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荀子·乐论》声乐之象:品性、宇宙与礼乐教化研究
本文深入解读《荀子·乐论》中关于“声乐之象”的论述,辨析“象”字的先秦原义,阐明声乐如何通过音响的品性对应天地万物,并将其置于荀子“以礼乐化性起伪”的儒家思想体系中,探究声乐的宇宙论意义与教化功能。

第一节 荀子先生乐论的思想渊源
荀子先生之《乐论》并非凭空而来,而是有着深厚之儒家思想渊源。
孔子先生一生酷爱音乐,对乐之品鉴与论述散见于《论语》各篇:
"子在齐闻韶,三月不知肉味,曰:'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。'"(《论语·述而》)
孔子先生在齐国听到韶乐,竟三个月感觉不到肉味(形容沉醉于音乐之深),感叹说:想不到音乐竟能达到如此境界!此一"至"字,与荀子先生所论之"舞意天道兼"——音乐之至境能兼包天道——一脉相承。
"子谓韶,尽美矣,又尽善也。谓武,尽美矣,未尽善也。"(《论语·八佾》)
孔子先生以"尽美尽善"评韶乐,以"尽美未尽善"评武乐。此处"尽"字之用,与荀子先生"歌清尽"之"尽"相通——"尽"乃穷尽、完全之义,是对最高境界的追求。
"子曰:'兴于诗,立于礼,成于乐。'"(《论语·泰伯》)
"成于乐"——人格之最终完成在于乐。此一判断将乐置于礼之上——礼使人"立"(确立规范),乐使人"成"(达到完善)。荀子先生之《乐论》正是对此一判断的系统展开——阐述乐何以能"成"人。
又:
"子曰:'礼云礼云,玉帛云乎哉?乐云乐云,钟鼓云乎哉?'"(《论语·阳货》)
孔子先生指出:礼不仅仅是玉帛等外在形式,乐不仅仅是钟鼓等外在声响。礼之本质在于恭敬,乐之本质在于和谐。此一洞见为荀子先生"声乐之象"论提供了方法论基础——探讨声乐之品性("象"),就是超越钟鼓之外在形式而深入其内在品格。
孔子先生论乐之另一重要维度是乐与政治之关系。《论语·卫灵公》载:
"颜渊问为邦。子曰:'行夏之时,乘殷之辂,服周之冕,乐则韶舞。放郑声,远佞人。郑声淫,佞人殆。'"
"放郑声"——摒弃郑地之音乐(因其淫靡放荡)。"乐则韶舞"——音乐当用韶乐与舞蹈。此处将乐之选择视为治国之大事——用正乐还是淫乐,关系到国家之治乱。
荀子先生之《乐论》继承并发展了孔子先生之乐论。其核心论点可概括为:
一、乐为人情之必然——人不能无乐。 二、乐有善恶之分——善乐教化人心,恶乐败坏人心。 三、先王制雅颂之声以导人——以善乐引导人之自然乐欲。 四、乐与礼相辅相成——礼别异,乐合同。
此四点构成了儒家乐论之基本框架。"声乐之象"一段,正是在此框架之下,对"善乐"之具体品性所作之详细描述——鼓之"大丽"、钟之"统实"、磬之"廉制"……直至舞之"意天道兼",皆是"善乐""雅颂之声"所应具有之品性。