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荀子·乐论》声乐之象:品性、宇宙与礼乐教化研究
本文深入解读《荀子·乐论》中关于“声乐之象”的论述,辨析“象”字的先秦原义,阐明声乐如何通过音响的品性对应天地万物,并将其置于荀子“以礼乐化性起伪”的儒家思想体系中,探究声乐的宇宙论意义与教化功能。

第二节 "声乐"何以区别于"音"与"乐"
先秦典籍论乐,常用"声""音""乐"三字,而此处荀子先生用"声乐"二字连缀,不用"音乐",不单言"乐",其间有无差别?
《礼记·乐记》有一段极精辟之辨析:
"凡音之起,由人心生也。人心之动,物使之然也。感于物而动,故形于声。声相应,故生变;变成方,谓之音。比音而乐之,及干戚羽旄,谓之乐。"
此段将"声""音""乐"三者作了严格之层次区分:
- 声:人心感物而动,发出之原初声响,未经组织,未成体系。凡自然之声响,人之呼号,皆可谓之"声"。
- 音:声经变化、组织而成有规律之音响,"变成方"——变化而成一定之格式、方式,是为"音"。五声(宫、商、角、徵、羽)、十二律之体系,皆属"音"之范畴。
- 乐:将音组织为完整之乐曲,配以干戚羽旄(舞蹈、礼仪),形成整体之表演形式,是为"乐"。
然则荀子先生何以合"声""乐"二字为"声乐"?
细审本段原文,"声乐之象"统摄的内容包括:鼓、钟、磬、竽、笙、箫、管、龠、埙、篪、瑟、琴——此皆器乐,属"音"或"乐"之范畴;歌——此为人声之乐,介于"声"与"音"之间;舞——此为身体之动作,属"乐"之最高形式。荀子先生以"声乐"二字统摄上述一切,盖因"声"侧重于听觉之音响层面(包含器乐之声与人歌之声),"乐"侧重于整体之艺术形式(包含舞蹈在内的综合表演),二字合用,方能涵盖整段所论之全部内容。
这不是随意之用词,而是精确之概括。荀子先生此处所论,既涉及各种乐器之音响品性(声之层面),又涉及乐舞之整体意义(乐之层面),故以"声乐"合称最为恰切。
又何以不用"音"字?盖"音"字在先秦语境中,偏重于已经组织化、体系化的音响结构——五声十二律之类,是一个技术性较强的概念。而荀子先生此处所论,非音律之技术问题,乃声乐之品性、气象问题,故用"声"不用"音",更贴合"象"之意旨。
此外,《荀子·乐论》全篇之旨在于论证乐之社会功能与教化价值,非在于讨论音乐技术。荀子先生关心的不是五声如何相生、十二律如何旋宫之类的乐律问题,而是声乐整体所呈现的品性如何与天地相应、如何与人事相关。以"声乐"为题,正合此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