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荀子·乐论》声乐之象:品性、宇宙与礼乐教化研究
本文深入解读《荀子·乐论》中关于“声乐之象”的论述,辨析“象”字的先秦原义,阐明声乐如何通过音响的品性对应天地万物,并将其置于荀子“以礼乐化性起伪”的儒家思想体系中,探究声乐的宇宙论意义与教化功能。

第十章 深层追问:为什么
第一节 为什么声乐需要"象"
本章以追问之方式,深入探讨"声乐之象"所引发之一系列哲学问题。
第一问:为什么声乐需要"象"? 声乐之美不是直接可以感受的吗?为什么还需要用语言来描述其"象"——其品性?
此问触及语言与体验之根本关系。
声乐之美确实可以直接感受——听鼓声而心生敬畏,听钟声而心趋安稳,听管乐而心生振奋——此皆不需要语言之中介。然而,荀子先生偏偏要用"大丽""统实""廉制"等精确之语词来描述这些体验。为什么?
因为荀子先生之目的不仅是"感受"声乐之美,更是"理解"声乐之美——将感性之体验上升为理性之认识。纯粹的感性体验是模糊的、个人的、不可传达的;理性之认识则是清晰的、公共的、可传达的。荀子先生以"象"名之,以语言描之,正是要将声乐之美从感性体验提升为理性认识,使之可以被讨论、被评判、被传承。
此正合荀子先生"正名"之旨。《荀子·正名》曰:
"名也者,所以期累实也。"
"名"的功能是使人能够"期"(辨别)和"累"(积累)"实"(事物)。声乐之"实"为其音响品性,声乐之"名"为"大丽""统实""廉制"等描述词。有了这些"名",人们就可以清楚地辨别("期")不同乐器之不同品性,并将这些认识积累传承下去("累")。
又从教化之角度看,声乐之"象"不仅是描述,更是标准。有了"大丽""统实""廉制"等品性标准,乐师在制作乐器、训练乐队时就有了明确之目标——鼓声要做到"大丽",钟声要做到"统实",磬声要做到"廉制"……此为声乐教育之规范。若无此"象",则声乐之好坏无从判断,乐师之训练无所依凭。
第二节 为什么乐器之品性与天地万物对应
第二问:为什么乐器之品性能够与天地万物对应?这种对应是客观存在的还是人为建构的?
此问触及先秦"天人相应"思想之根本。
如前所述,此对应既有客观之基础(材质之天然品性决定了声音之天然特质),又有人为之建构(将此天然特质系统化为一个完整之对应体系)。
然而,更深层之追问在于:为什么自然界之材质恰好具有与天地万物相通之品性?革声何以恰似天雷?金声何以恰似大地?石声何以恰似流水?
先秦思想之回答是:因为万物本为一体。《庄子·齐物论》曰:
"天地与我并生,而万物与我为一。"
万物同出于道,同禀于气,本为一体。革与天同出于道——革为动物之皮,动物生于天地之间,革之品性自然蕴含天地之品性。金与地同出于道——金出于地下矿藏,金之品性自然蕴含大地之品性。石与水同出于道——石生于山,山生于地,水流经石面——石之品性与水之品性自然相通。
此即"万物一体"之宇宙观。在此宇宙观下,乐器品性与天地品性之对应不是偶然之巧合,亦非人为之牵强,而是万物一体之自然体现。
《周易·系辞上》曰:
"形而上者谓之道,形而下者谓之器。"
"道"为形而上之根本,"器"为形而下之具体。声乐之"器"(乐器)虽属形而下,但其所呈现之"象"(品性)却指向形而上之"道"(天地之理)。"声乐之象"就是从"器"到"道"的桥梁——通过具体之乐器品性,洞察抽象之天地之理。
第三节 为什么鼓为乐之"君"而非"首"或"主"
第三问:为什么荀子先生用"君"字而非"首"或"主"来称呼鼓在乐队中的地位?
此问看似细微,实则蕴含深意。
"首"字意为头部、首先、第一——若用"鼓其乐之首邪",则仅表示鼓在乐队中排序第一。
"主"字意为主人、主持、主宰——若用"鼓其乐之主邪",则表示鼓是乐队之主宰者。
而"君"字在先秦语境中有着极为丰富之政治与伦理内涵。"君"不仅是统治者,更是道德之表率、秩序之核心、群体之凝聚力之所在。《荀子·君道》曰:
"君者,民之原也。"
"君"是人民之源泉。又曰:
"君者,仪也。民者,影也。仪正而影正。"
"君"是标准之仪表,人民是其影子。仪表正则影子正。
以"君"称鼓,意味着鼓不仅在乐队中排序第一("首"之义),不仅在乐队中拥有主宰权力("主"之义),更在乐队中具有道德表率之功能——鼓声之品格决定了整个乐队之品格("仪正而影正"),鼓声之节奏决定了整个乐队之节奏("原清则流清")。
此用词之精确,体现了荀子先生将音乐与政治深度关联之思维特征。在荀子先生看来,乐队就是一个微型之政体——有"君"(鼓)、有"臣"(钟、磬等主要乐器)、有"民"(小器及众舞者)。乐队之和谐正如国家之治平,乐队之混乱正如国家之祸乱。
第四节 为什么舞蹈在声乐体系中地位最高
第四问:为什么舞蹈在声乐体系中地位最高——品性为"意天道兼",而非鼓或歌?
此问涉及先秦礼乐体系之深层结构。
从表面看,鼓为"乐之君",地位似应最高。然细审之,鼓虽为"乐之君",其品性却仅为"大丽"——崇高华美——这只是天道之一端(天之品性),而非天道之全部。钟之"统实"为地之品性,磬之"廉制"为水之品性——各得天道之一端。唯舞蹈之"意天道兼"是"兼"——兼备天道之全部。
为什么唯独舞蹈能"兼备天道"?
答案一:媒介之全面性。 器乐以物质材料(金石土革丝木匏竹)为媒介,必然受限于材料之特性——革声只能如天,金声只能如地,石声只能如水。歌唱以人声为媒介,虽比器乐更灵活,但仍限于听觉之域。唯独舞蹈以人之全身为媒介——全身之骨骼、肌肉、关节、表情——涵盖了视觉、动觉、听觉(配合音乐)等多种感官通道。媒介越全面,所能表达之内容越全面——故唯舞蹈能"兼"。
答案二:动静之统一。 器乐以"声"为主——声是动态的、时间性的。舞蹈以"形"为主——形既是空间性的(占据空间),又是时间性的(在时间中变化)。舞蹈统一了空间与时间、静与动、形与声——此统一正是天道之特征(天道既有空间之广大,又有时间之无穷;既有静态之秩序,又有动态之变化)。
答案三:人的参与度。 器乐是"人通过物"来表达——人操作乐器,乐器发出声音。歌唱是"人通过声"来表达——人直接发声。舞蹈是"人通过身"来表达——人以全部身体直接参与。从"通过物"到"通过声"到"通过身",人之参与度不断提高。参与度最高者,表达力最强;表达力最强者,最能"兼"备天道之全部意蕴。
答案四:可见性。 器乐之声可闻而不可见。歌唱之声亦可闻而不可见。唯舞蹈之动作既可见又可闻(配合音乐)。"可见"意味着"有象"——舞蹈是唯一能以可见之"象"呈现天道之艺术形式。《周易》之"观象"传统强调"象"之可见性——"在天成象",天道通过可见之星象呈现自身。舞蹈通过可见之身体动作呈现天道——此即舞蹈之"象"优于声乐之"象"之所在。
第五节 为什么需要"目不自见,耳不自闻"
第五问:为什么荀子先生将"目不自见,耳不自闻"视为舞蹈之最高境界?为什么不以精确的自我控制为最高境界?
此问触及先秦修身论之核心议题——"自然"与"勉强"之关系。
从常理看,舞蹈之最高境界似乎应该是精确无误的自我控制——舞者时刻监控自己的每一个动作,确保不出任何差错。然而荀子先生恰恰认为相反——"目不自见,耳不自闻",即不自我监控,才是最高境界。
为什么?
因为"自我监控"意味着行为者与行为之间仍然存在距离——"我"在观察"我的动作","我"与"我的动作"是分离的。此分离虽然有助于纠正错误(因为能观察到错误之所在),但也限制了行为之流畅与自然——"我"必须在"想"与"做"之间不断切换,不断判断、不断调整,这使得动作不可能真正流畅自然。
相反,"目不自见,耳不自闻"意味着行为者与行为完全合一——没有距离、没有分裂、没有"想"与"做"之间的切换。舞者就是舞蹈本身——不是"我在跳舞",而是"舞蹈在发生"。此境界之下,动作最为流畅、最为自然、最为精确——因为没有任何"思考"的延迟与干扰。
此理与孔子先生之"从心所欲不逾矩"相通。《论语·为政》载:
"子曰:'吾十有五而志于学,三十而立,四十而不惑,五十而知天命,六十而耳顺,七十而从心所欲,不逾矩。'"
"从心所欲不逾矩"——心之所欲即合于矩(规范)。此境界不是压抑欲望以服从规范,而是欲望本身已经与规范合一——心之所欲即是规范之所要求。
舞者之"目不自见,耳不自闻"正是"从心所欲不逾矩"之身体版——身体之动作自然流出而无不合于钟鼓之节。不是身体被迫服从节奏,而是身体之自然运动即是正确之节奏。此为修养之至境——"性"与"伪"完全融合,自然与规范完全统一。
第六节 为什么声乐能"感人深""化人速"
第六问:为什么声乐比其他教化手段(如言语、法律)更能深入人心、快速改变人心?
荀子先生断言"声乐之入人也深,其化人也速",此断言之根据何在?
答案一:声乐直接作用于情感。 言语教化通过理性——人必须先理解语言之含义,再判断其正确与否,最后决定是否接受。此过程经过"理解—判断—决定"三个环节,每一环节都可能产生抵触。法律教化通过恐惧——人因畏惧惩罚而服从,但内心未必认同。声乐教化则不同——声乐直接作用于情感,绕过了理性判断之环节。人听到庄严之鼓声,不需要"理解"鼓声之含义,不需要"判断"鼓声之正确与否,情感自然而然地被激发——敬畏之心油然而生。此即"入人也深"——不经过理性之中介而直接深入情感之核心。
答案二:声乐具有群体感染力。 一人对另一人之言语教化,只能一对一;法律之颁布虽面向全体,但其效力依赖于执法者之具体执行。声乐则不同——一场乐舞演奏可以同时感染数百乃至数千人。正如荀子先生所言"故乐在宗庙之中,君臣上下同听之,则莫不和敬"——君臣上下"同听之"——同时听到同一种音乐,同时被同一种情感所感染。此为声乐之群体感染力——"化人也速"的重要原因。
答案三:声乐调动全身感官。 言语只调动听觉(且是需要理解之听觉),法律只调动理智。声乐则调动听觉(乐声)、视觉(舞蹈)、动觉(身体之不自觉律动)乃至触觉(低频鼓声之振动可以被身体感受到)。全身感官之调动,使声乐之影响力远超单一感官之手段。
《礼记·乐记》曰:
"乐也者,情之不可变者也。"
"情之不可变者也"——乐是情感中不可改变的(即最根本的)部分。声乐之所以能"感人深,化人速",正因为它触及的是人之最根本的情感层面——那个先于理性、先于判断、先于一切文化建构的原初情感。
第七节 为什么要驳墨子先生之"非乐"
第七问:荀子先生为什么要在《乐论》中特别驳斥墨子先生之"非乐"说?墨子先生之"非乐"究竟错在何处?
墨子先生之"非乐"说,见于《墨子·非乐上》:
"且夫仁者之为天下度也,非为其目之所美,耳之所乐,口之所甘,身体之所安,以此亏夺民衣食之财,仁者弗为也。"
墨子先生之论点为:音乐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,却不能增加社会之物质财富,反而"亏夺民衣食之财",因此仁者不应从事音乐活动。
荀子先生驳之曰:
"夫乐者,乐也,人情之所必不免也。故人不能无乐。"
此驳论之核心在于:"人不能无乐"——音乐是人之必然需求,不可废除。若强行废除音乐,则人之情感无处宣泄,必然以更有害之方式爆发。
从"声乐之象"之角度看,墨子先生之"非乐"说的根本错误在于:墨子先生只看到了声乐之"物质成本"(耗费人力物力),而没有看到声乐之"精神收益"(教化人心、协调社会、沟通天人)。声乐之"象"——大丽、统实、廉制、和、发猛、翁博、易良、妇好、清尽、意天道兼——每一种品性都是社会和谐之必需。若无鼓之"大丽",则社会缺乏崇高之追求;若无钟之"统实",则社会缺乏充实之基础;若无磬之"廉制",则社会缺乏节制之法度……声乐之社会功能远超其物质成本。
荀子先生又言:
"故乐者,所以道乐也。金石丝竹,所以道德也。乐行而民乡方矣。故乐者,治人之盛者也。"
"金石丝竹,所以道德也"——金石丝竹(乐器)乃是引导道德之工具。"乐行而民乡方矣"——音乐实行则人民走向正道。"乐者,治人之盛者也"——音乐是治理人民之最强大手段。
此一判断将音乐从纯粹之娱乐活动提升为最高之政治工具。墨子先生视音乐为无用之消费,荀子先生视音乐为至要之治具——二者之差距,正在于对"声乐之象"——声乐之品性与功能——的不同认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