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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荀子 #乐论 #声乐之象 #先秦哲学 #礼乐教化

《荀子·乐论》声乐之象:品性、宇宙与礼乐教化研究

本文深入解读《荀子·乐论》中关于“声乐之象”的论述,辨析“象”字的先秦原义,阐明声乐如何通过音响的品性对应天地万物,并将其置于荀子“以礼乐化性起伪”的儒家思想体系中,探究声乐的宇宙论意义与教化功能。

玄机编辑部 2026年2月12日 预计阅读 148 分钟 PDF Markdown
《荀子·乐论》声乐之象:品性、宇宙与礼乐教化研究

第六节 "管龠发猛"——管龠之猛

**"管龠发猛"**四字,言管与龠二种吹奏乐器之品性为"发猛"。

"发"字有启发、激发、发动之义。"猛"字有猛烈、刚健、奋发之义。合"发猛"二字,言管与龠之声激昂刚健,振奋人心。

管为单管乐器,以竹制,直吹或横吹,声音高亢嘹亮。龠亦为竹制吹管乐器,《尔雅·释乐》释龠为三孔之笛。管与龠之声,较之竽笙箫之"和",更为单纯直接、高亢激昂。正因其单管发声,不似笙竽之多管和合,故其声更为集中锐利,有穿透力。

为何以"发猛"形容管龠?"发"者,犹言"发扬""发越"——声音高扬远播,穿透力强;"猛"者,犹言"猛厉""刚猛"——声音刚劲有力,激荡人心。

管龠之声在乐队中的功能,正是"发猛"——在浑厚之鼓声、充实之钟声、清脆之磬声、和谐之笙竽声之中,管龠以其高亢锐利之声穿插其间,如同军中之号角,振奋精神,激发意气。

《诗经·周颂·有瞽》曰:

"既备乃奏,箫管备举。"

"箫管备举"——箫与管齐奏,可见管在先秦宗庙祭祀之乐中亦占有重要位置。

又《诗经·邶风·简兮》曰:

"左手执龠,右手秉翟。"

此为描写舞蹈之诗,舞者左手持龠、右手持翟(雉羽),可见龠不仅用于吹奏,亦用于舞蹈中执持,兼有礼器之功能。

"发猛"二字,与下文"竽笙箫和管龠,似星辰日月"之说相呼应。星辰日月之光辉,正是"发猛"——光芒四射,明亮耀眼,穿透黑暗,照彻万方。管龠之声如日月之光芒,高扬远播,振发人心。

此处须追问:为何将竽笙箫与管龠分而言之,一曰"和",一曰"发猛"?同为吹奏乐器,何以品性如此不同?

答案在于乐器结构之差异。竽、笙、箫(排箫)皆为"多管"乐器,多管协同发声,自然呈现"和"之品性。管、龠为"单管"乐器(或少管),单管独立发声,自然呈现"发猛"之品性。"多"则"和","单"则"猛"——此非人为赋予之品性,乃乐器自身结构所决定之天然品性。荀子先生之"声乐之象",正是对这种天然品性的精确捕捉。

这一区分也蕴含着深刻的社会哲学。"和"是群体之德——多人协调配合,如笙竽之多管同振。"发猛"是个体之德——单人奋发有为,如管龠之单管独鸣。社会既需要群体之和谐,亦需要个体之刚健。二者不可偏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