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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荀子·乐论》声乐之象:品性、宇宙与礼乐教化研究

本文深入解读《荀子·乐论》中关于“声乐之象”的论述,辨析“象”字的先秦原义,阐明声乐如何通过音响的品性对应天地万物,并将其置于荀子“以礼乐化性起伪”的儒家思想体系中,探究声乐的宇宙论意义与教化功能。

玄机编辑部 2026年2月12日 预计阅读 148 分钟 PDF Markdown
《荀子·乐论》声乐之象:品性、宇宙与礼乐教化研究

第一章 引论:乐之为象——声乐何以有"象"

第一节 "象"之为名:先秦"象"观念的原初语境

凡研读先秦典籍,遇一字而须先辨其义者,"象"字当居其首。今人言"象",多以"形象""象征""意象"为解,然此数义皆后世分化之产物,非先秦"象"字之本原。欲解"声乐之象"四字,须先追溯"象"之初义,方不致以后世之训解强加于古人之文。

"象"字之最古义,见于甲骨文。甲骨文中"象"字即为大象之形——长鼻、巨耳、四足——乃取法于实物之象形。《说文解字》虽为两汉之书,然其所释字形多有上古遗存,许慎先生释"象"曰:"长鼻牙,南越大兽。"此为"象"之本义,即具体之大象。然而,"象"字何以由一具体动物之名,演化为先秦哲学中极为重要之范畴?

其演化之关键,在于"象"所蕴含之"取法"义。大象体量巨大,形态独特,古人目击之而印象深刻,遂以"象"引申为"形状""外貌"之义。《尚书·说命》载:"学于古训乃有获,事不师古,以克永世,匪说攸闻。"又有"天垂象,见吉凶"之语,此处"象"已非实物之大象,乃天文星象之"象",即天所呈现之可见形态与征兆。

《周易·系辞上》曰:

"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,而拟诸其形容,象其物宜,是故谓之象。"

又曰:

"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,变通莫大乎四时,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。"

又曰:

"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,变化见矣。"

此数语乃先秦"象"论之精义。"象"非单纯之外在形貌,亦非纯粹之主观构想,乃天地万物自然呈现之形态、规律、征兆之总称。圣人"观象",即透过万物可见之形态,洞察其内在之理。"象"是内与外、形与神、现象与本质之间的桥梁。

《周易》之卦象、爻象,正是以有限之符号(阴爻、阳爻)模拟天地万物之无穷变化。八卦之设,乾为天坤为地震为雷巽为风坎为水离为火艮为山兑为泽——皆"象"也。此"象"非抽象概念,亦非具体事物,乃介于两者之间的"类象",以一事物之特质代表一类事物之共性。

那么,当荀子先生言"声乐之象"时,此"象"当作何解?

"声乐之象"之"象",承续的正是《周易》以来"取象"之传统。荀子先生非谓声乐之"形状"——声乐无形可见,非谓声乐之"象征"——此为后世引申义。荀子先生所言之"象",乃声乐所呈现之品性、气质、效果,即声乐通过音响传达出来的那种可以被人感知、领会、体认的内在特质。"象"在此处,是声乐之"德"、声乐之"性"、声乐之"格",以最精炼之语言描摹各种乐器与乐舞所呈现之品性。

为何不直言"声乐之性"或"声乐之德",而偏用"象"字?此问极有深意。"性"与"德"侧重于事物之内在本质,而"象"兼具内在与外在——既是内在品性之外在呈现,又是外在形态所暗示之内在品性。声乐之妙,正在于其以外在之音响呈现内在之品格,以可闻之声传达不可见之意。"象"字之用,精确地把握了声乐这一"以声传意""以响示德"的特殊性质。

此外,"象"字之用还暗含一层宇宙论的意味。下文即言"鼓似天,钟似地,磬似水",将乐器之"象"与天地万物之"象"对应起来,构建了一个乐器谱系与宇宙图式相对应的宏大体系。这绝非偶然。在先秦思想中,"象"本就是沟通人事与天道的中介。《周易·系辞下》曰:

"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,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法于地,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,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,于是始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类万物之情。"

包牺氏(伏羲氏)之观象,正是以天地万物之"象"为媒介,沟通"神明之德"与"万物之情"。荀子先生以"声乐之象"为题,亦是以声乐之"象"为媒介,沟通乐器之音响与天地之大道。此一思路,贯穿整段文字始终。

第二节 "声乐"何以区别于"音"与"乐"

先秦典籍论乐,常用"声""音""乐"三字,而此处荀子先生用"声乐"二字连缀,不用"音乐",不单言"乐",其间有无差别?

《礼记·乐记》有一段极精辟之辨析:

"凡音之起,由人心生也。人心之动,物使之然也。感于物而动,故形于声。声相应,故生变;变成方,谓之音。比音而乐之,及干戚羽旄,谓之乐。"

此段将"声""音""乐"三者作了严格之层次区分:

  • :人心感物而动,发出之原初声响,未经组织,未成体系。凡自然之声响,人之呼号,皆可谓之"声"。
  • :声经变化、组织而成有规律之音响,"变成方"——变化而成一定之格式、方式,是为"音"。五声(宫、商、角、徵、羽)、十二律之体系,皆属"音"之范畴。
  • :将音组织为完整之乐曲,配以干戚羽旄(舞蹈、礼仪),形成整体之表演形式,是为"乐"。

然则荀子先生何以合"声""乐"二字为"声乐"?

细审本段原文,"声乐之象"统摄的内容包括:鼓、钟、磬、竽、笙、箫、管、龠、埙、篪、瑟、琴——此皆器乐,属"音"或"乐"之范畴;歌——此为人声之乐,介于"声"与"音"之间;舞——此为身体之动作,属"乐"之最高形式。荀子先生以"声乐"二字统摄上述一切,盖因"声"侧重于听觉之音响层面(包含器乐之声与人歌之声),"乐"侧重于整体之艺术形式(包含舞蹈在内的综合表演),二字合用,方能涵盖整段所论之全部内容。

这不是随意之用词,而是精确之概括。荀子先生此处所论,既涉及各种乐器之音响品性(声之层面),又涉及乐舞之整体意义(乐之层面),故以"声乐"合称最为恰切。

又何以不用"音"字?盖"音"字在先秦语境中,偏重于已经组织化、体系化的音响结构——五声十二律之类,是一个技术性较强的概念。而荀子先生此处所论,非音律之技术问题,乃声乐之品性、气象问题,故用"声"不用"音",更贴合"象"之意旨。

此外,《荀子·乐论》全篇之旨在于论证乐之社会功能与教化价值,非在于讨论音乐技术。荀子先生关心的不是五声如何相生、十二律如何旋宫之类的乐律问题,而是声乐整体所呈现的品性如何与天地相应、如何与人事相关。以"声乐"为题,正合此旨。

第三节 《乐论》在荀子先生思想体系中的位置

荀子先生之学,以"礼"为核心,以"群"为基础,以"化性起伪"为方法。欲理解"声乐之象"一段之深意,须先明了《乐论》在荀子先生整体思想中之位置。

荀子先生论人性,主"性恶"之说。《荀子·性恶》篇曰:

"人之性恶,其善者伪也。今人之性,生而有好利焉,顺是,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;生而有疾恶焉,顺是,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;生而有耳目之欲,有好声色焉,顺是,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。"

人性之中"有好声色焉"——好声好色,乃人之自然欲望。若顺此欲望而不加节制,则"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"。那么,声乐——这一直接满足耳目之欲的活动——在荀子先生的思想中是否应被否定?

答案是否定的。荀子先生并不否定声乐,而是要以"礼义"来引导、节制声乐,使之成为教化的工具而非纵欲的手段。《荀子·乐论》篇开宗明义曰:

"夫乐者,乐也,人情之所必不免也。故人不能无乐,乐则必发于声音,形于动静,而人之道,声音动静,性术之变尽是矣。故人不能不乐,乐则不能无形,形而不为道,则不能无乱。先王恶其乱也,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。"

此段有几层重要之意:

第一,"乐者,乐也"——乐即是快乐,是人情之必然,不可废除。这与墨子先生"非乐"之说针锋相对。

第二,"故人不能无乐"——人必须有快乐,快乐必须有所表现。这是对人性自然需求之承认。

第三,"形而不为道,则不能无乱"——若快乐之表现不以"道"来引导,必然产生混乱。这是对纯粹放纵之批判。

第四,"先王恶其乱也,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"——先王制作雅颂之乐来引导人之乐,使之合乎道。这是声乐之教化功能。

因此,在荀子先生的思想中,声乐有双重性质:既是人之自然欲望之满足,又可以成为教化人心之工具。关键在于以"礼"来节制和引导。《乐论》与《礼论》二篇,在荀子先生的著作中乃是对应之姊妹篇,二者共同构成了荀子先生"以礼乐化性起伪"的完整理论。

《荀子·乐论》又曰:

"乐者,圣人之所乐也,而可以善民心,其感人深,其移风易俗,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。"

"感人深""移风易俗"——声乐之力量在于它直接作用于人之情感,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之性情。这比单纯的法令禁止要深入得多。礼从外部规范人之行为,乐从内部感化人之心灵,二者相辅相成。

那么,"声乐之象"一段在整个《乐论》中的位置何在?此段处于《乐论》之中段偏后,在荀子先生论述了乐之社会功能、驳斥了墨子先生"非乐"之说之后,转而对乐之具体内容——各种乐器、歌唱、舞蹈——进行品性描述与宇宙论阐释。这是从"乐之用"转向"乐之体"的关键段落,也是整个《乐论》中最富诗意、最具哲学深度的部分。

第四节 研究视角与方法

本文之研究,将从以下三个视角展开:

其一,文本细读。 对"声乐之象"原文逐字逐句进行疏解,辨析每一乐器之品性描述的确切含义,追溯其语言学与文化学之背景。此为基础工作,不可或缺。

其二,儒家视角。 以孔子先生、荀子先生为代表的儒家乐论为主线,探讨"声乐之象"所蕴含的礼乐思想、教化理念、社会秩序理论。广引《论语》《孟子》《荀子》《礼记·乐记》《周礼》《仪礼》《左传》等典籍之原文,以为佐证与呼应。

其三,道家视角与上古视角。 以老子先生、庄子先生之乐论为参照,探讨声乐与"道"之关系。同时深入上古神话、巫觋传统、祭祀仪式之背景,追溯各种乐器之原初文化意义,探讨声乐与天地神灵之间的原始关联。广引《山海经》《楚辞》《庄子》《吕氏春秋》等典籍之原文,以资参考。

在引用典籍时,本文遵循"呼应"而非"比较"之原则。所谓"呼应",是指不同典籍之间存在着思想上的共鸣、回响与相互生发的关系,而非简单的异同比较。先秦诸子虽各有宗旨,但同处于一个共同的文化传统之中,其思想之间往往有着深层的相通之处。本文旨在揭示这种相通,而非制造对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