礼制仪节是不必要的——他们的生活较为简朴,用简省的礼来规范即可。这并不意味着庶人不需要礼——他们同样需要饮食、婚丧、祭祀等基本的礼制——只是这些礼的形式比较简省("杀"),而情感和功用则更加直接充分。

第七节 "文理情用相为内外表墨,并行而杂,是礼之中流也":中流之道

"文理情用相为内外表墨,并行而杂,是礼之中流也。"

"礼之中流"——礼之中间状态。其特征是:文理与情用"相为内外表墨,并行而杂"。

"相为内外"——互为内外,交替为里为表。"表墨"——"表"为显明之处,"墨"为隐晦之处。有时候文理在外(显明)而情用在内(隐晦),有时候情用在外而文理在内——二者交替为表为里。"并行而杂"——二者同时运行,互相交织。

这种"中流"状态,既不像"隆"那样文理占主导,也不像"杀"那样情用占主导,而是二者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之中——互相穿插、互相交织、互相补充。

这是大多数礼制实践的常态。在日常生活中,人们践行礼制时,并不会像天子大祭那样极端隆重,也不会像农家小祭那样极端简省,而是处于两者之间——既有一定的仪节规范,又有自然的情感流露。这就是"中流"。

"中流"对应于儒家所推崇的"中庸"之道。《中庸》云:

"中也者,天下之大本也;和也者,天下之达道也。"

"中"——不偏不倚、恰到好处。在礼之实践中,"中流"就是不偏于隆、不偏于杀、恰到好处的状态。

《论语·先进》篇记载孔夫子评论弟子:

"子曰:'师也过,商也不及。'曰:'然则师愈与?'子曰:'过犹不及。'"

"过犹不及"——做过了头和做不够一样都不好。这正是"中流"的精神——既不过度(隆之极端),也不不足(杀之极端),而是恰到好处。

第八节 "故君子上致其隆,下尽其杀,而中处其中":君子之礼域

"故君子上致其隆,下尽其杀,而中处其中。步骤驰骋厉鹜不外是矣。是君子之坛宇宫廷也。"

此句描述了君子在礼之实践中的活动范围和行为模式。

"上致其隆"——在需要隆重的场合(如国家大典、至亲大丧),君子将礼做到最隆盛的程度。

"下尽其杀"——在需要简省的场合(如日常交际、小事小礼),君子将礼做到最简省的程度。

"中处其中"——在大多数居于隆杀之间的场合,君子恰当地处于中间状态。

"步骤驰骋厉鹜不外是矣"——无论是缓步徐行("步骤"),还是快马奔驰("驰骋"),还是疾飞猛进("厉鹜"),都不超出这个范围。

此句以行走和飞驰的意象来比喻君子在礼之各种场合中的灵活运用。有时需要庄重缓慢("步骤"——如庄严的祭祀仪式),有时需要敏捷迅速("驰骋"——如紧急的军事礼仪),有时需要刚猛有力("厉鹜"——如严肃的司法礼仪)——但无论节奏如何变化,都在"隆、杀、中流"的范围之内。

"是君子之坛宇宫廷也"——这就是君子的"坛宇宫廷"。

"坛宇宫廷"是实指还是喻指?从上下文来看,应该是喻指——以"坛宇宫廷"来比喻君子践行礼制的精神空间。"坛"是祭祀的坛台,"宇"是居住的屋宇,"宫"是宫室,"廷"是朝廷——这些都是礼制活动的主要场所。荀子先生以此来比喻:礼制的隆、杀、中流三个层次,构成了君子精神生活的全部空间——君子的一切活动都在这个空间之内进行。

这让我们想到《诗经·大雅·灵台》:

"经始灵台,经之营之。庶民攻之,不日成之。经始勿亟,庶民子来。"

文王兴建灵台(祭祀和观测天文的高台),百姓踊跃参加——"不日成之"(没过几天就建成了)。这说明,当礼制合乎人心("情文俱尽")时,百姓是自愿参与的、是快乐的。灵台不仅是一个物理建筑,更是一个精神象征——它代表着礼制秩序的庄严与美好。

第九节 "人有是,士君子也;外是,民也":礼之人格分野

"人有是,士君子也;外是,民也。"

"有是"——具有上述的礼之修养和能力。"士君子也"——这就是士和君子。

"外是"——在上述范围之外,即不具备这种修养和能力。"民也"——这就是普通民众。

此处的"士君子"与"民"之分,不是身份等级之分(不是说贵族就是士君子、平民就是民),而是修养水平之分。能够在隆、杀、中流之间灵活运用礼制的人,就是"士君子";不能做到这一点的人,就是"民"。

这种以修养水平来划分人的等级,而非以出身来划分,是先秦儒家的一个重要思想传统。孔夫子云:

"有教无类。"(《论语·卫灵公》)

教育不分等级——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学习来提升自己的修养。因此,"士君子"的身份不是天生的,而是通过修养获得的。

《荀子·修身》篇亦云:

"好法而行,士也;笃志而体,君子也;齐明而不竭,圣人也。人无法则伥伥然;有法而无志其义,则渠渠然;依乎法,而又深其类,然后温温然。"

"好法而行"——爱好法度并付诸实践——这就是"士"。"笃志而体"——志向坚定并身体力行——这就是"君子"。"齐明而不竭"——明察而不停息——这就是"圣人"。此处将士、君子、圣人三个层次明确区分,标准完全是修养水平,而非出身等级。

第十节 "方皇周挟,曲得其次序,是圣人也":圣人之极境

"于是其中焉,方皇周挟,曲得其次序,是圣人也。"

此句描述了圣人——礼之最高实践者——的境界。

"于是其中焉"——在礼之隆、杀、中流这个范围之中。

"方皇"——从容不迫、优游自在。"方"有方正之义,"皇"有光大之义。合而言之,"方皇"形容的是一种从容自如、光明磊落的状态。

"周挟"——"周"为周遍、全面;"挟"有环绕、涵括之义。"周挟"形容的是圣人对礼之各个方面、各个层次都了然于胸、无所遗漏。

"曲得其次序"——"曲"是每一个弯折、每一个细节;"得其次序"是恰到好处地把握了先后顺序。合而言之,"曲得其次序"形容的是圣人在礼之每一个细节上都做到了恰到好处——不多不少、不先不后、不隆不杀、恰恰好。

"是圣人也"——这就是圣人。

圣人与君子的区别何在?君子能够"上致其隆,下尽其杀,而中处其中"——这已经很了不起了,但他的运用可能还带有一些刻意和努力。圣人则更进一步——他不仅能够在隆、杀、中流之间灵活运用,而且做到了"曲得其次序"——每一个细节都恰到好处,而且是自然而然地恰到好处,不需要刻意的思考和努力。

这正呼应了孔夫子"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"的境界。在这种境界中,礼已经不是外在的规范,而是内在的自觉——圣人的一举一动、一言一行,自然而然地就合乎礼,不需要刻意地去遵守。

这种境界,荀子先生在其他篇章中也有描述。《荀子·劝学》云:

"君子之学也,入乎耳,箸乎心,布乎四体,形乎动静。端而言,蝡而动,一可以为法则。小人之学也,入乎耳,出乎口。口耳之间,则四寸耳,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!"

君子之学,从耳朵进去,深入到内心,遍布于四肢,体现在一切行动之中——一言一行都可以做别人的典范。这就是学问(包括礼之学问)真正"入于身"的状态。而圣人的境界,比君子又更高——不仅一切行动合乎法则,而且是自然而然地合乎法则,如同呼吸一样毫不费力。

从道家的视角来看,荀子先生描述的圣人境界——"方皇周挟,曲得其次序"——与庄子先生描述的"庖丁解牛"有某种相似之处。《庄子·养生主》云:

"庖丁为文惠君解牛,手之所触,肩之所倚,足之所履,膝之所踦,砉然向然,奏刀騞然,莫不中音。合于《桑林》之舞,乃中《经首》之会。"

庖丁解牛,手触、肩倚、足踏、膝抵,无不合乎音律节拍——这种出神入化的技艺,正如圣人之行礼"曲得其次序"——每一个动作都恰到好处、自然而然。

庖丁自己说:

"臣之所好者,道也,进乎技矣。"

他追求的不是技术,而是"道"。当技术达到了极致,就超越了技术本身,而进入了"道"的境界。同样,当礼之实践达到了极致(圣人的境界),就超越了礼之具体仪节,而进入了"大一"的境界——人与天地合一、情与文合一、本与用合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