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荀子·乐论》声乐之象:品性、宇宙与礼乐教化研究
本文深入解读《荀子·乐论》中关于“声乐之象”的论述,辨析“象”字的先秦原义,阐明声乐如何通过音响的品性对应天地万物,并将其置于荀子“以礼乐化性起伪”的儒家思想体系中,探究声乐的宇宙论意义与教化功能。

第二节 "目不自见,耳不自闻"——自我超越之境
荀子先生对此问之回答,开头即出人意料:
"曰:目不自见,耳不自闻也。"
这是什么意思?目不自见——眼睛看不到自己;耳不自闻——耳朵听不到自己。
初看之下,此语似与舞蹈无关。然细细品味,方知此乃荀子先生之深刻洞见。
"目不自见"——舞者在舞蹈时,看不到自己的身体动作。舞者不能像观众那样从外部观看自己的舞姿。换言之,舞者对自身动作之把握,不是通过视觉的自我观察,而是通过身体的内在感知。
"耳不自闻"——舞者在舞蹈时,虽然耳朵能听到音乐,但此处的"耳不自闻"当理解为:舞者不是通过有意识的"倾听"来把握节奏,而是身体已经与节奏完全合一,节奏内化为身体的自然运动,不需要刻意用耳去"听"。
这是一种极高的境界——自我意识的超越。舞者在最高境界中,不再"看自己"(不自我审视),不再"听自己"(不自我监控),而是完全沉浸于舞蹈之中,身体自然而然地依据内在之节律而运动。
此境界与庄子先生所论之"忘"有深刻之呼应。《庄子·达生》载梓庆削木为鐻之事:
"梓庆削木为鐻。鐻成,见者惊犹鬼神。鲁侯见而问焉,曰:'子何术以为焉?'对曰:'臣工人,何术之有!虽然,有一焉。臣将为鐻,未尝敢以耗气也,必齐以静心。齐三日,而不敢怀庆赏爵禄;齐五日,不敢怀非誉巧拙;齐七日,辄然忘吾有四枝形体也。……然后入山林,观天性。形躯至矣,然后成见鐻,然后加手焉。不然则已。则以天合天,器之所以疑神者,其是与!'"
"齐七日,辄然忘吾有四枝形体也"——斋戒七日,忘记了自己有四肢身体。"以天合天"——以自身之天性合于材木之天性。此种"忘身""忘己"之境界,正与"目不自见,耳不自闻"相通——舞者亦是忘记了自己之身体(目不自见),忘记了外在之声音(耳不自闻),而以身体之天然节律合于音乐之天然节律。
又《庄子·养生主》载庖丁解牛之事:
"庖丁为文惠君解牛,手之所触,肩之所倚,足之所履,膝之所踦,砉然向然,奏刀騞然,莫不中音。合于桑林之舞,乃中经首之会。"
庖丁解牛之动作"合于桑林之舞,乃中经首之会"——合于乐舞之节奏!这恰好印证了荀子先生之论——当技艺达到至高境界时,身体之动作自然合于乐舞之节律,不需要刻意控制。
然而,荀子先生与庄子先生之"忘"有一个重要差异。庄子先生之"忘"指向个体之自由——忘却一切社会规范与自我意识,回归自然之天性。荀子先生之"目不自见,耳不自闻"则指向群体之和谐——舞者忘却自我,不是为了回归自然,而是为了更好地服从集体之节奏("以要钟鼓俯会之节")。此一差异,体现了儒道两家在"身体观"上的根本分歧——道家以身体之自由为目标,儒家以身体之规训为手段。
不过,二者亦有相通之处。无论是庄子先生之"忘"还是荀子先生之"不自见不自闻",都指向一种超越自我意识之刻意控制的更高境界——在这种境界中,行为者不再需要"想着怎么做",而是身体自然而然地做出正确的动作。区别仅在于,庄子先生认为此境界之达成需要"去伪归真"(去除人为之矫饰,回归天性),荀子先生则认为需要"化性成习"(通过反复训练,使人为之礼乐内化为第二天性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