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天大有卦的结构、义理与哲学探究
本文系统深入研究《周易》第十四卦“火天大有”,剖析其上离下乾的卦象结构,辨析“大有”的丰富内涵,并结合先秦文献阐释其“一柔居尊,五刚应之”的盛德大业之道,揭示其在古代政治哲学中的深远意义。

第四节 大有卦与天命观
大有卦上九"自天祐之"直接涉及先秦天命观。此一主题在先秦思想中占有极为重要之地位。
一、天命之定义。
天命者,上天赋予人间之使命与命运也。先秦之天命观认为,天有意志,能降命于人。有德者得天命,无德者失天命。
《尚书·汤誓》载汤之言曰:"有夏多罪,天命殛之。……夏氏有罪,予畏上帝,不敢不正。"汤因夏多罪而天命讨之,不得不正之。
《尚书·泰誓上》载武王之言曰:"商罪贯盈,天命诛之。"商纣罪盈,天命诛之。
由此可见,先秦天命观之核心:天命不常,唯德是辅。
二、大有与天命之关系。
大有之得来,本于天命。天命有德者大有天下,此先秦之基本信念。
然天命之获得非被动之等待,乃主动之修德。《诗经·大雅·文王》曰:"周虽旧邦,其命维新。"天命常新,须以不断之德行维持之。
大有卦之"应乎天而时行",正修德以应天命之道。不是消极地等待天命之降临,而是积极地以德行回应天道之召唤。
三、"自天祐之"之条件性。
如前所析,孔子释"自天祐之"之条件为:信、顺、尚贤。此三条件缺一不可。
此说明天命非无条件之赐予,乃有条件之回应。人以德行呼唤天命,天命以佑助回应德行。此天人之间之良性互动也。
若人不修德而求天佑,犹缘木求鱼,不可得也。《左传·僖公五年》载宫之奇谏虞公曰:"鬼神非人实亲,惟德是依。故《周书》曰:'皇天无亲,惟德是辅。'又曰:'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'又曰:'民不易物,惟德繄物。'如是,则非德民不和,神不享矣。"
此段引《周书》三言,皆强调德之核心地位。天不亲人而亲德,黍稷不能感天而明德能感天,民不以物为宝而以德为宝。此先秦天命观之精髓,亦大有"自天祐之"之深层理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