荀子《礼论》核心:礼之起源、文理结构与隆杀之道探微
本文深入解读荀子《礼论》开篇核心文本,系统分析礼起源于人性之欲与社会之争的逻辑链条,阐释“贵本谓文,亲用谓理”的结构观,并探究礼的隆、杀、中流的层次与君子之道。

第二节 庄子先生论礼:性命之情
庄子先生对礼的态度,比老子先生更为复杂。他既有对世俗之礼的尖锐讽刺,又有对礼之深层精神的某种肯定。
《庄子·马蹄》篇中,庄子先生以极为生动的比喻来批判人为的规范对自然本性的伤害:
"马,蹄可以践霜雪,毛可以御风寒。龁草饮水,翘足而陆,此马之真性也。虽有义台路寝,无所用之。及至伯乐,曰:'我善治马。'烧之,剔之,刻之,雒之,连之以羁馽,编之以皂栈。马之死者十二三矣。饥之,渴之,驰之,骤之,整之,齐之,前有橛饰之患,而后有鞭策之威。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。"
马之真性是自由自在地在草原上奔跑、饮水、吃草。但伯乐(自以为善于训马的人)要烙它、剪它、刻它、拴它——结果把马伤害得不成样子。庄子先生以此比喻:人之真性是自由自在的,但礼义(自以为善于治人的制度)要规范人、约束人——结果把人的天性伤害了。
这一批判是尖锐而有力的。如果我们承认人有一种"天然的本性"(如马之"真性"),那么任何外在的规范——包括礼——都有可能伤害这种本性。荀子先生可能会反驳说:人之"天然本性"就是好利疾恶、耳目之欲,如果不加以规范,就会导致"争则乱,乱则穷"。但庄子先生可能会进一步反驳说:你所看到的"好利疾恶"并不是人之真正的本性,而是被社会扭曲后的"伪性"。人之真正的本性,是与天地合一的、自由自在的。
这一争论,涉及到人性论的根本问题——人之"真性"究竟是什么?是荀子先生所说的"好利疾恶",还是庄子先生所说的自由自在?这个问题,先秦时代没有定论,至今也没有定论。
但值得注意的是,庄子先生并非完全否定一切秩序。《庄子·天地》篇云:
"泰初有无,无有无名。一之所起,有一而未形。物得以生谓之德;未形者有分,且然无间谓之命;留动而生物,物成生理谓之形;形体保神,各有仪则谓之性。"
"各有仪则谓之性"——每种事物都有其"仪则"(内在的法则和规范),这就是其"性"。这说明,庄子先生承认事物有其内在的秩序——只不过这种秩序是天然的、内在的,而非人为的、外在的。
如果我们将庄子先生的这一思想与荀子先生的礼论加以对照,可以发现一种可能的调和:最好的礼,应该是符合事物之"天然仪则"的礼——它不是强行加诸于人之上的外在规范,而是人之"天然仪则"的制度化表达。荀子先生所谓"情文俱尽""归大一",或许正暗含了这种意思——当礼之"文"完美地体现了"情"之本真时,礼就与天性合一了,不再是外在的强制,而是内在的自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