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荀子·乐论》声乐之象:品性、宇宙与礼乐教化研究
本文深入解读《荀子·乐论》中关于“声乐之象”的论述,辨析“象”字的先秦原义,阐明声乐如何通过音响的品性对应天地万物,并将其置于荀子“以礼乐化性起伪”的儒家思想体系中,探究声乐的宇宙论意义与教化功能。

第五节 "竽笙箫和"——管乐之和
**"竽笙箫和"**四字,言竽、笙、箫三种吹奏乐器之品性为"和"。
"和"字在先秦哲学中之地位,极为崇高。"和"非"同",此乃先秦思想之重要区分。《国语·郑语》载史伯之言:
"夫和实生物,同则不继。以他平他谓之和,故能丰长而物归之。若以同裨同,尽乃弃矣。"
"以他平他谓之和"——不同的事物相互协调、相互平衡,此为"和"。相同的事物堆积在一起,则为"同"。"和"能生物,"同"则不能。此一区分极为深刻。
又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载晏子论"和"与"同"之别:
"和如羹焉,水、火、醯、醢、盐、梅,以烹鱼肉,燀之以薪,宰夫和之,齐之以味。……声亦如味,一气、二体、三类、四物、五声、六律、七音、八风、九歌,以相成也。清浊、小大、短长、疾徐、哀乐、刚柔、迟速、高下、出入、周疏,以相济也。"
晏子以烹饪喻音乐之"和",指出"和"乃是不同声音之相互配合、相互补充、相互协调。"清浊、小大、短长、疾徐、哀乐、刚柔、迟速、高下、出入、周疏"——如此众多之对比因素,"以相济也"——相互补益、相互协调,方为"和"。
竽、笙、箫何以能体现"和"?
竽与笙同属匏类(笙以匏为斗),结构上皆为簧管乐器,以簧片振动发声。笙之制,以多根竹管插入匏斗之中,每管底部设簧片,吹之则诸管同时可以发声,一人吹笙即可发出多个音同时响起的"和声"效果。此乃先秦乐器中最独特者——其他乐器多为一次发一音,唯笙可以一次发多音。《诗经·小雅·鹿鸣》曰:
"我有嘉宾,鼓瑟吹笙。吹笙鼓簧,承筐是将。"
"鼓瑟吹笙"——瑟与笙相配,正是"和"之体现。"吹笙鼓簧"——笙以簧发声,多簧同振,自身即是"和"之象。
竽与笙相似而体量更大,竹管更多,音量更宏。箫(先秦之箫非后世之洞箫,乃排箫,即编管,以多根长短不一之竹管排列而成),亦为多管乐器。此三者皆以"多管协同"为特征,其声皆以"和谐"为品性。
更深一层看,"和"在先秦思想中不仅是音乐术语,更是社会理想。《论语·学而》载有子之言:
"礼之用,和为贵。先王之道,斯为美。"
"和"为礼之最高境界。竽笙箫之"和",不仅是其音乐品性之描述,更暗含着以乐致和的社会理想——多种不同的声音协调配合,如同多种不同的人群和谐共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